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交易费用

2024-05-15

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交易费用

法律分析: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费用是计入到管理费用的。无论是同一控制下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均计入当期损益),而非企业合并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相关税费与交易费用可以理解是一个意思。不同方式下入账是不同的,注意这个交易费用影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不受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的直接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在前款规定的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交易费用

2. 手续费难道不算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吗?

1、长期股权投资支付承销商佣金、手续费要计入投资成本,支付承销商佣金、手续费应该冲减资本公积。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在合并报表中体现为商誉, 在个别报表中不予确认。
3、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时,有三种费用:
①直接相关费用: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直接交易税费,交易手续费等必要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②发生的间接费用: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等,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③如果是发行有价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溢价不足冲减的,再冲减留存收益(先盈余公积,后未分配利润)。

3.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交易费用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费用是计入到管理费用的。无论是同一控制下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均计入当期损益),而非企业合并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相关税费与交易费用可以理解是一个意思。不同方式下入账是不同的,注意这个交易费用影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不受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的直接影响。
一、股票投资合并与长期股权投资合并的区别
区别:一、投资比率: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比率上没有限制,而企业合并有投资比例限制,一般在50%以上;二、在合并成本分配上不同:长期股权投资不涉及合并成本的分配,在企业合并中,只有吸收合并与创立合并才存在合并成本的分配问题;等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必须经过评估吗?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在前款规定的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交易费用

4.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候的费用是否计入成本的问题


5.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直接相关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但此处的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发行债券或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即其直接相关费用也是计入到成本的。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适用于此项)
  非企业合并的手续费等也计入到成本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则其手续费等要从溢价收入中扣除,溢价不足冲减的,则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6.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候的费用是否计入成本的问题

1.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时,有三种费用:
a..直接相关费用: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直接交易税费,交易手续费等必要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b.发生的间接费用: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等,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c.如果是发行有价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溢价不足冲减的,再冲减留存收益(先盈余公积,后未分配利润)。
2.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在合并报表中体现为商誉,
在个别报表中不予确认。

7.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怎么处理?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以下情况: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制一般存在于以下情况,如: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况。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进行判定:(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A公司与C公司达成协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质上拥有B公司7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实质上控制B公司。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5%的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由A公司控制。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仅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能够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仅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政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低于20%的,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这种情况下,因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或意见,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这种情况下,通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面应考虑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要考虑企业及其他方持有的现行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现行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票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如果其在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能够增加投资企业的表决权比例或是降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的表决权比例,从而使得投资企业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应当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二)成本法的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如下: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应抵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的确定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自被投资单位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净损益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具体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怎么处理?

8. 长期股权投资在什么情况下采用成本法?

答: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