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2024-04-27

1. 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高新技术产业,是指列入国家和本省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指南,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创新性、高成长性等特征,能够规模化生产,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产业。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集约化、专业化聚集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机制,制定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管理服务,采取政策引导、提高行政效率、落实税收优惠、推动产学研结合、建立科技转化平台、鼓励风险投资、人才培养培训等多种方式,促进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主体,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第二章 高新技术产业化第八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商省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以及有关部门拟订本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本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产业结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鼓励、支持和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立项、用地、技术改造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先支持企业高新技术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引导企业推广应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资源利用技术。第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
  单位和个人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相应专项资金的支持。第十二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个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或者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等方式参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占企业股份的比例,由投资各方依法约定。
  以高新技术成果参与创办企业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将其所占股份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研发人员。奖励部分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征收优惠。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或者联合组建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孵化基地和中间试验基地。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
  省、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中间试验基地申报国家级、省级认定。
  国家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中间试验基地,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用品,依法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第十四条 鼓励和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区域建设和贸易活动,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规避风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
  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需要在境外设立机构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产值、增加值以及本行政区域规模以上企业等进行调查统计,定期公布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资料。
  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资料是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依据。

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2. 高新技术产品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陕西省)

第一条 为了支持企事业单位、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如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19951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是指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以下简称开发带)内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和全省范围内经县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委科技局)认定并取得科技企业证书的民营科技企业。第三条 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省科委)是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 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属于国家制定的《火炬计划重点支持支柱领域指南》或《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内的产品,或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属于《陕西省“1851”科技经济一体化计划》中重点发展领域内的产品。2、 产品为国内或省内从未生产过的创新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升级换代产品,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性能产品或创新型专利技术产品等,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或接近)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3、 产品生产技术、工艺是成熟的。  自行研制开发的产品,应正式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鉴定;  引进国内技术生产的产品除有产品鉴定文件外,应有正式技术转让合同;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应有正式合同或生产许可证;  专利技术产品应有样品(或样机),并有法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4、 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利税率达到20%以上。5、 产品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量生产,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6、 产品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生产定型鉴定时间离申报认定时间在两年以内。第五条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程序:  1、 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时,要向所在地、市、县科委(科技局)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省科委提出申请)。民营科技企业向原办理科技企业认定的科委(科技局)提出申请。  2、 凡向地(市)、(县)区科委(科技局)提出申请的高新技术产品,由地市科委(科技局)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科委审核。  3、 经审核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科委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第六条 凡列入国家级或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科技扶贫计划项目产品,可优先进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第七条 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有效期五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经批准可延长至七年。第八条 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有效期内,按照陕财税[(1996)021号]文件规定,享受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三年返还所得税的优惠。第九条 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有效期内,每年复核一次。年度复核工作在省科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地市科委(科技局)负责具体组织。地市科委(科技局)对在各自复核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提出复核意见,报省科委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产品名称和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不再予以返税。第十条 对财政列支返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所得税,各单位应专项用于科技开发,不得挪作它用。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3. 201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二、2010年主要任务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后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综观国际国内形势,今年的经济发展环境总体将好于去年,世界经济开始走向复苏,我国经济回升势头向好,但世界经济全面复苏是一个缓慢曲折的过程,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也不牢固,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必须充分估计各种复杂情况,周密制定具体应对措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克服困难,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为“十二五”更好更快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左右,财政总收入增长15%,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5%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同比均削减3%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2%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需要说明的是,今年的经济增长指标,是综合考虑了发展的需要与可能后确定的。这个目标有利于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势头,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维护稳定。这是一个自加压力、需要付出艰苦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实观上述目标,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实施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大机遇,着眼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把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作为新的发展理念,把加快资源转化和壮大新兴产业作为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把扩大投资和促进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把加快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把统筹城乡发展和三大区域协调发展作为长期方针,把改革开放作为发展的内在动力,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把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全力做好以下十项工作。(一) 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确保工业经济持续增长进一步明确优势产业的发展重点。围绕建设国家大型煤炭示范基地,以煤化工为主攻方向,发展壮大能源化工产业。稳步扩大煤、油、气、盐的产能,加快推进能源资源深度转化。依托延长石油、长庆油田、陕西煤化等骨干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合作,建设一批具有战略性意义的转化项目。推动神华陶氏榆林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建设,继续推进兖矿100万吨煤间接液化、延安100万吨乙烯等一批重大转化项目。以在关中建设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为契机,重点发展航空航天、数控机床、输配电设备、冶金煤炭重型装备、石油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电子通信设备等优势行业,从整体上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水平。加快实施大飞机、西电公司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产业化、汉川机床新基地、陕汽30万辆微型车、渭南中联重科工程机械、铜川航汽铝材工业园等一批重大项目。以电子信息、生物产业、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组织实施半导体功率器件、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及专用芯片、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与通信、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等专项,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和知名品牌,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业,增强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能力。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一是依托“13115”科技创新工程,支持150个大中型企业搞好技术中心建设。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采取政府招标形式对重大技术创新课题予以资金支持。制定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集成利用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我省科技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势,年内完成省科技资源中心主体工程建设。二是以产业新型化和产品高端化为目标,实施100个重大技改项目,全面提升有色、冶金、医药、食品、电子、纺织、建筑等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三是大力推进工业化、信息化融合的6个工业专项工程,将信息技术融入企业研发、设计、生产、流通、管理和人力资源开发等环节。加快园区化、集群化发展步伐。围绕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重点园区为载体,实施工业强省十大工程和军民结合“双百工程”,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支持西安高新区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园区,鼓励其他开发区和产业基地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承载功能。推进21个产业集群成长壮大,重点发展航空、输变电等6大集群和60户龙头企业。(二)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核心是技术创新、关键在扩大应用的要求发展新能源产业。重点扶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按照2015年形成4200亿元销售额的目标,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引进国际高端研发机构和国内外知名企业,支持有关院所和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的研发。抓紧建设西安半导体产业园等一批专业园区及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产品国家级质检中心,加快实施咸阳天宏、商洛比亚迪、省电子集团太阳能光伏等12个项目。以陕北和渭北为重点实施金太阳工程,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三年时间发展50个兆瓦级光伏发电项目,将我省建成硅材料、半导体照明器件和太阳能电池生产的重要基地。同时积极发展风电、水电、核电和生物质能。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支持措施,积极培育环保产业。围绕大型环保节能装备、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洁净产品三大领域,打造关中污水处理设备及节能装备制造、陕北煤化工废气处理及能量回收设备制造、陕南矿产废渣综合利用设备研发制造三大基地,建设十大环保产业园区,构建环保装备制造、环境服务业两大产业链,使全省环保产业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30%左右。继续壮大以文化、旅游、物流、会展、金融等产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步伐,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投资公司的作用,着力打造曲江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艺路演艺一条街等重点板块,在西安建设全国重要的文物复制品交易市场、中西部最大的影视制作中心和书画艺术交易中心,切实解决文化企业不大不强、文化产品不多不精的问题。以彰显“人文陕西、山水秦岭”品牌为目标,完善规划、优化环境、搞好促销,充分发挥市场和市县两个积极性,加大旅游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力度,促进关中人文游、陕南山水游和延安红色旅游加快发展,今年着重推进大秦岭旅游、温泉旅游和提升农家乐水准。抓住西安被列入国家21个物流节点城市的机遇,按照大市场、大物流、大交通的要求,发展一批立足陕西、辐射周边的大型专业化交易市场,加快西安国际港务区、咸阳空港产业园和宝鸡陈仓物流园区等五大重点物流园区建设进度,确保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和保税物流中心上半年投入运营,支持西安华南城等大型物流项目建设。继续搞好西安金融商务区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陕设立总分支机构,加快地方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尽快使金融业成为我省的强势产业。支持西安高新区等园区建设服务外包基地,促进服务外包和创意产业发展。(三)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的强劲增势按照转交发展方式的要求,在确保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优化投资结构,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的投入比重,增加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新兴产业、农业和民生方面的投入都要超过去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8500亿元,增长30%左右。其中,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增长17%以上,新兴产业增长35%以上,农村和民生方面分别增长38%和32%以上,城镇建设增长31%以上。今年安排省级重点项目423个,其中续建项目185个,新开工项目50个,前期项目188个。继续把基础设施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进一步解决交通和水资源的瓶颈制约。投资380亿元,建设十天高速陕西段、黄陵至延安等22条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400公里以上,通车里程突破3000公里。加快建设西宝、西汉蓉客运专线、西安北客站等15个铁路项目,郑西客运专线正式营运,建成太中银铁路等项目,完成建设里程近1000公里。基本完成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主体工程框架,加快建设延安、汉中机场,争取完成安康机场选址及立项等前期工作。力争引汉济渭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加快榆林王圪堵水库、延安南沟水库、咸阳亭口水库等重大水源工程建设进度。加快推进750千伏及特高压电网建设,扩大电力外送通道。同时,围绕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12个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即将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策划论证一批重大项目,确保后续项目建设和投资长期稳定增长。(四)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提高“三农”发展水平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协调推进农业产业化、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继续实施农民增收系列工程,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依托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一村一品向一县一业发展,重点壮大果畜菜等主导产业,积极发展茶叶、柑桔、中药材、蚕桑和渔业等区域性特色产业。加快百万头生猪大县、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示范县和百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新增设施蔬菜25万亩,生猪存栏达到1200万头,实现板块推进新发展。在苹果产区推广果、畜、沼一体化,同时改善储藏流通条件,提高果业生产综合效益。以周至、眉县、户县为重点,做大做强秦岭北麓猕猴桃产业带。把发展核桃、红枣、板栗、花椒、柿子等干杂果作为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的又一重要举措,按照种植1000万亩核桃的规划目标,扶持一批基地县。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化进程。全面完成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产品、矿产品加工和为大企业配套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年内若干园区形成一定规模。用1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县域工业贷款公司,积极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途径。切实保障县域工业发展的土地配置。建立县域工业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并严格进行考核。努力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完善农业经营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面推行惠农补贴“一折通”模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采用新的融资方法改造灌区,新增灌溉面积4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增强农业发展支撑能力。投资40亿元改建新建农村公路和配套建设乡镇等级客运站。改造农村中低压供电线路10122公里,为2.4万无电农户免费安装户用光伏发电装备。新建沼气池19万口,并在养殖小区推广集中建池模式。加大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杨凌示范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省农业科学院尽快按新体制运行,切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工作。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建立县级基本财政保障机制,加快扩权强县改革步伐,继续增加数量和下放权限,激发县一级的发展活力。(五)以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和重点镇建设为引领,加快全省城镇化进程建设千万人口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是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这是陕西城市化发展的重大机遇。我们的基本设想是,以西安钟楼南北线为中轴、渭河为水脉,秦岭和渭北为生态屏障,北跨、西接、东拓、南融,形成主城区、卫星城和城市组团相结合的空间结构。统筹规划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城际铁路和空中航线,发展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增强市区及关中与周边省份的通达性和便捷性,建设中西部交通枢纽。发挥独特优势,依托原有基础,拓展发展领域,提升内在品质,构建以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文化旅游和现代农业为主的产业布局。以唐皇城复兴计划为切入点,建好大明宫遗址公园、大唐西市、秦始皇陵遗址公园等一批标志性项目,继续实施大水大绿工程,打造历史底蕴与现代气息交相辉映的东方人文之都。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关键是加快西咸一体化,重点是建设以泾渭和沣渭两个板块构成的西咸新区。今年省政府将成立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并制定专门政策,在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全力予以推进。继续着力抓好已经确定的107个重点镇建设,今年的主要任务是构建融资平台,下放管理权限,建立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在三年内完成重点镇首批规划任务,使重点镇城镇人口增加72万人,达到210万人。同时,制定政策支持83个县城加快发展,争取用3—5年时间,建成城镇人口30万以上的县城1个,20—30万的2个,10—20万的12个,其余大部分县城人口在5万以上,实现全省城镇化水平新跃升。进一步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支持宝鸡、渭南和铜川扩大城市规模,编制完成杨凌次核心城市规划,加快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的关中城市群体系。支持榆林顺应产业快速扩张趋势,同步推进城市建设。支持延安拉大城市骨架,搞好新区建设。支持汉中、安康、商洛搞好市政设施建设、提升承载功能,向现代化生态城市迈进。(六)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增强消费对增长的拉动作用今年,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扩大消费需求,力争实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20亿元,增长19%。一是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及时跟进国家即将出台调节居民收入的分配政策,重点提高农民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二是培育新的消费热点。积极支持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业发展,大力开发社区商业、物业、家政等服务性消费。继续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农机具下乡工作。通过政策与资金支持,推进老年服务工作社会化。推进汽车等大宗消费,稳定扩大住房消费。培育旅游、休闲、娱乐、体育、保健消费,发展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满足群众多方面的消费需求。三是办好各和节会。围绕开展“会展年”活动,继续办好西洽会、农高会等重要晨会,切实搞好上海世博会参展和西安世园会各项筹备工作,支持其他特色展会扩大规模、定期举办,打造十大品牌展会,鼓励各地策划组织各种形式的展会节会。四是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推进流通方式现代化。按照大流通、网络化、全覆盖的要求,继续实施万村千乡、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农起对接等市场建设工程,推动供销社加快发展,提升农村消费设施水平。加强市场监管,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五是管理好通胀预期。提高价格监测预警水平,特别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密切关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确保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合理区间。(七)搞好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一场硬仗来打,严格控制新上“两高一资”项目,强化“上大压小”力度,关闭淘汰水泥、焦化、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760万吨,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10万千瓦以下火电关闭任务。继续抓好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和200户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完成100个节能技改项目,实现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改造城市供水管网,普及农业节水技术,节约生产生活用水。推广建筑节能技术,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活动。继续加大对秦岭、渭河、汉丹江流域以及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关中的56个和陕北的27个全部投产、陕南的28个全部开工,建成垃圾处理设施82个。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和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严格土地审批,搞好农村“空心村”治理和土地整理工作,节约集约用地。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节能减排的治本之策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积极实施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榆林、杨凌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和汉中、安康、商洛循环经济园区以及延长集团靖边循环工业产业园建设,支持铜川搞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省循环经济工程技术院的作用,加快推进技术与成果转化,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效支撑。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回收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长江和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加强对湿地的保护,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继续封山育林,提高自然修复能力。开展全民植树造林活动,建设森林城市和园林城镇,搞好农村“三化一片林”建设,加强渭河沿岸、铁路和二级以上公路桥头周围等重点板块的绿化。新增造林400万亩,增加森林碳汇。(八)深入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提标扩面,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促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人均1206元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医疗市级统筹制度,城镇职工、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普遍达到70%和50%以上。在45个县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自主试点。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城市低保由月人均177元提高到193元,城乡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水平分别达到165元和129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年人均1856元提高到2104元。全省养老服务人均床位拥有率由7.64‰提高到10‰,新增廉租住房补贴1.4万户,三五年内解决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52.7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加快扶贫开发步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力争一批项目提前实现全省或区域全覆盖。一是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000公里,实现100%的乡镇通油路、100%的建制村通公路,并继续增加农村客运车辆。二是在实现延安市全覆盖基础上,解决榆林剩余4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省共解决22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三是在70%的基层医疗单位通过“三统一”方式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四是完成全省65岁以上老人的免费健康体检任务。五是彻底解决全省国有企业遗留的5000多人的“老工伤”问题。六是解决18663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问题,提前两年实现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七是完成剩余的7596个行政村信息服务站建设任务,实现行政村信息入村全覆盖。八是在提前一年半完成地震灾区农民住房重建任务的基础上,5月底完成城镇灾民住房重建任务,9月底前全面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目标。高度重视就业问题,积极发展社会事业。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新增大学生就业岗位10000个,新增城镇就业3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8万人,消除零就业家庭现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0万人。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蛋奶工程”,以教师培训为重点提高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的教学质量,推动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重视特殊教育发展。关心下一代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依托“人人技能工程”,启动“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推进重点学科建设,优化学科布局,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切实加强人才规划和队伍建设。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搞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防止低生育水平反弹。搞好基层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创作更多大戏、大片、大作等文艺精品,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丝绸之路整体“申遗”工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组建体育产业集团。继续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宗教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搞好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活动。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继续搞好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平安陕西”创建活动,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九)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发展活力今年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围绕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以股权多元化为目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并购重组着力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全面清理融资、土地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政策,激活民间资本,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有更大发展,推进全民创业。二是适应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搞好价格、财税、投资等方面的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环保收费改革和资源税改革,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对碳交易进行探索。继续改革财政产业性资金投入方式,逐步建立以贴息、担保、参股和创业投资为主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三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支持西安、安康等地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工作,抓好神木、府谷、杨凌、高陵城乡统筹省级示范区试点工作,搞好城中村改造。四是着眼于体现公平正义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各项改革。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搞好教育改革,重点完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逐步推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改制后的省属文化单位要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切实推进市级文化体制改革。进行市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事业。五是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高社区和村级的自我管理能力。把招商引资作为对外开放的首要任务,坚持国际、国内并举和经济、文化、外事互动,广泛开展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在陕各类商会、主要国家在华商务机构、全国性商会和全球秦商的联系,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招商引资机制。面向主要国家的友好省份、友好城市,以及港澳台、“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促进活动。年内在台湾举办文化旅游交流周,组织省内千人以上规模的团队参加活动。充分发挥品牌展会的招商平台作用,筹划组织好国内主要展会的参展推介工作。建立重大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全年引进省外境外资金2000亿元。优化进出口结构,巩固果品及深加工等传统出口产品的地位,扩大汽车、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份额,引导和扶持文化产品出口,促进服务贸易快速增长,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和参与国际工程招投标,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保持对外贸易平稳增长。(十)积极推进《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为我省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通过建设“四个基地”,将关中打造成全国内陆型经济开放开发的战略高地,这一定位标志着经济区的发展一跃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为我省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实施《规划》的具体意见,有些重点工作已经展开,鉴于落实《规划》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今年还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完善各项子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由省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区尽快制定城镇布局、产业配置、交通体系、生态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具体规划,并进一步细化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二是积极搞好项目策划。深入挖掘《规划》的含金量,首先从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城乡统筹等领域和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入手,策划、包装、筛选一批重大项目。三是加强省部对接。通过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做好《规划》涉及内容的协调与衔接工作,年内和所有相关部委签订合作协议并建立会商机制,最大限度争取国家支持。要加快制定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作为近期省部会商的主要内容,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的突破。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宣传《规划》,让国内外充分了解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认知我省的优势和发展潜力,进一步提高陕西对外界的吸引力。“十二五”的发展对陕西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我们要以2015年人均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为目标,坚持工业化与城镇化并进、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同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特别要精心谋划若干事关全省大局乃至影响全国的大项目。通过又一个五年的发展,为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各位代表,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省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为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要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要不断改进作风,认真落实省政府颁布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教育和促使所有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满腔热情地为基层、为群众服务;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各位代表,2010年是充满希望和挑战的一年,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同心同德,砥砺奋进,为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现代的新陕西而奋斗!

201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二、2010年主要任务

4. 请问西安航天产业基地对新企业有哪些支持的政策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了深入贯彻“军民融合”方针,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发挥陕西国防科技工业优势,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促进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化发展,做大做强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结合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航天基地)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军民融合企业和项目的各种奖励、资助、补贴和贴息等。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关系在航天基地的军民融合企业和机构。


  第三条 本政策中所称军民融合企业和机构,主要是指民品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军工单位、经认定的军工单位民品研发生产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民口单位以及相关产业联盟。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条 对在航天基地内投资建设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安排项目所需土地和生产经营所需场地,优先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重点保证能源供给。


  对投资额在1-5亿元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优先安排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的场地需要。


  第五条 支持军民融合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荐重大军民融合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发挥绿色通道协调机制作用予以重点保障,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省市政策性资金扶持项目。


  对入选陕西省军民结合“双百工程”的项目,按照省级扶持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高新工程”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六条 支持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对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实施“直通车”服务,对其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需要办理的各种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由管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全程代办。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有市场、效益好的军民结合特色品牌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给予重点支持和推荐。


  对入选陕西省军民结合“双百工程”的重点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审核确认的重大军民融合产业化及技改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


  第七条 支持军民融合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支持企业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于取得国家及省、市资金支持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军民融合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对自主研发填补国内空白或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关键设备,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首台(套)奖励。对军工高新技术成果成功转化的项目,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对于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所制定的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鼓励军民融合研发平台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军工单位、民口单位和有关院校建立或共建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建立军民融合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大型重点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共享。对新评为国家和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过亿元的盈利企业,按其纳税总额的5%给予融资费用补贴。其中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融资费用补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融资费用补贴。


  支持重点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对外合作、收购重组、投资参股等方式,推进军工技术向民用产品转化,扩大产业规模。帮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方案筹划、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协调服务。


  支持和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和协助企业上市融资,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已得到证监会受理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国内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对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由航天基地组织或确认的有影响力的产品展示、新品发布、专业会展等活动,给予一定经费补贴。


  第十条 鼓励航天基地内民口单位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资产置换、收购等方式对承担军品任务的企业进行重组,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获得军品科研生产许可。鼓励民口企事业单位承接军工能力扩散,延伸产业链,配套军品科研生产技术改造,提高系统配套能力。


  对首次取得军品总体承制任务的民口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首次通过武器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认证、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民口单位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民口单位累计给予补助30万元。


  对通过竞标承担军工科研项目或配套任务的民口单位,按实际项目经费或配套任务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取得军贸出口生产任务的民口单位,按其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对具有高技术和产业化前景的中小军民融合企业的产品项目,给予优先孵化服务。对有场地需要的创新型军民融合企业,给予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租金前两年免除、第三年减按50%收取,减免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对在基地内成功实施军工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创新型中小军民融合企业,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或贴息。


  对于年营业收入和税收增速在50%以上的中小军民融合企业,从其税收航天基地留成部分,按50%比例给予奖励。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培育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注册在航天基地的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军民融合企业进行投资的,对其投资收益税收的航天基地留成给予全额补贴。积极协助中小军民融合企业进行无形资产担保和质押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为基地内中小军民融合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按其提供的担保业务额给予2%的补贴。


  第十二条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组建产业联盟,促进行业内资源统筹和产业链配套;鼓励核心技术企业牵头,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支持产业联盟整合相关资源,构建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交流等军民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其中的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鼓励产业联盟加强企业合作,对产业联盟组织制定通用标准、举办技术标准推广活动、联合争取重大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对航天基地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符合本政策有关条款的企业和机构,同时符合航天基地其他鼓励办法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特殊类项目由管委会另行议定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 军民融合产业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陕西省富民强省政策有哪些?

主 线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出发点和落脚点

保障和改善民生

破解三大难题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城市化水平低、经济外向度低

构建四大产业体系

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

实施五大任务

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科技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深化改革开放

坚持五项原则

必须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必须调整结构转型发展;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必须解放思想创新发展

三个上台阶

经济综合实力上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台阶、生态环境保护上台阶

三个大幅提升

生产总值大幅提升、财政收入大幅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升

两个明显改善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改善,社会和谐程度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明显改善

一个大跨越

从经济欠发达省份跨进中等发达省份行列

【社会民生】

全面提高三秦百姓生活幸福指数

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推动公共资源向低收入人群、困难群体、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努力实现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10万套


建设保障性住房155万套,发放租赁补贴10万户,改造棚户区45万户。

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达到30%,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

新增就业200万人

通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各类补贴政策,构建创业服务体系等措施,努力扩大就业鼓励创业,鼓励群众争创殷实家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主要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9年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

巩固提高基础教育 

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到2012年全面达到安全标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60%达到省颁标准。改善高中学校尤其是县域薄弱高中的办学条件,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4%。

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重点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特色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 

支持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建设,加快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办好西北大学等一批有特色的省属高校。

主要健康指标位居西部前列

公共卫生 构建疾病预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应急救治、采供血、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职业病和地方病防治等服务体系。

医疗服务 全面推进县医院标准化建设,五年后所有县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安心工程”。

“新农合” 力争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00元,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逐步提高参合农民住院政策性补助。

药品供应 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有效降低老百姓在用药方面的支出。

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以申办十三届全运会为契机,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支持力度。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适龄视障、听障、智障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3%。

创新社会管理 建设和谐陕西

建立健全社会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社区、优抚安置、家庭婚姻、收养、殡葬等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建设民主法治社会。

【产业发展】 

着力构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陕西配套”、“陕西制造”向“陕西创造”、“陕西服务”转变。

现代农业:实施新增25亿公斤粮食产能工程

重点扶持32个粮食主产县,建设关中优质商品粮基地、陕南优质水稻基地。挖掘陕北粮食生产潜力,建设全省第二粮仓。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建设大中城市设施蔬菜基地。

能源化工:建成全国第一油气大省

建设陕北大型煤炭示范、现代煤化工综合利用等“十大基地”,榆神煤化学工业区、渭南煤化工园区等“十大园区”,煤油气产能建设、新能源千万千瓦装机等“十大工程”。煤炭产能达到6亿吨,新增电力装机3500万千瓦,石油、天然气产能分别达到4700万吨和300亿立方米,油气当量达到5000万吨。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顺应技术发展趋势,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重点发展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着力突破激光、创新药物、信息通讯、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高产业化水平。

先进装备制造:推动重大装备自主化、成套化、高端化

推动骨干企业由单机制造向系统集成转变,推动主体产品由生产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名牌产品的龙头企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基地。

传统产业:用高新技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下大力气改善品种质量、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培育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加快有色冶金、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建筑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2%以上

以西安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农村、大力发展物流、金融、信息、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培育旅游、文化、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现代物流 重点加快建设“三大平台、五大体系、七大园区”。

旅游业 着力打造历史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系列品牌,彰显“山水人文、大美陕西”形象。

金融业 重点建设西安区域性金融中心,加快各项金融体制改革。

房地产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比例及土地供应。

商贸流通 加快城市商业广场、特色商业街、商贸聚集区建设,支持便利店、中小超市等社区商业发展。

【开放创新】 

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建设创新型陕西

深入实施科教兴陕、人才强省战略,优化创新环境,构建创新型区域;树立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努力实现多元化发展和包容性增长。


科技:构建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

有效整合中央与地方、军工与民用、高校院所与企业的科技资源,构建区域科技资源服务平台,打造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建设若干军民技术融合产业园区。鼓励和支持杨凌示范区、西安经开区等开展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方面的试点。深入实施“13115”科技创新工程。建设一批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实现科技成果的快速转移转化。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6%左右。

文化:建设富有独特魅力和创造活力的文化强省

文化事业 以公共财政为依托加快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市市有“三馆”、县县有“两馆”。大力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大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文化产业 做强文娱演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旅游、民俗文化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网络广告、动漫、游戏、数字媒体等互联网内容产业。重点建设十大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以上。

精神文明 培育陕西人文精神,弘扬“勤劳质朴、宽厚包容、尚德重礼、务实进取”精神品格,树立海纳百川、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理念和气度。支持西安、宝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其他市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覆盖面达到70%以上。

人才:全省人才总量达到418万人

实施“三秦学者”、“百人计划”、“115人才工程”和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壮大优化人才队伍,深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领军人才、青年科技骨干和急需紧缺人才,突出为基层培养一批医疗卫生人才和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全省人才总量达到418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73万人,高技能人才74万人。

改革: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达到55%

完善“扩权强县”和“财政直管县”改革,实施扩权强镇改革。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根据自愿有偿原则引导有条件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合理流转。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大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力度。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推进房地产税等地方税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新突破。

开放: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900亿美元

建设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五年引进境外资金185亿美元。开拓对外贸易新领域,加快建设西安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开展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区合作。

【

基础保障】 

大幅提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障能力

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优化结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水利、电力和信息化建设。以节能减排为抓手,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为重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交通:市市有快铁、县县通高速、重点区位建机场


铁路 五年投资约2000亿元,新建铁路250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分别提高到65%、75%左右。

公路 五年投资2400亿元,建成高速公路2000公里,新建改建干线公路3000公里、农村公路3万公里。

航空 加快西安咸阳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第二跑道建设,建成延安、汉中和安康新机场,实施榆林机场改扩建,推进府谷、定边、宝鸡、商洛和壶口等支线机场前期工作。

水运 建成汉江安康-白河段国家高等级航运通道。

城际轨道交通 先期建设“V字形”西安北客站-机场、西安-阎良-富平-铜川等重要路段,实施西安-临潼、乾陵-法门寺轨道旅游专线,做好阎良-韩城、西安-商洛等线路前期工作。

管道储运 建设神木-蒲城水煤浆长输管道,完善榆林-西安及关中环线输气管道网络,新建西安-安康、西乡-镇巴输气管道,建设西安储气储油设施;煤、油、气年输送能力突破1100万吨、2500万吨和130亿立方米。

水利:推进“引汉济渭”取得重大进展

重点水源工程五年投资300多亿元,新增供水能力18亿立方米,重点建成引红济石调水和榆林王圪堵等骨干水源工程,力争开工建设泾河东庄水库、榆林大泉引黄、月河补水、城固焦岩等重点工程。其中,引汉济渭调水工程建成三河口水库,贯通秦岭隧洞。

电网:推进“陕电外送”,建设三大煤电基地

全面建设陕北、彬长和安康三大煤电基地,外送能力突破2000万千瓦。推动骨干网架升级,全面建设关中环网,连接陕北电网,实现省内南北互供和跨区域调度。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低压改造覆盖面达到100%。继续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力争实现县县电气化。

信息化:推进“三网融合”,建设“数字陕西”

统筹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等网络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构建覆盖全省、畅通快捷的高速信息网络。光缆线路总长达到45.84万公里,宽带用户达到700万户,数字电视用户突破550万户。深化“数字陕西”建设,实现全省基础地理信息全覆盖。

生态环保:构建“三屏三带”生态安全屏障

五年营林造林23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5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43%,森林蓄积量达到4.7亿立方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县城及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

渭河 按照修堤、治河、滩岸综合开发利用的思路进行全线系统治理,确保渭河安澜;建设渭河两岸生态林带,打造横跨关中的八百里绿色屏障;统筹建设渭河城市段,打造河、林、田、城于一体的城市滨水特色功能区。

秦岭 加大秦岭生态保护执法力度,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功能。强化濒危物种栖息地生态修复。争取设立秦岭国家中央森林公园,打造国际生态保护示范区。

低碳示范省 树立低碳理念,引导低碳消费,倡导低碳生活,推动全民参与低碳社会建设。通过技术、市场、政策等多种手段降低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力争五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5%,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固碳能力年递增2%左右。

【强化支撑】 

全面实施富民强省“十大工程”

全面建设综合运输网络、水利和农业现代化、现代能源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现代服务业、城乡功能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富民强省十大工程,总投资5.2万亿元,“十二五”期间预计完成4万亿元。


突出抓好“58123”项目

5个过2000亿元项目 包括民生工程、油气产能、大型电源、新能源、物流园区。总投资11950亿元。

8个过1000亿元项目 包括神华陶氏循环经济榆林煤炭综合利用、煤制甲醇制烯烃、榆林盐化工、煤炭产能建设、油气化工、秦岭生态旅游、军民结合产业化、城中村改造。总投资10012亿元。

10个过500亿元项目 包括西安至成都客运专线(陕西境)及汉中站改扩建、干线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西安地铁骨干网络建设、电网保障工程等。总投资5739亿元。

20个过200亿元项目 包括西安软件新城建设、关中城际铁路网一期、新材料、钢铁改造、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工程等。总投资5922亿元。

30个过100亿元项目 包括引汉济渭工程、铜川董家河循环经济示范园、陕南现代中药产业园、西安(沣渭)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中心等。总投资3310亿元。

【美好家园】

构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新格局

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加快推进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西安(咸阳)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世界东方人文之都

以建设大西安、带动大关中、引领大西北为目标,构建“一轴、一河、两带”的大都市基本构架,形成“一核、四组团、七卫星城”的空间格局。加快推进西咸一体化,高标准建设西咸新区,打造国际化大都市核心区、宜居生态园林城、中国西部新地标。到2020年,主城区建设面积控制在850平方公里以内,都市区人口1000万人以上。

城镇化:构建“一核四极两轴两带”城镇发展新体系

加快宝鸡-蔡家坡百里城镇带建设,打造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和陕甘宁川毗邻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推进榆林、汉中、渭南等城市规模扩张、设施完善和产业发展,增强集聚辐射功能,形成百万人口的省际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延安、安康、商洛等城市发展,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五十万人以上的地区性中心城市。创造条件促进杨凌设市。加快铜川资源型城市转型步伐。建设在西部具有领先水平、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在国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关中城市群。

城乡统筹:五年转移转化户籍农民600万人

实施水、电、路、气、房、网“六到农家”工程。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和“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工程。鼓励和支持村组搬迁合并,按社区标准建设中心村。支持西安搞好城乡统筹,积极推进延安率先建设城乡一体化先行示范区。启动移民搬迁安置和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在全面完成移民搬迁280万人任务上取得重大进展。加大扶贫力度,实现278万人脱贫。试行“城市居住证”和“城市居民证”制度,“十二五”末城镇化率提高到57%。


城镇综合承载能力: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

完善城市道路、给排水、天然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加大城市街区和城中村及旧城改造,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地铁方面建成西安地铁2号线、1号线、3号线,加快推进4、5、6号线,运营里程达到100公里。能源方面2012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区)实现气化,2015年前50%以上重点镇实现气化。供热方面实施城市供热设施完善工程,加快县城供热设施建设,扩大集中供热面积。

陕西省富民强省政策有哪些?

6. 高企申报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怎么界定?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核心支撑技术属于“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获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收入之和。对企业获得上述收入起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其中,技术收入包括: 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指公司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为社会和公司外用户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等类型的收入。服务收入;委托研发收入:指企业从社会各方面承担委托研发、中间试验和新产品开发的收入。拓展资料:1、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重点领域、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新一代产品,或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良产品,或创新产品等。;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利税应高于20%),市场前景广阔。2、为支持企事业单位、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研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进步的实施意见》(陕发199516号),制定本办法。3、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是指在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全省县级以上科技企业。经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科委科技局)认定并取得科技企业证书的民营科技企业。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委)是陕西省高新技术产品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7.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

扩展资料
认定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8.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及已被新的法规或规章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7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二、对以前已被新法明令废止的11件省政府规章,统一公布废止(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37件)

  2.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统一公布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11件)

  附件1:
  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37件)

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日期1陕西省《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1980.4.32陕西省新产品投产技术鉴定管理暂行办法1981.10.233陕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1982.11.124陕西省《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1983.3.55陕西省关于斜坡地带进行城镇建设的规定1986.10.276陕西省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治安管理规定(试行)1986.12.3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补充规定1987.7.248陕西省基本建设项目地址选择暂行管理办法1987.12.309陕西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暂行规定1988.3.1810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88.5.1411陕西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罚规1988.11.1812陕西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劳动积累工制度实施办法1989.1.1313陕西省关于对不按时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招用童工的处罚办法1989.1.1714陕西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暂行办法1989.3.21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暂行规定1989.3.916陕西省金融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1989.12.2017陕西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程1990.4.1418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吸引台湾同胞投资的暂行规定1990.6.2219陕西省《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实施办法1990.9.1320关于陕西省宗教团体和寺院教堂接受境外宗教组织或个人捐赠批准权限的意见1990.12.2821陕西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1991.3.1822陕西省蚕种管理办法(试行)1991.5.2823陕西省城市市容卫生管理监督办法1991.6.2224陕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1991.11.325陕西省戒毒所管理办法1992.7.2026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违纪处罚暂行规定1993.7.127陕西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1994.4.1028陕西省实施《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办法1994.5.329陕西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反对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1994.11.2230陕西省屠宰税征收暂行办法1994.11.3031陕西省蚕种管理办法1996.3.2632陕西省道路运输业管理办法1996.5.333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1996.11.1434陕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1997.6.735陕西省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9.3.2636陕西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规定2000.11.537陕西省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2003.7.12

  附件2:
  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统一公布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11件)

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日期1陕西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1987.2.112陕西省征收部分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规定1988.4.63陕西省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1994.12.294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5.6.85陕西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1995.12.266陕西省省级行政执法机关部门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1996.6.17陕西省人民政府统一全省行政执法证件暂行规定1996.6.58陕西省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998.9.69陕西省技术产权交易暂行办法2001.3.1210陕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2002.3.2511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0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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