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承销制度是如何的

2024-04-27

1. 股票承销制度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股票承销,是证券发行人借助证券承销机构来发行证券的行为,亦即证券的间接发行。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发行新股的决议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股票承销制度是如何的

2. 关于股票承销的问题

采取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以及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等方式,实际操作中企业选择股票发行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政策规定,尊重市场习惯,考虑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风险、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股东结构等因素。现阶段,IPO股票发行主要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中小企业板IPO,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企业必须向各中介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对其提供服务的回报。 
(1)承销费用。股票承销费用又称发行手续费,是指发行公司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股票时支付给后者的佣金,在股票发行费用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承销费用一般按企业募集资金总额阶崖百分比计算,由承销商在投资者付给企业的股款中扣除。决定和影响股票承销费的主要因素包括:①发行总量。股票发行量的大小决定了承销机构业务量与承销费的高低,发行量越大,承销费越高。②发行总金额。一般来说,承销费与股票筹资额成正比,股票筹资额越大,收取的承销费越多,③发行公司的信誉。发行公司的信誉越好,发行股票的销路就好,收取的承销费就较低。④发行股票的种类,不同种类股票的特点、风险互不相同,从而收取的承销费也不一样。⑤承销方式。承销商在不同的承销方式下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有所不同,因此发行人支付给承销商的承销费也不尽相同,通常以包销方式承销时的承销费要高于以代销方式承销时的承销费。⑤发行方式。例如.网下发行的承销费用一般略高于上网定价发行的承销费用。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股票的承销费是按照承销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根据1996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承销费用的收费标准与承销金额和发行方式挂钩,具体标准如下。 

承销金额 收费标准 

2亿元以内 1.5%~3% 

3亿元以内 1.5%~2.5% 

4亿元以内 l.5%~2% 

4亿元以上 除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0万元(采用上网定 

价发行方式),或不得超过1000万元(采用 

网下发行方式) 

(2)其他中介机构费用。股票发行过程中必然会涉及评估、财务和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企业自股票发行准备阶段起就必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会计师和律师参与发行工作。此类中介机构的费用也是股票发行过程中必须支付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按企业规模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来确定。 

(3)印刷费用。企业必须为发行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的印刷付出印刷费用,这笔费用将依印刷频率、数量和质量而定。 

(4)宣传广告费。在发行股票时,为了使股票能顺利发售出去,实现预定的筹资目标,发行公司往往会做一些广告、宣传工作。这无疑需要支出一走的费用。 

(5)其他费用,除上述费用外,发行人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可能还需支付其他一些费用,如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的公司需支付上网发行费用,向代收款银行和股票登记托管机构支付费用等等。

3. 股票承销的方式

代销:承销期结束,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有可能导致发行失败。)包销: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或在承销结束时将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

股票承销的方式

4. 股票的承销有几种方式

代销:承销期结束,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有可能导致发行失败。)包销: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或在承销结束时将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

5. 股票的承销方式主要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股票承销的两种方式:
1、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包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向不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股票的承销方式主要是指什么

6. 股票承销的两种方式

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
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二种
代销和包销都是发行公司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前者发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间存在一些显著区别:
(1)代销指代企业销售,销售多少是多少,销售不完的由企业自己处理。
(2)包销指包销商一次性从企业打包拿走所有发行标的后销售,销售不完剩下的包销商要自己出钱买下。然后由自己处理。
(3)代销对股票发行企业有销售不完的风险;包销对股票中介机构有销售不完的风险。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基本程序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
(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
(二)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四)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二、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该满足配售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原有股份30%的比例等条件,由于股东增加出资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所以对于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原有的股东够吗股票的行为本身不会被限制,但是为了避免其成为控股股东,其购买的比例会受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 股票的承销方式主要是指什么

一、股票的承销方式主要指什么
股票承销的两种方式
1、股票代销
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包销
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二种,代销和包销都是发行公司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前者发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间存在一些显著区别:
(1)代销指代企业销售,销售多少是多少,销售不完的由企业自己处理。
(2)包销指包销商一次性从企业打包拿走所有发行标的后销售,销售不完剩下的包销商要自己出钱买下。然后由自己处理。
(3)代销对股票发行企业有销售不完的风险;包销对股票中介机构有销售不完的风险。
二、证券商担任主承销商应具备条件
《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过程中担任主承销商的,除应当具备证券商从事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注:新颁布的《证券法》规定可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取得证券承销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主要承销业务人员至少6名,并且应当有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3、参与过三只以上股票承销或具有三年以上证券承销业绩。
4、在最近半年内没有出现作为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总数20%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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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承销方式主要是指什么

8. 股票承销的内容是如何的

一、股票承销的含义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股票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股票承销期不能少于十日,不能超过九十日。
二、股票承销方式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二种代销和包销都是发行公司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前者发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间存在一些显著区别:
(1)代销指代企业销售,销售多少是多少,销售不完的由企业自己处理。
(2)包销指包销商一次性从企业打包拿走所有发行标的后销售,销售不完剩下的包销商要自己出钱买下。然后由自己处理。
(3)代销对股票发行企业有销售不完的风险;包销对股票中介机构有销售不完的风险。[1]
三、股票承销资格证券经营机构要从事股票承销业务,首先必须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获准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资格。有关这方面申请程序在国务院证券委1
四、股票承销条件证券商担任主承销商应具备条件根据1996年6月17日国务院证券委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过程中担任主承销商的,除应当具备证券商从事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注:新颁布的《证券法》规定可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2.取得证券承销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主要承销业务人员至少6名,并且应当有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3.参与过三只以上股票承销或具有三年以上证券承销业绩。4.在最近半年内没有出现作为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总数20%的记录。
五、股票承销程序
(一)提出承销建议证券公司在对发行人的资金需求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考虑诸多有利、不利因素后,就证券发行的种类、时间、条件等对发行人提出建议,说明承销计划和承销条件等,初步确定承销发行的条款。
(二)签订承销协议当发行人确定发行证券的种类和发行条件并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后,发行人要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确定承销的方式和双方的责任。
(三)组织承销团当承销商所承销的股票超过一定金额时,一般采取组织承销团方式承销。我国规定当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者协商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应与其他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四)制作和申报股票发行审查材料股票发行审查材料由主承销商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五)组织股票的发行在股票发行前,做好相应的宣传、推介工作。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批文及发行方式的批复之后。协助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和股票发行公告,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公告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价格等事项,并按确定的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组织股票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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