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信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3篇

2024-05-14

1. 简易信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3篇

 信息咨询是一种基于各种信息的收集、加工、传递有效利用和反馈的业务活动。那么信息咨询  服务合同  是什么样的呢?一般要注意什么问题?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 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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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咨询服务  合同范本  1 
  甲方:华狮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竞争力,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票务政策、出售等信息的咨询服务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咨询要求如下:
  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相关票务信息具备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二、乙方提供指定的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甲方每月就咨询服务业务向乙方支付咨询费;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具体以双方确认结算为准;
  (三)乙方为本次咨询服务所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和  其它  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咨询服务发票。
  四、对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咨询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咨询服务合同不构成甲方与咨询人员间的雇佣关系。
  五、乙方提供的咨询  报告  等材料必须具备专业性、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对咨询服务的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六、乙方必须对本次咨询相关的全部材料保密,并不得用公开发表等方式为社会所公知。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执。
  八、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经办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经办人
  联系方式
   信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咨询事宜,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服务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就下列项目的信息咨询服务:对甲方所销售产品进行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的选择等。
  二、 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 以上服务项目收费共计人民币 31800 ,签约后预付全部费用的70%,为人民币 31800 ,在项目完成时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内开始实施  教育  信息咨询服务,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 甲方的基本义务
  1、 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 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 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 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基本义务
  1、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 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在签约并成功付费后生效。
  2、 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年
   信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3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及内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在下列第______项为乙方提供商务信息咨询调查服务:
  1.商业咨询调查:□  保险  索赔咨询调查,□资信咨询调查,□资产追踪咨询调查,□企业危机事务咨询调查,□反不当竞争咨询调查,□风险控制咨询调查,□雇佣资质调查,□其他。
  2.打假维权咨询调查:□商标、专利侵权调查取证,□调查假冒产品证据,□调查假货销售源头及存放仓库,□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其他。
  3.行踪咨询调查:□债务人,□侵权人,□利害关系人,□其他。
  4.人员背景调查咨询。
  5.商业欺诈调查咨询:□商业诈骗,□保险索赔诈骗,□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其他。
  6.债务调查咨询。
  7.资产调查咨询:□不动产,□动产,□对外投资及债权,□分支机构,□知识产权,□出资状况,□其他。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具有承接乙方委托进行商务信息咨询的法律资质和条件,因甲方不具有相应的法律资质而导致乙方受损的,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根据客户需求组成专业调查小组,为乙方展开商务信息调查服务;
  (3)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服务质量,及时与乙方沟通,按乙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
  (4) 确保各阶段的调查和咨询工作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5)甲方不得将为乙方调查的商务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为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并协助甲方开展商务信息调查咨询工作;
  (2)为甲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相关信息;
  (3)对甲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或修改意见,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甲方支付报酬;
  (5)如果对委托调查咨询的项目内容、期限做出改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  措施  ,便于甲方及时调整工作。
  第三条: 收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务信息咨询费用总计为 元人民币( ¥ 元)。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费用的 %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元)。
  3.甲方向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并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 元(¥ 元)。
  4.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当向乙方出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式发票。
  5.以上费用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在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第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以及对方基于和约或法律的原因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和信息和知识产权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免责条款
  1.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或者诉讼行为导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对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其它免责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附则
  1.本  协议书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4 
  会员: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mail)。
  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1.短信会员_______/季?送_______个月;2.金卡会员_______/季?送_______个月;3.贵宾会员_______/季?送_______个月,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_______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_______%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____________执行,有效时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共计_______个月。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  政策法规  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  收据  。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股市行情波动起伏,为确保会员利益,提高股务质量,请所有会员每天上午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务必打开手机,因为我们可能通知您买卖股票。如果执行完我们的操作指令后,请尽快回复短信或来电告知我们具体的操作结果以便我们能及时跟踪服务,确保您的利益。
  汇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5 
  甲方(客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对有偿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在_________所属的网站或刊物上发布有偿信息服务。本合同所指的有偿信息服务包括:文字、图片及其他多媒体形式。
  二、样稿来源:□甲方提供;□乙方设计后经甲方确认(需要额外收费)。
  三、乙方有权审查信息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四、甲方对委托乙方发布的经济信息的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有偿信息服务单价及报价
  1.首页通栏图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2.标准横幅图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3.首页图标图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4.文字连接_________个字以内文本□_________元/月;
  5._________招聘频道  广告  _________字以内文本□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篇,送招聘栏目图标广告_______月。
  六、甲方应在双方签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付给乙方,付款方式:□电汇(市外)□转帐(市内)。乙方收款后,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
  七、甲方在投放有偿信息服务期间可以修改其内容,修改频率不得超过_________次/月。如超过此限制,甲方需另外支付修改费用,金额由双方约定。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双方约定赔偿金额以付款总额_________%为准。
  九、因不可抗力导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作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和影响期限内中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系指由于政府或主管单位管制、电信部门中止互联网服务等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十、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_________________进行终局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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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信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3篇

2.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类有哪些?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并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的活动。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可以分为:
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业务;
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为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的投资咨询服务。

3. 我想成立一个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成立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
  2、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
  3、无外资方股东股权。
  4、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或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证书申请条件的函,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业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或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证书申请条件。
  5、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6、有公司章程。
  7、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我想成立一个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4. 财务顾问业务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何区别?就是容易分不清楚,简单明了就行,谢谢

1、性质不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财务顾问业务是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需求,利用自身的产品和服务及其他社会资源,为客户的财务管理、投融资等活动提供的咨询等服务。
2、特点不同:财务顾问业务是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要素是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收取服务报酬,其功能是帮助客户实现资产增值。
3、服务对象不同: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业务,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的投资咨询服务。财务顾问业务则不是。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企业方和投资银行或者融资顾问签署服务协议。这份协议包含投资银行为企业获得私募股权融资提供的整体服务。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市场上好的中介也是会有底线的,有些投资银行是会对企业进行初步的筛选,觉得这家企业靠谱之后才会接这项服务,而不是给钱就做。
通过尽调的数据,投资银行与企业共同为企业设立一个合理估值,同时准备专业的私募股权融资材料(每家机构不同,准备的资料也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顾问业务

5. 财务顾问业务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何区别?就是容易分不清楚,简单明了就行,谢谢

1、性质不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财务顾问业务是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需求,利用自身的产品和服务及其他社会资源,为客户的财务管理、投融资等活动提供的咨询等服务。
2、特点不同:财务顾问业务是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要素是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收取服务报酬,其功能是帮助客户实现资产增值。
3、服务对象不同: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业务,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的投资咨询服务。财务顾问业务则不是。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企业方和投资银行或者融资顾问签署服务协议。这份协议包含投资银行为企业获得私募股权融资提供的整体服务。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市场上好的中介也是会有底线的,有些投资银行是会对企业进行初步的筛选,觉得这家企业靠谱之后才会接这项服务,而不是给钱就做。
通过尽调的数据,投资银行与企业共同为企业设立一个合理估值,同时准备专业的私募股权融资材料(每家机构不同,准备的资料也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何区别?就是容易分不清楚,简单明了就行,谢谢

6.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你知道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哪些种类和内容吗?事实上,这部分不仅仅是和我们以后希冀的工作紧密相连,还是《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这门科目里的一个重要知识点。不论是为了以后的事业,还是为了现在的考试,我们都很有必要把这些弄清楚。下面一起来看看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吧!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篇1    主要有九大业务,分别是: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直接投资业务。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看看这九大业务分别是做哪些内容的工作。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做代理来买卖有价证券,业务收入来源是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该种代理可通过柜台或者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在我国以后者为主。
    证券公司从事该业务时,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但该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所以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是非常重要的。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从事该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的有偿咨询服务。
     财务顾问业务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是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有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二者的区别主要在承销期结束后,代销方式会把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而包销则不然,是由证券公司购入剩下的部分,一包到底。
    证券保荐是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证券获取营利。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或者设立子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都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证券公司不得为从事自营业务的子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融资融券业务 
    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使他们得以用资金购买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他们卖出,而证券公司则收取担保物。
     中间介绍业务 
    从业该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在接受了来自期货经纪商的委托后,可以把客户介绍给期货经纪商,并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该业务起源于美国。
     直接投资业务 
    证券公司想要开展直投业务,必须设立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简称直投子公司,而不得以其他形式开展该业务,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审慎尽责。
    根据这九大业务,证券公司也都有相应的业务部门,有大量从业人员从事该种工作。了解和学习了这些后,你是否也有了比较感兴趣的业务,打算以后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后,就往该部门进军呢?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眼前最紧要的,还是我们在看好教材的基础上,好好运用高顿题库多做题,也可以报名学习高顿网校的证券从业课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给自己的考试加加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即将到来,让我们百尺竿头,更近一步吧!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篇2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证券公司的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代理买卖。
    经纪律检查委员会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2.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3.不得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4.妥善保管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5.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割。
    6.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违背委托人的指令买卖证券;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定义。P248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又可细分为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业务,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
    资格:5名以上证券从业人员;高管中至少1名证券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三、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按照《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四、证券自营业务 
    (一)证券自营业务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两种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净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和授权
    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三)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
    1.通过合理的预警机制、严密的账户管理、严格的资金审批调拨制度、规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控制自营业务的运作风险。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身的名义,通过专用自营席位进行,并由非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自营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营账户的审核和稽核制度,严禁出借自营账户、使用非自营席位变相自营、账外自营。对自营资金执行独立清算制度。自营业务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自营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自营账户中提取现金。
    2.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总规模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完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业务部门只能在确定的规模和可承受的风险限额内,从证券池内选择证券进行投资。建立健全自营业务运作止盈止损机制,止盈止损的决策、执行与实效评估要符合规定的程序并进行书面记录。
    3.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按规定程序行使相应的职责,重点加强投资品种的选择及投资规模的控制、自营库存变动的控制,明确自营操作的权限及下达程序、请示报告事项及程序等。投资品种的研究、投资组合的制定和决策以及交易指令的执行应当相互分离,并由不同人员负责;交易指令执行应当经过审核,并强制留痕。同时要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数据资料的备份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自营业务的清算应当由公司专门负责结算托管的部门指定专人完成。
    (四)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1.建立“防火墙”制度;
    2.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
    3.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
    4.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
    5.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
    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证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与该类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五、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一)资产管理业务含义(P253)
    (二)资产管理业务种类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为一对一投资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三)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客户资产净值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公司可以在上述基础上确定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限额。
    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只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限定性集合计划的单个客户资金最低限额为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计划的单个客户资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
    3.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投资者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证券公司可依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l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
    5.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计划,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参与计划的投资者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
    6.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计划的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集合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应当报有关单位备案,集合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7.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l0%,也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l0%。
    8.证券公司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或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公司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单个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上述证券的资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3%。
    (四)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
    1.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资产管理合同和推广代理协议的约定推广集合计划,指定专人向客户如实披露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地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以及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充分揭示集合计划的一般风险和特定风险。
    3.证券公司设立的集合计划,应对客户的条件和集合计划的推广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参与集合计划的客户应当具备相应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前,应当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偏好等。
    4.客户应对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作出承诺。
    5.证券公司及代理推广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投资者详尽了解集合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
    6.证券公司及托管机构应当定期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及托管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作出详细说明。
    7.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资产与自有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8.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障集合计划资产的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六、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有开展业务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等。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在分类评价中等级较高的公司;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信用良好,最近2年未有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实现交易、清算以及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有完善和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和证券。
    (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加强内控,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2.开展业务需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3.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4.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在公司总部。公司应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一业务决策机构一业务执行部门一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5.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1.证券公司账户体系(6个)
    2.客户的账户体系(3个)
    (四)客户的申请、征信、选择
    首先由客户向公司提出融资融券申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证券公司应当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与其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
    (五)融资融券一般业务P257
     七、证券公司IB业务 
    IB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证券公司可接受期货公司的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
    作为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商,证券公司不得办理期货保证金业务,不承担期货交易的代理、结算和风险控制等职责。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篇3     (一)资格条件 
    1.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业务范围 
    1.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2.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介绍业务的范围。
    (2)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4)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5)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6)违约责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1.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2.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3.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4.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5.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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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区别和联系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发布研究报告本质上的关系是提供证券价值分析意见、证券投资建议。两者均是证券机构服务客户的手段。两者区别是:1、立场不同。投资顾问站在特定客户的立场,忠实客户利益;研究报告站在独立、客观立场,不随投资者的需要而改变研究方法和估值结论。2、服务方式和内容不同。投资顾问服务基于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约定向特定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适当的操作性投资建议;研究报告提供证券估值和价值分析,向不特定的客户发布。     拓展资料:证券的分类性质分类证券按其性质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证据证券只是单纯地证明一种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信用证、证据、提单等。凭证证券是指认定持证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和证明持证人所履行的义务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如存款单等。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余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区别于上面两种证券的主要特征是可以让渡。有价证券是指标有一定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券人或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法律凭证 。钞票、邮票、印花税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商业本票、承兑汇票等,都是有价证券。但一般市场上说的证券交易,应该特指证券法所规范的有价证券,钞票、邮票、印花税票等,就不在这个范围了。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欺诈发行证券罪(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罪名)罪名。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区别和联系

8. 交钱推荐股票是真的吗

“推荐股票、明确提示股票买卖点、承诺收益、保证盈利等,这些行为和词汇都属于法,投资者应当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核实荐股机构合法荐股的资质,判定荐股机构是否属于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条件满足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非法荐股”机构追损。”温馨提醒: 1、投资理财需谨慎,提高警惕,加强甄别,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账汇款。 2、一些非法机构和个人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非法荐股收取荐股费,或免费荐股诱骗您高位接盘,请勿受骗。 3、交易过程中记得保留相关证据,包括打款记录、聊天记录等信息,以备不时之需。加强法律意识,发现不妥或有疑问要时保留好以下相关证据,可以通过我方维权处理追回您的损失:1:有网银记录、向公司转账的记录2:有和投顾公司签署相应的投顾服务合同;3:有分析师推荐股票的聊天记录;如果不幸遇到了这种情况,应冷静处理,保留以下证据,尽快通过法律援助挽回自己的损失:1、和业务员的聊天记录,分析师的聊天记录;2、转账记录;3、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对方相关公司资料法律依据:根据《证券法》第120条、第160条第二款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3条等规定,只有依法取得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以证券公司名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其他名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依据《证券法》第213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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