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的发展

2024-05-16

1. 农业保险的发展

当前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首先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2007年到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51亿元增长到240亿元,平均增速36%;承包主要农作物从2.3亿亩扩展到9.7亿亩,占我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目前我国开办农险区域覆盖全国所有省市,覆盖面从零起步发展到40%。其次,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起到积极促进作用。2007年到2012年,累计农业保险赔款支付550亿元。同时,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增强,2007年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之后,从6个省扩展到全国,品种由6种变成15种。

农业保险的发展

2. 农业保险的发展优势

有关人士介绍了当前发展农业保险的三大有利条件:农业结构稳步调整,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加,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新要求,农业保险的市场发展潜力很大;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希望通过农业保险来防范化解农业生产的风险;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都非常关心和支持。

3. 以险养险如何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亲亲晚上好,在加强引导的前提下,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从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角度,对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险、火灾公共责任险及其它涉农保险等险种,优先支持共保体首席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公司相关业务的拓展和落实,为了使“以险养险”工作顺利进行,区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规定的,区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得给予报销,未进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在财务上不予报销。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把“以险养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摘要】
以险养险如何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提问】
亲亲晚上好,在加强引导的前提下,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从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角度,对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险、火灾公共责任险及其它涉农保险等险种,优先支持共保体首席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公司相关业务的拓展和落实,为了使“以险养险”工作顺利进行,区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规定的,区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得给予报销,未进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在财务上不予报销。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把“以险养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回答】

以险养险如何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4.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建议

 我国财政应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相应的补贴,将农业保险补贴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具体包括:第一,提供保费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费用进行补贴,由政府按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比例给予全额补贴经营费用,保险公司不从农业保险的保费中提取任何费用,农业保险保费全部用于赔付。第二,提供管理费补贴。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费用补贴,既可降低农业保险价格,又可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第三,提供再保险补贴。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购买再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以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保险风险,增强赔付能力。 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减免制度有利于扶持各种农业保险基金的积累,增强农业保险的自我发展能力。因此,应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业务严格分开,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专账专人管理,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实行保险公司经营一定区域范围内(县以下的范围)的其他险种相关税目免税,从而调动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第一,对农业保险进行单独的保费收入管理,建立单独的电子化信息系统。第二,对资金结余的管理要明确规定,要求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拆借。第三,要对农业保险分险种核算,积累数据,为未来相关规定的制定提供依据。第四,建立费用的分项管理系统。 建议相关部门对全国的农业信息进行统计、调查、研究,做好农业保险的基础工作,掌握完整的产量及灾害统计资料和各种作物的成本数据,使定损理赔有所依据,从而促进农业保险快速发展。

5. 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原则

农业保险制度依据政策目标或服特定政策规划建立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度依据市场或商业目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盈利目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则盈利目
二、发展力同政策性农业保险般由政府直接组织经营或由政府立专门机构经营或政府财政政策支持由保险社(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商业性农业保险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要部由政府财政补贴保费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则完全由投保自交纳保费
三、盈利能力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项目或售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广泛且保险标损失概率较赔付率较高难盈利;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项目或售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窄保险标损失概率较情况盈利能力较强
四、外部性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明显外部性增进社福利;商业性农业保险外部性明显
五、强制程度同政策性农业保险通需要事实或者条件强制往往通关律规参与农业保险与其农业优惠政策相联系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某种强制性;商业性农业保险般自愿投保具任何强制性!

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原则

6. 开展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您好,开展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如下(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困难,拖期现象严重。按照现行规定,种植业财政补贴中央40%、省25%、县级15%;养殖业财政补贴中央50%、省10%、县20%。虽然地方财政补贴每年都能到位,但时间比较延后,拖期现象严重。如梨树县,财政补贴要求在6月份到位,但该县基本都在11~12月份到位,拖期将近半年之久,辖区其他县(市)也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原因是农业大县基本都是财政穷县,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靠拆东墙补西墙完成。如梨树县2009年当年地方财政收入25700万元,农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600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3%,给县级财政形成了巨大压力。另外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也极其困难。据调查,吉林省种植业保险财政补贴最大额度为二轮土地承保面积的70%,超过部分没有资金补贴,2011年已经出现退还农民自交保费的情况。
(二)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险面不稳定。由于农民集生产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等职能于一身,几乎是农业风险的唯一承担者,20%的保费目前对收入不高,余款不多的农民来说也是一个不轻的负担。另外有的农民对保险缺乏正确的了解和认识,在被保险公司合理拒赔或没有达到自己认为应赔的数量后就对保险产生了不信任感。有的农民抱有严重的侥幸心里,认为不一定受灾,买保险是加重自身的经济负担,使保险面上下波动较大。如:四平辖区2007~2010年农作物保险分别为290.44万亩、582.99万亩、465.2万亩和686.1万亩,四年的波动幅度分别是增加292.55万亩,下降117.79万亩,增加220.9万亩。
(三)查勘定损到户难度大,农户定损容易出现偏差。农业保险面对千家万户,土地零散经营,加上专业人员少和工作强度大,保险公司对于绝收的做到了查勘定损到户,对于大面积的灾害损失采取的是抽查查勘到村,不能普及到户,导致一部分农户定损出现偏差。【摘要】
开展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问】
您好,开展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如下(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困难,拖期现象严重。按照现行规定,种植业财政补贴中央40%、省25%、县级15%;养殖业财政补贴中央50%、省10%、县20%。虽然地方财政补贴每年都能到位,但时间比较延后,拖期现象严重。如梨树县,财政补贴要求在6月份到位,但该县基本都在11~12月份到位,拖期将近半年之久,辖区其他县(市)也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原因是农业大县基本都是财政穷县,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靠拆东墙补西墙完成。如梨树县2009年当年地方财政收入25700万元,农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600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3%,给县级财政形成了巨大压力。另外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也极其困难。据调查,吉林省种植业保险财政补贴最大额度为二轮土地承保面积的70%,超过部分没有资金补贴,2011年已经出现退还农民自交保费的情况。
(二)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险面不稳定。由于农民集生产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等职能于一身,几乎是农业风险的唯一承担者,20%的保费目前对收入不高,余款不多的农民来说也是一个不轻的负担。另外有的农民对保险缺乏正确的了解和认识,在被保险公司合理拒赔或没有达到自己认为应赔的数量后就对保险产生了不信任感。有的农民抱有严重的侥幸心里,认为不一定受灾,买保险是加重自身的经济负担,使保险面上下波动较大。如:四平辖区2007~2010年农作物保险分别为290.44万亩、582.99万亩、465.2万亩和686.1万亩,四年的波动幅度分别是增加292.55万亩,下降117.79万亩,增加220.9万亩。
(三)查勘定损到户难度大,农户定损容易出现偏差。农业保险面对千家万户,土地零散经营,加上专业人员少和工作强度大,保险公司对于绝收的做到了查勘定损到户,对于大面积的灾害损失采取的是抽查查勘到村,不能普及到户,导致一部分农户定损出现偏差。【回答】
您好,开展农业保险存在的建议如下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中央提高对农业大省的财政补贴比例,尽量取消基层县市的财政补贴分担部分,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二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减免所得税,允许税前从经营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准备金,以增强其经营实力。三是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三级风险共担机制。保险公司保费收入除了用于当年赔款及相关费用,节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作为风险基金,省级建立超赔风险基金,国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
(二)帮助农民减轻保险负担。一是政府部门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二是在当前绝大多数农民还处于小规模经营的情况下,政府对农民提高保费补贴。要做到一方面补贴数额达到农民对农业保险有足够的购买力水平。另一方面补贴在使得农民买得起的前提下,还要让农民感觉到购买农业保险划得来,即在政府补贴后,农业生产的预期收益比其他非农收益足够高。三是通过整合国家支农资金,从粮食直补、农机补贴、良种补贴等国家对农民的各项补贴和民政救灾资金中整合一部分作为农民自筹保费,解决农民自筹保费收缴难的问题。
(三)加快农业保险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作用和性质,政府在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应发挥职能和作用,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四)及时查勘,准确认定农业灾害损失。出现灾情,保险公司应及时查勘,安抚出险农户,做到出险及时,查勘认真,记录准确。另外鉴于农业保险涉及领域多、专业性强等特点,政府领导小组从农业、民政、气象等部门聘请专业人员组成相关险种定损协调小组,主要负责调解农户与保险公司有关定损方面的争议,并提出理赔建议,提高灾害定损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回答】
谢谢!【提问】

7. 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

保险主要作用是稳定社会、经济稳定。服务类保险公司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对口服务类经济的增长。所以国务院才在2014年8月发布了〔2014〕29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旨在加速保险服务业的发展,加速保障农业险、健康意外险、信用类保险的发展,为农业、人民生活、经济贸易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

8. 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意义不包括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更为突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对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详细内容请看“国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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