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项目资金用途

2024-04-29

1. 人才项目资金用途

第一条 根据《中共xx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x委发〔2010〕36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大力推进“三个温州”建设,设立温州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专项资金来源和规模。人才专项资金整合、归集原有各类人才工作方面的专项资金而设立,资金总额以2010年实际使用(2234.55万元)为基数,每年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滚动使用。      第三条 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含出国、境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2、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出国、出市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引进国内外智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与国(境)内外人才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等经费。      3、科研资助经费:指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科研资助经费、博士后工作资助经费、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等。      4、专门人才评选、奖励、津贴等经费:指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等各类人才的评选及奖励、津贴等经费。      5、欠发达地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指欠发达地区巡回指导服务活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欠发达地区人才技术协作和培养、欠发达地区高层次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相关经费。      6、其他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主要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建设,高层次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人才区域合作项目实施,欠发达地区智力支持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人才工作宣传等经费,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批准的其他相关经费。      第四条 人才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每年年初,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第三条规定,提出年度人才工作项目及经费申请意见,并填写《年度人才工作项目及经费预算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五条 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人才专项资金设立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实、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六条 人才专项资金的拨付。根据批准的年度市人才工作实施项目及经费预算,各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签批后,由市财政局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核拨给各实施单位。      第七条 人才专项资金决算的编制。每年年初,由各实施单位在提出年度人才开发项目及经费申请前,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本单位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决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编制上一年度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总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      第八条 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的项目资金有专门管理办法的按照专门管理办法执行,目前暂时没有专门管理办法的项目经费也应逐步建立专门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 人才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核。每年年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当年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审批下一年度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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