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名词解释

2024-05-13

1. 合同的名词解释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名词解释

2. 名词解释:合同

【转载】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

3. 合同(广义)名词解释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广义)名词解释

4. 合同名词解释

合同是指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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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就是合同
合同自成立起,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5. 资本的名词解释

基本概念
1. 经营工商业的本钱。
资本之城
宋 何薳 《春渚纪闻·苏刘互谑》:“吾之隣人,有一子稍长,因使之代掌小解。不逾岁,偶误质盗物,资本耗折殆尽。”叶圣陶 《多收了三五斗》:“由各大银行钱庄筹集资本,向各地收买粮米。”
2. 经济学用语。指资本家占有、并用作剥削手段的生产资料和货币。
李大钊 《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十一:“宗 马氏 的说,入十六世纪初期,才有了资本。因为他所谓资本,含有一种新意义,就是指那些能够生出使用费的东西。”
3. 从事工作的条件。
徐特立 《韬奋的事业与精神》:“他在一年中收到读者两万多封信,其反映的社会情况和政治情况给他以最丰富的具体材料,经过分析就成了他指导群众的资本或科学。”
4. 指牟取利益的凭借。
魏巍 《东方》第四部第十五章:“我看人活一辈子,不能像小家雀似地,给自己造一个小窝窝就算了事;更不是积累点资本,好爬上去出人头地。”
5. 犹言守本分。
《醒世姻缘传》第四一回:“媒婆来往提说,这 魏才 因 侯小槐 为人资本,家事也好,主意定了许他。” 黄肃秋 校注:“资本,这里作笃实、朴厚、诚恳解。”
其它含义
政治经济学概论
apital(capital goods, capital equipment) 资本(资本商品,资本设备)
(l)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资本是投入(生产资料)的一部分,投入包括:劳务,土地,资本。
资本是指:生产出来的生产要素,是耐用品。根据现今主流宏观经济学观点,资本可以划分为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源、技术知识
物质资本:(physical capital) 物质资本是指用于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设备和建筑物存量。
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人力资本是经济学家用来指工人通过教育、培训和经验而获得的知识与技能
的一个术语。
自然资源:(natural resources)自然界提供的生产投入。
技术知识:(technological knowledge)对生产物品与劳务的最好方法的了解。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资本是一种可以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是一个特定的政治经济范畴,它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因此,资本并不完全是一个存量的概念。然而今天我们来单独研究宏观经济存量核算时,“资本”泛指一切投入再生产过程的有形资本、无形资本、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从投资活动的角度看,资本与流量核算相联系,而作为投资活动的沉淀或者累计结果,资本又与存量核算相联系。
资产=资本+其他积累+负债
即:资本+其他积累=资产-负债=资本权益
价值规律告诉人们,资本总是流向高利润行业。
(2)从企业会计学理论来讲,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生产经营,能产生效益的资金。
资本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基本要素,是企业创建、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企业创建需要具备必要的资本条件,企业生存需要保持一定的资本规模;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地筹集资本。
商业银行的资本通常指会计资本,也就是账面资本,等于金融机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优先股等。
资本在商业银行的作用:
1、资本为商业银行提供融资;
2、吸收和消化损失;
3、限制商业银行过渡业务扩张和风险承担;
4、维持市场信心;
5、为商业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资本的名词解释

6. 资本名词解释

资本是用于投资得到利润的本金或财产,是人类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总称,是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中的基本概念。
资本可以分为制度或社会生产关系资本,它的提升或增值由社会政治思想等变革来实现。


扩展资料
基本含义
资本(资本商品,资本设备):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财富或生产的社会关系。
1、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资本是投入(生产资料)的一部分,投入包括:劳务、土地、资本。
资本是指生产出来的生产要素,它是耐用品。根据现今主流宏观经济学观点,资本可以划分为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源、技术知识
物质资本:物质资本是指用于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设备和建筑物存量。
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经济学家用来指工人通过教育、培训和经验而获得的知识与技能的一个术语。
2、从企业会计学理论来讲,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生产经营,能产生效益的资金。
资本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基本要素,是企业创建、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企业创建需要具备必要的资本条件,企业生存需要保持一定的资本规模;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地筹集资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本

7. 名词解释 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
[ jīng jì hé tóng ]
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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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Economic contract),从内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是民事主体之间为实现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凡是依法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都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合同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经济合同按性质分,有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台同、保险合同、供用电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经济合同按形式分,有条款合同和表格合同等。

名词解释 经济合同

8. 经济合同名词解释

经济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是政府或者由政府或法律授权的机构,或者一方或双方就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条件及其实现对政府负有义务,直接体现以政府意志表达出来的公共政策要求或其他公共利益要
种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合同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类型:
其一,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或者当事人直接受制于国家政策或政府意志订立合同而形成的合同关系。这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国家机关或必须执行国家政策的主体,合同内容需要体现国家的政策或政府意志。
其二,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作为在行政或财政上互相没有隶属关系的所谓平等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它们在利益或政策驱动下,在平等互利的经济协作中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并保证协作事项的实现而订立的协议,也属于经济合同和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求,具有经济目的或经济内容的合同。

经济合同成立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固然必须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而政府对于合同订立和内容的主导性,导致了在合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认定上的复杂性。直接体现政府或国家意志的合同条款,往往同时就是法律的规定、政府的政策、决定或措施,这样,政府一方的违约与其基于公共管理权力的合同变更、解除难以分辨,可能掩盖其违约、违法行为或逃避其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区分政府的行为是基于法律的一般规定、政策或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出于其单方具体行政行为。如为后者,政府作为合同一方原则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为前者,则政府原则上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但基于财产权保护的要求和合同的法律效力,政府对因此受到损害的合同当事人应给予适当补偿,或通过政策调整加以一定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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