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拨款属于那类科目

2024-05-13

1. 基建拨款属于那类科目

基建拨款属于市政工程类科目。
基建拨款的明细账户:
(一)调整建设单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 
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与“待冲基建支出”、“基建拨款”、“联营拨款”、“企业 
债券资金”等科目余额分析对冲。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待冲基建支出”科 
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基建拨款”科目,贷 
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联营拨款”科目;贷记“交 
付使用资产”科目;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贷记 
“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二)调整工业企业有关会计科目余额 
取消“在建工程”科目,增设“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 
出”、“工程物资”四个科目,工程预付款作为各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基建工程支 
出”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的各项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的各 
项支出,如更新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专用拨款工程等;“大修理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 
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将“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增设的“技改工程支出”、“大修 
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借记“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 
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四、将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余额转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1. 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建筑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 
出——建筑工程”科目。 
(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安装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 
出——安装工程”科目。 
2. 102设备投资 
(1)“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 
在安装设备”科目 
(2)“设备投资”科目所属“不需要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 
目。 
(3)“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工具及器具”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企业 
“固定资产”科目;其余部分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 103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 
4. 104其他投资 
(1)“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房屋购置”、“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购置”明细科目的余 
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 
(2)“其他投资”科目所属“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 
部分,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不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基建用的,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 
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为生产准备的,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无形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无形资产”科目。 
(4)“其他投资”科目所属“递延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递延资产”科目。 
5. 121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借款”科目。 
6. 20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科目。 
7. 202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累计折旧”科目。 
8. 203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9. 211器材采购 
(1)“器材采购”科目所属“材料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 
料”科目。 
(2)“器材采购”科目所属“设备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 
备”科目。 
10. 212采购保管费 
(1)“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材料”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 
料”科目。 
(2)“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 
备”科目。 
11. 213库存设备 
“库存设备”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 
12. 214库存材料 
“库存材料”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3.218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4. 219委托加工器材 
“委托加工器材”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5. 231限额存款 
“限额存款”科目是核算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指标。接轨后,企 
业的限额拨款指标采用备查簿的方式登记,接轨中不再划转。 
16. 232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科目中除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外的余额,转入企业“银行存款” 
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中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 
17. 233现金 
“现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现金”科目。 
18. 241预付备料款 
“预付备料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 
程——预付工程”科目。 
19. 242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 
程——预付工程款”科目。 
20. 251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应收账款”科目。 
21. 25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 
22. 25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应收票据”科目。 
23. 261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司投资入股的部分,转入公司“长期投资”科 
目,不属于投资入股的部分,转入公司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 
24. 271待处理财产损失 
“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基建用资产损溢” 
科目。 
25. 281有价证券 
(1)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有价证券,转入企业“短期投资”科目。 
(2)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转入企业“长期投资”科目。 
26. 301基建拨款 
(1)“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 
“限额存款”余额后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2)“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进口设备转账拨款”、“本年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 
“本年器材转账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 
明细科目中上述性质的拨款部分的余额,全部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3)“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明细科目余额, 
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中上述性质的拨款部分,属于财政自筹或电力部自筹拨款 
部分,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属于公司自筹或单位自筹拨款部分,1993年6月30日会计 
制度改革前的部分,转入企业“资本公积”科目,1993年7月1日会计制度改革后企业挂账拨 
入的部分,冲销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 
(4)“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其他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 
科目余额中其他拨款部分,属于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转入企业 
“资本公积”科目。 
(5)“基建拨款”科目所属“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未动用的预算拨款 
限额指标,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6)“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抵减以前年度拨款明细 
科目余额中性质相同的部分。 
27. 302联营拨款 
“联营拨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28. 303企业债券资金 
“企业债券资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债券”科目。 
29. 304基建投资借款 
“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长期借款”科目。 
30. 305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31. 306其他借款 
(1)“其他借款”科目余额中,期限在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转入企业“短期借款”科目。 
(2)“其他借款”科目余额中,期限在一年以上到期的部分,转入企业“长期借款”科目。 
32. 321上级拨入资金 
(1)“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中,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前的部分,转入企业 
“资本公积”科目。 
(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中,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后企业或公司通过挂账 
形成拨入资金增加的部分,冲销企业或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33. 331应付器材款 
“应付器材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 
34. 332应付工程款 
“应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 
35. 341应付工资 
“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工资”科目。 
36. 342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 
37. 351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 
38. 352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付款”科目。 
39. 353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票据”科目。 
40. 361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交税金”科目。 
41. 362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的余额,在国家未作出新规定之前,暂转入企业“专项应付款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 
42. 363应交基建收入 
“应交基建收入”科目的余额,在国家未作出新规定之前,暂转入企业“专项应付款—— 
应交基建收入”科目。 
43. 364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交款”科目。 
44. 401留成收入 
“留成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盈余公积”科目。

基建拨款属于那类科目

2. 专用基金的收入

专用基金收入(proceeds from special purpose fund)概念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从上级财政部门拨入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特点与基金预算收入的区别在于:基金预算收自变量按规定取得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而专用基金收入是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并单独管理的资金;基金预算收入要按照预算级次解缴国库,而专用基金则开立专户储存。核算方法各级财政设“专用基金收入”科目核算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的专用基金,同时设置“其它财政存款”科目反映其储存。取得专用基金时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收入”科目。年终转账时将本年度的专用基金收入如数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政府专用基金收入的核算设置“专用基金收入”账户,用于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专用基金收入。包括财政部指定的专用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以及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的专用基金。“专用基金收入”以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的数额为准。其借方记专用基金收入退回数或年终转入“专用基金结余”数,贷方记从上级财政部门取得数或本级预算支出安排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收入累计数,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账户,结转后年终无余额。本账户应按专用基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3.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相关规定

事业基金是对于事业单位而言的,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分为一般基金与投资基金.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应答时间:2021-09-0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相关规定

4. 企业能否开立基本建设基金专户

企业能开立基本建设基金专户的,基本建设一般要求设立基金专户。

5.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需要提折旧吗?

1、无论是什么企业或者是事业单位的固资资产都需要计提折旧。
2、事业单位计提折旧可采取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视单位具体情况而定。折旧计提方法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3、计提折旧年限:制度规定各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应折旧金额:应折旧金额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计提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为需按规定上缴)。发生后续支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按照重新确定的成本计算应折旧金额。计提折旧的时点: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从下月起提,当月减少的从下月起不提。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需要提折旧吗?

6. 8.事业单位的下列基金中,不属于专用基金的是( )。

事业单位的下列基金中,不属于专用基金的是( )。 
C.投资基金 


事业单位的专用基金包括: 
1、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2、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3、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4、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7. 请问:现在执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后,建设工程项目需不需要开设基金专户?

实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只是在核算上要求定期进行基建并账处理,该开设的基建专户还是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资金专款专用等相关规定开设的。

请问:现在执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后,建设工程项目需不需要开设基金专户?

8. 科技经费项目的收入确认有何要求

  科技项目经费相关会计核算和会计法规汇编


  前  言


  近年来,广东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步伐加快,广东科技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科技项目数量及科技项目经费的逐年增长,相应地对我省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更多地了解和更好地理解相关会计处理法规,进而做好经费会计核算,根据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及财务规章制度,广东省科技厅编制了本《科技项目经费相关会计核算和会计法规汇编》,内容主要包括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总体要求、开支范围、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和相关会计制度汇编四个部分。

  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凡获得省科技厅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应参照本汇编进行会计核算。

  如有与法规和原文件不符合之处,以法规和原文件为准。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1) 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会制度;

  (2) 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

  (3) 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制管理;

  (4) 单独核算,单独列帐,建立备查簿;

  (5) 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管理费和项目费。

  (一) 计划管理费,指由科技管理部门为组织项目,开展项目遴选、评审(评估)、招标、跟踪检查、结题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二) 项目费,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运行费、信息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费和与其它相关费用。

  1.人员费: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的研究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研究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其人员经费仍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在资助的科学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科研院所可按事业费削减比例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

  2.设备费:指项目研究中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3.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4.试验运行费:指项目研究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机等进行生产试验、设备调试、运行维护等费用,包括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5.信息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和知识产权事务费。

  6.会议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召开或项目研究人员需要参加的各种会议费。

  7.差旅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费只能通过申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列支。

  8.管理费:是指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包括课题依托单位为课题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房屋占用费和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或折旧费等。

  9.其它相关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它费用。

  如有合同规定的,按合同规定为准;有关科技项目的前期预研所发生的费用,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

  (一)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科学事业单位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预收款――X X课题

  2、科学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科研成本——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3、科学事业单位年底确认支出及收入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确认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X X课题

  贷:科研成本——X X课题

  ②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预收款——X X课题

  贷:科研收入——X X课题

  同时

  借:科技收入——X X课题

  贷:事业结余——X X课题

  ③结转支出

  借:事业结余——X X课题

  贷:事业支出——X X课题

  (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X X课题

  2、行政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款支出——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若为购置固定资产,需同时做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底确认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拨入专款——X X课题

  贷:专款支出——X X课题

  结题时,将剩余专款直接转入事业基金,或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由拨款单位确定。

  (三) 企业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2、企业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②若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①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X X课题

  贷:在建工程——X X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②形成产品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③费用支出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省科技厅批准予以核销;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在建工程——X X课题

  ④结余的专项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一)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 [1997] 460号

  第204号科目  合同预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按合同约定预收的合同款项。包括政府专项合同款及其他委托合同款。

  二、收到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或按完成进度确认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科研收入”、“技术收入”、“试制产品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合同规定转拨外单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反映未完工项目合同预收款。

  四、本科目应按合同预收款种类和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二、科学事业单位增加固定基金时: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按购置费加安装费或自行建造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304号科目  财政补助结存

  一、本科目核算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主管部门及代行拨款职能的科学事业单位,由于当年财政补助收入应拨未拨而形成的期末结存;二是科学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中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而在期末形成的结存。

  二、期未计算出结存金额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主管部门或代行拨款职能的科学事业单位,在以后年度用财政补助结存款项拨付下属科学事业单位时,借记“拔出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同时,借记“财政补助结存”利‘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科学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结存时,借记“事业支出”或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同时,按结转“事业支出”的数额,借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经确认专项任务完成时,将其余额借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拨出的财政补助款及专项资金的结存余额。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性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二、科学事业单位期末计算事业结余时,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研收入”、“试制产品收入”、“技术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拨出经费”等科目。科学事业单位收回以前年度支出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计算出应拔未拨的财政补助收入结存额和应结转下期继续使用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补助收入结存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当支出大于收入时,作相反分录。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将应上缴财政的预算外资金结余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三、期末将事业结余转入“事业结余分配”科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分配”科目。如为借方余额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财务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转拔的科学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科学事业单位取得的由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以科研课题和项目形式下达的科学事业费,也属于财政补助收入。

  二、科学事业单位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5号科目  科研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承担的科研课题(项目)和接受委托研制样品、样机取得的收入。

  二、科学事业单位在确认科研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合同预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未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科研收入的来源或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发生及结转各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科技产品”、“科研成本”、“技术成本”、“试制成本”、”学术成本”、“科普成本”、“应付账款”、“税金及附加”、“专用基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付工资”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冲减事业支出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结转“事业结余”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等支出类别和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21号科目  科研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科学事业单位进行科学研究活动发生的各项科研费用。

  二、发生直接科研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等科目。

  分摊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研究室(车间)费用”。

  三、研制完成或期末结转成本时,借记“事业支出”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事业支出”的明细科目和科研项目设置明细账。


  (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 [1997] 288号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拔入专款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2.专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

  3.事业单位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明细账。


  (三) 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关于对国家专项科研开发费用核算的复函

  财会便 [2002] 36号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家产品研发专项资金或拨款会计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就来函所述情况,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部分,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冲减专项应付款。

  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指定的研发产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中单列项目核算。待研发成功后,如将研发成果交给国家,并经批准核销专项应付款的,按应核销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如研发成果留给你公司的,除将发生的费用从“生产成本”科目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外,还应同时将专项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如研发的项目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则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项目完成结转固定资产或经批准核销时,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财政部会计司

  二0 0二年八月十六日


  财政部对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解答

  “22个问题解答”与《关于对国家专项科研开发费用核算的复函》(财会便[2002]36号,中注协专家技术援助小组公告第1号)对于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规定了同样的原则,即应当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相关帐务处理具体如下:

  拨款项目的相关研发费用的处理

  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在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所指定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则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

  拨款项目完工后的处理

  待有关拨款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对形成产品并按规定将产品留归企业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对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拨款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对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对规定应上交结余的专项拨款,应在上交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