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领域严重失信将会被惩戒吗?

2024-05-15

1.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将会被惩戒吗?

近日,26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3类36项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其市场准入以及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部分高消费行为。

备忘录明确了七类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包括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失信当事人范围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联合惩戒实施动态管理。失信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来源:央广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将会被惩戒吗?

2.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将会被惩戒吗?

近日,26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3类36项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其市场准入以及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部分高消费行为。
备忘录明确了七类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包括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失信当事人范围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联合惩戒实施动态管理。失信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来源:央广

3.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者将受到哪些惩戒?

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领域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将受到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限制融资和消费等联合惩戒措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6月4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为加快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就针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的对象为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来源:新华网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者将受到哪些惩戒?

4.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将受什么惩戒?

近日26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3类36项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其市场准入以及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部分高消费行为。

《备忘录》明确了七类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包括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失信当事人范围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联合惩戒措施分为3类。第一类是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比如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进入旅游市场、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等。第二类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第三类是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比如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等。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5. 失信旅客惩戒办法制度了吗?

2018年春运首日,中国之声推出《温暖回家路-今天我值班》春运特别直播,中国铁路总公司客运部副主任黄欣做客直播间,与您一起关注春运。

很多网友都关注到了列车上的不文明行为现象,“不文明的是有的人带着小孩子乱跑,或者吃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在车厢里抽烟,有的大声喧哗,还有一些会把鞋脱了,这些都挺不文明的。”“看视频时把外放开的很大,影响他人。”“像前一段时间扒高铁门的那位女教师应该被列入黑名单,要不然每个人都扒门。”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该如何整治?
不管不文明行为的程度高还是低,网友们都建议出台一些制度,能够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限制,比如像航空公司一样设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有不文明行为的乘客,直接拉黑。还有网友建议,是否可以像整治老赖一样,采取禁止其购买高铁或者卧铺票的限制措施,或者禁止选座。针对乘客乘坐火车期间的不文明行为,除了警方处罚或者说强制采取一些措施以外,铁路部门是否可以对不文明行为人采取建立黑名单或者更具体的规章制度?

黄欣对此表示,文明出行、文明乘车,文明乘坐交通工具是大家共同的期望。铁路部门已经在2017年的元月份出台铁路旅客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对通过铁路出行发生的七种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包括不文明行为扰乱秩序的行为,在动车组上吸烟,逃票、倒卖车票等行为。现在铁路部门正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惩戒办法,待办法出台以后,会依法对失信旅客实施惩戒。

失信旅客惩戒办法制度了吗?

6. 失信人旅游会怎么限制

法律分析: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实行限制高消费旅游惩戒,即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四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7. 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可以实施的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信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等活动。      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      旅游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旅行社经营服务、A级旅游景区经营服务、旅游住宿经营服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导游等有关人员。      第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业信用监管,统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      (二)组织起草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开展信用监督检查;      (三)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      (四)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      (五)负责管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六)负责建设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负责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信用信息分析与监测工作;      (七)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指导组织信用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的组织实施,开展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      (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诚信文化建设、信用信息分析与监测、信用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类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信用管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认定为失信主体的会员采取公开谴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行业自律措施,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      第七条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      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补充完善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有关工作。      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等用以识别、记载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      (二)司法裁判仲裁执行信息;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四)与其他部门实施联合奖惩的信息;      (五)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息;      (六)其他反映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管理、谁采集”的要求,依法依职责采集相关信用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采集。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归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用信息。      第三章 失信主体认定      第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      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第十三条 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三)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行政处罚的;      (五)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可以实施的管理措施

8. 失信人旅游会怎么限制?

法律分析:
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实行限制高消费旅游惩戒,即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四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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