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利益 时评

2024-05-14

1. 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利益 时评

重视解决好涉及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受益者,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特别注意处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发涉诉以及劳动、社保、环境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利益 时评

2. 社保工作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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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基层劳动平台建设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在劳动保障事业不断发展、城乡统筹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现有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机构建设发展不平衡。由于缺编制少经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问题以及无钱办事的现象。比如,按政策要求,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应设专人负责退休人员社化会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劳动监察协管工作等,但由于人员缺位,各类专项劳动保障工作基本上由劳动保障协理员兼职在做。这与劳动保障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各类专项劳动保障工作在基层缺少有效抓手。劳动保障工作不但没有加强,相反还有所削弱。(二)工作人员存在多头管理。目前大多数区县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人员是双重身份,一方面受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领导,另一方面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身分尴尬,工作中有阻力。工作中承办的是各区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但在工作中又难免有些问题要受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影响和干涉。他们不但要承担繁重的劳动保障业务工作,而且还要承担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其他工作任务,不能做到专职专用,精力容易分散,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不便规范管理,对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带来了一定影响,不利于基层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和发展。(三)任务繁重,人员紧张,队伍不稳定。目前全市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仅有1名主管为正式编制人员,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均无编制。他们除了兼职做劳动保障工作,还承担着其他大量的居民委员会工作。因此存在经常变动的问题,好不容易刚刚对劳动保障工作有所熟悉,就又离开了劳动保障工作岗位,更迭频繁,导致工作队伍不稳定,难以保证劳动保障业务的有效的开展,致使劳动保障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另外,由于工作人员本来就缺,还有部分人员被街道办事处抽调到其他部门工作,致使大多数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的问题。很多基层劳动保障一名工作人员服务的对象就是2、3千人,甚至是4、5千人,工作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四)人员待遇低和工作经费“缺位”。目前,大多数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其工资虽由财政解决外,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每月工资仅894元,生活十分清苦,维持个人的基本生活都较困难,更不要说养家糊口了,过低的收入严重影响了劳动保障专管员的工作积极性,致使工作人员工作不安心,工作人员频繁更换。另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承担着辖区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发展的重担,没有收费项目,没有预算外收入,县级财政除负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外,工作经费没纳入财政预算。单纯依靠上级补助支撑工作运转。工作人员津补贴得不到保证,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存在“干保障的人没保障”现象,工作不安心。在调研中,我们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李先生如是说:“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是落实再就业政策的前沿,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沿。一直以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承担着失业人员就业援助与安置、劳动力资源的摸底调查及其动态管理、宣传党和政府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扩面、失业金待遇审核、社会保险补贴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申办、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企业用工信息采集、劳动监察协管等多项重要职能。作为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的受益者和执行者,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履行这些职责,需要掌握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修养以及面对面服务于群众的社区工作技能。我们肩负着神圣的使命,把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送到每个下岗失业人员的心中,形成一个关爱链、温暖圈。我们是小人物,却做着一件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我们是人民的劳动保障协管员,是下岗失业人员的知音,是改革造就的特殊的人才。我们以真诚服务,无私奉献,感动着他人,把社区劳动保障的平台建成了承载希望的平台、施展才华的平台,为民造福的平台!我们是享受社会关爱的一批人,却时时把心中的关爱分享给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基层服务的大舞台上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聪明智慧,以坚忍不拔的毅力和辛勤的劳动汗水,解决了许许多多困扰人民生活的难题,得到了社会的尊重。我们的境界、我们的胸怀、我们的风度、我们的品行,赢得了一片喝彩声。”在调研中,我们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李先生如是说:“由于劳动保障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市政府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报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在市政府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通过严格的笔试、面试程序,经过激烈的竞争,走上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这一光荣的岗位,并通过努力学习考取了全国劳动保障协理员四级或三级等级证书。在工作中我们不辞辛苦,及时承担了大量繁重的再就业援助工作,为国家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在最基层的落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每年,仅社保补贴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工作每名劳动保障协理员经手的现金就达几十万,甚至数百万。而这两项工作仅占我们全部工作的一小部分。由于我们是在基层服务,使用的是社区的办公场所,接受的是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同时由于街道办事处委主任的素质良莠不齐很难承担工作,因此一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也落到了我们的身上。绝大多数协理员在干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投入大量精力参与人口普查、经济普查、低保、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劳动等上级安排的工作。我们不能说社区委主任的工作能力低下,把劳动保障工作纳入网格化我们也理解,但是我们义务的承担着份外的工作,不仅寄人篱下,更倍受歧视,却是我们每一位劳动保障协理员所难以忍受的。我不能不说,我们每一位劳动保障协理员都是活雷锋!”在调研中,我们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秦女士如是说:“我们直接面对的是最基层的群众,很多热点、难点问题都要我们直接去处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就是这样一支队伍,今天我们却被涉及切身利益的工资待遇问题所困扰着。我们很多人原来在企业中是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工人、技术干部和担任领导职务管理人员,我们中不乏大学生、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原来在企业中从事主管的高级管理人才,很多人通过全日制、自学考试学习等多种形式取得高等教育学历,也有很多人原是全民固定工或全民企业干部。我们从事这一岗位是因为认识到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服务基层人民百姓的重要性,认识到国家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性。我们愿意用自己的所学和所能为社会保障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的工作性质是高尚的,工作内容是辛苦的,工作待遇却是最差的。老百姓说我们干着公务员的工作,却不知道我们连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都不如,包烧费没有,住房公积金没有,节假日更是连一分钱福利都没有,有事必须干福利靠边站,说出来都让人心寒啊!有的居民更是直接说我们就是个臭要饭的。”在调研中,我们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赵先生如是说:“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的劳动部门不断的强调企业要遵守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甚至在《劳动法》中也都明文规定了这一要求,但是在对于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资待遇方面似乎仍停留在最低水平上。而且我们都获得了从事这一岗位的相关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对这一职位的准入制度,但是却为什么不能够享受国家有关岗位准入与职称挂钩的工资制度呢?我们一个月的收入除去自己应缴纳的保险费后只有800多元,而这开到手的800多元,却又很大一部分被我们用于往返于入户调查及联系居民群众的通讯费以及购买办公用品等。这样的工资水平怎么能适应现代化的生活水平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就是要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但对于这么重要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就是用这样廉价的劳动力为社会服务吗?而且,这么多年来,我们的社会保险费始终是视同缴费,实际缴费为0,但我们却被扣除了自己应缴纳的部分。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基层服务人员,我们一方面宣传着《劳动合同法》,宣传着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另一方面,我们却连自身都得不到保障,真是可悲复可笑!虽说我们是公益性岗位,但我们中不乏大学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及原来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主管的高级管理人才,我们不敢赊求和公务员同工同酬,但我们毕竟是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换取的劳动成果,使人民百姓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让下岗失业人员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重拾生活的信心,看到生活的希望和曙光。我们奉献了自己的热血,为社会保障工作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称赞,我们欣慰,因为我们是新世纪最可爱的人。但是,我们得到的却是如此低廉的回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有着这么明显的职业歧视和人权歧视,真是令人不解啊!”在调研中,我们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张女士如是说:“国家和政府也认识到了基层工作的辛苦与重要性,正在不断的完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所聘用的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保险等福利待遇在不断提高。但是同样工作在基层第一线,比居委会的工作更重要、更辛苦的劳动保障从业人员却成为了被政府遗忘的角落,每逢节日,居委会们拿到福利的心情舒畅,我们这些劳动保障协理员却只能满眼辛酸苦和泪。微薄的收入使很多人实在是无力维寄生活的重担,不得不离开自己所深爱的这一高尚、神圣的工作岗位,很多人或转到社区居委会或其它岗位工作,致使劳动保障队伍流失严重。国家培养一个劳动保障协理员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到头来却只能任其流失。这不能不说是劳动保障事业的损失,是对国家为此投入资金的浪费。时下,农民工有人关注,企业职工有人关注,但为什么从事民生大事的劳动保障协理队伍却被受冷落呢!”在调研中,我们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柳女士如是说:“劳动保障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层,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前提。一方面,各大媒体在报道“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的悲剧化与公务员的贵族化”,另一方面却不落实改善。协理员到处帮别人维权却帮不了自己。我们热爱这一岗位,是因为它能够帮助人民、服务人民,我们在工作中任劳任怨是因为我们认识到劳动保障工作对百姓群众的重要性,我们工作在第一线,深知上访是最让领导厌烦的事情,更深知社会和谐的重要性,我们也相信政府不是第一次听到我们的呼声。我们由衷地希望政府在为其他财政供给人员不断增资的同时能够考虑一下我们,让我们能够不再为积极付出的同时因不能养家糊口而肝肠寸断,不再为因勒紧裤腰带也无法支付的取暖费而紧锁愁眉,不再因不堪设想的未来而欲哭无泪。”在调研中,我们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李站长如是说:“我们认为,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受聘于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依其行使的公益职能应属于事业单位,但却不享受事业单位编制的一支特殊队伍,那么政府就应该参照事业单位来管理。我们深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在加大协调力度,关心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福利待遇和成长,我们相信政府一定能够从稳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出发,激励劳动保障协理员为改善民生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促进我市劳动保障基层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三、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那么基层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该如何发展?如何建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几点肤浅建议:1、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让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认识建设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重要意义,了解国家、市上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对于加快城乡统筹,改善民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二是将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通过考核促使乡镇政府把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这项工作摆上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2、建立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减少他们的工作阻力。借鉴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等其他垂直管理单位的成功经验,把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划归由劳动行政部门垂直管理,这既能稳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思想,又有利于基层机构职能职责的发挥,避免了乡镇机构改革与基层机构建设的矛盾。3、加强资金扶持,保障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经费。劳动保障工作涉及民生,基层机构工作人员所承担的就业服务、社保扩面、基金征缴、工伤协查、政策宣传、劳动者维权等各项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服务范围点多线长,工作成本逐年增加。应将基层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统一预算,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重点倾斜支持基层机构,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以弥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的问题,让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4、加大对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资金投入。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维护社会稳定上的认识,在政策、资金、物质上给予支持,并将专项工作补贴和平台建设补助经费直接核拨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对所有经费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保证正常运转。5、规范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开展乡镇劳动保障工作,首要条件是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一是要争取上级编制部门的支持,明确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性质和工作职能;二是要根据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三是劳动保障工作专职人员不得由乡镇人民政府随意抽调到其他岗位上从事其他工作,通过提高专职人员的比例,建设一支稳定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队伍。要逐步以专职取代兼职,以稳定的队伍为基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3. 如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党员干部下基层、接地气、摸实情,其目的在于办实事、解民困、暖民心。开展“三问三解”,就是通过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形式,听取吸收他们对我们当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掌握解了基层群众的所思所想,从而真正地达到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的目的。 
当前基层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急需解决的现实突出问题就是基层群众利益受损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基层干部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在村级重大事务、财务和决策等方面不公开,基层干群关系较为紧张;强农惠农政策在基层落实不到位,存在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擅自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时有发生,看病难、上学难等现象有基层群众中表现尤其突出等等。因此,开展“三问三解”,就要切身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要切实抓好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等不良倾向,着力解决基层干部能力不足、不思进取、落实乏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坚决查处个别农村干部目中无法、知法犯法,贪污腐败、截留挪用、以权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行为。 
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严肃查处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严肃处理少数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惠民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等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着力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抓好事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不断加大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住房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继续强化对各级强农惠农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民生大于天。党员干部只有踏踏实实地为群众干好事、干实事,将广大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群众才会更加信任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才会有更加和谐稳定的科学发展氛围。

如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4.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且难以扩大。
目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从人员构成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只占总数的8%。
大量现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的现象突出。一些已参保单位采取尽可能少报工资总额的手段偷、漏社会保险费。部分企业停产、改制、破产等无力缴费,造成大量参保人员的流失。
(二)社保基金难以维持。
自上世纪 90 年代后期以来,全国企业养老保险金收入,即使在“空账运行”下都无法满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规模呈逐步扩大之势。在失业保险方面,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失业保险体系在财务方面呈现难以持续的情况,部分省份的失业保险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
当前我国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正处于增速换档期、转型阵痛期和改革攻坚期三期叠加的关键历史阶段,就业压力巨大,现行失业保险体系难以保持长期的收支平衡。
虽然目前“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收支平衡,但由于受益范围有限、部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个人负担过重等因素影响,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存在隐患。
(三)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多。
在医疗保险方面,部分参保人、非参保人、医疗服务机构采取非法手段侵蚀医疗基金,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权限不足等因素,难以进行有效管理。
在失业保险方面,缺乏有效的方式甄别参保人员尤其是登记失业人员的实际就业状态,存在部分已经重新就业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现象。在养老保险方面,不合规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等问题难以根治。
(四)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健全。
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 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占比较少。
目前,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投入的 80%在城市,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排在191个成员国的188 位。另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最小,待遇标准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顿状态,有的地方已形同虚设。
(五)社会保障法制滞后。
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群众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大多是根据劳动法、民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进行仲裁或判决,法律有效性相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扩展资料:
(一)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并依靠法制来保证实施。只有体制、机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
为了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在我国早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关部门应当在积极进行改革实践的同时,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目前,由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快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法》。
(二)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统筹必须具有较大的范围,不能过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广覆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互济,互济功能的发挥取决于社会统筹的层次,而社会统筹的层次又取决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 的能力就越强,人数的广覆盖是做大做强社会保险的坚实基础。所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
社会保险应该是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的,所有在统筹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和单位都要无一例外地参加社会保险。为了调动了民营企业参保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对于非公有企业,可以采取“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养老保险参保办法。
在降低缴费标准的同时,调低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标准。同时,社会保障必须实行多层次,不能“单打一”。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 保障的标准不可能高,只能保基本。
但是为了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为了满足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为了调动家庭及社会各界的力量,必须通过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鼓励进行个人储蓄性积累保障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如果不发展补充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保障也难以巩固和发展。
(三)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社会保险的制度运行有赖于资金的支撑,社会保险远期基金支付压力很大,若要缓冲压力,填补缺口,必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换,同时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
一是各级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必须提高比例,探索从国有资产收益、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预算外收入中提取社会保障资金,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将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基金基金投入资本市场,把保值增值的压力转变为良好的投资回报。
但要坚持如下的原则:始终把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保障积累基金和国家经济建设的良性循环;严格监管,确保完好。
三是建议在全国推行厦门等地已实行多年的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的办法,以强化征缴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四是降低待遇,减少替代率。五是参照日本等国家的先行先试,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减轻养老资金支出压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障制度

5. 如何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做好群众工作

重视解决好涉及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受益者,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特别注意处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发涉诉以及劳动、社保、环境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做好群众工作

6. 单位漏上社保七八年,退休两年未办。1,算损害群众利益吗?2.到哪个部门反映领导问题?

单位所在区的养老保险管理分局。

7. 社会保障定义?

指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的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
社会保障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互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内容。[1]现代社会保险由奥托·冯·俾斯麦于19世纪在德国创立。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

扩展资料
社会保障的组成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
目前我国在建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共济模式,即由国家、单位(企业)、个人三方共同为社会保障计划融资,而且这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改革趋势。个人责任的强化已经成为全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共识。
社会保障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是维护社会安全的“稳定器”。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定义?

8. 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问题 改革方向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及总体构想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弥 
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顺利运行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大气候已经形成。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也将社会保障体系 
的建立推到了迫在眉睫的地位。经过十多年社会保障改革试点的探索,已经积累了一 
定的经验,广大群众对这项改革的承受能力也大大增强,个人参与社会保障的观念有 
了很大转变。因此,下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快改革的步伐,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全面铺开,是完全有条件的。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遵从以下几项原则: 
(一)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经济发展来支持的,它要以经济实力作为基础。因 
此一般来说,各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 
不足,使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人们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往往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 
保障水平过高又会加重在业者的负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且会使一些人成 
为躺在国家身上的懒汉,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很 
好地吸取其他国家通过几十年实践得来的宝贵经验和教训。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 
,必须保持较高的积累水平,这样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可能很高 
,一般来说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外,社会保障与所有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 
相关,具有很强“刚性”,易上难下,在这方面我们一定不能再走“福利国家”开始 
大包大揽、继而骑虎难下的老路。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但人口却先于经济出现了老 
龄化的趋势,这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十分不利的。 
(二)社会保障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 
社会保障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因 
此,从理论上说,它应该是公平的,一视同仁、无歧视地对待所有的公民。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键是处理好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但又不是截然对立的,一个经过精心设 
计的制度,可以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使公平和效率可以同时得到适 
度的发挥。这里说的公平,不是数量上的完全相等,而是权力的平等,是法律面前的 
平等,是机会的平等。按劳分配也是公平,分配的公正、合理、公平,可以激励劳动 
者,提高效率,进而达到更高水平的公平。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 
,这种分配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一些“按需分配”的性质,但一定要适度,要避免因分 
配不当造成的鼓励懒惰机制。对生活困难者的救助,要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为目标 
。社会保险的待遇和给付标准,既要与个人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和缴纳时间长短挂钩, 
又要体现社会互济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广大 
在职职工的积极性。 
所谓公平与效率统一,在社会保障中还应体现在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力与缴纳 
费用的义务对等。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力,应该与社会贡献及交费水平对等,而不 
应该受行业、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 
同负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强制储蓄”,对于这种社会保障,必须坚持 
义务与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多储蓄多收益。 
(三)社会保障制度要法制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权力和 
机会的平等,同时也为社会保障的具体操作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一定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社会化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要求有可以自由流动的人才市场,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是统一的, 
不能以行业或地区进行分割。社会保障的立法权应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保障 
制度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统一,并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各级分 
支机构,社会保障的具体制度制定和行政管理由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靠基层政 
权组织形成社会化的社会保障网络体系。将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逐步转变为 
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目前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社会化服务。 
社会保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以财政为后盾,但社会保障基金与财 
政资金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资金的使用不能混同于一般财政资金,必须实行基金管 
理,坚持专款专用。由于它是一种政府行为,所有收支都应列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 
结余资金投资于风险性最小的国家债券,以使其保值增值,不得直接用于弥补财政赤 
字或进行风险性投资。一旦基金出现赤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可以向财政借款解决 
。 
(四)适应我国二元经济的现状,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改革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我国二元经济的实际出发,我国已有的社 
会保障,一方面是国有单位职工享受着很高的保障和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是广大农村 
人口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几乎完全依靠个人和家庭。可以说是一个“跛腿”的巨 
人,一条腿很长,另一条却很短,虽然从长远看,我们必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但在目前阶段则应从实际出发,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改革和完善包括全 
体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想 
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过去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每个层次的目标不同,保障对象不同,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也不同。 
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救助,这是国家对无生活来源、无家庭依靠并失去工作能力的 
人以及收入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的一种无偿救助,这是最低层次的社会 
保障,一般来说,这种保障对象的人数不多,并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减少。这是 
一种无偿的社会保障,体现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对弱者的无私的社会救助,当然,这 
种社会救助只能以最低生活需要为目标。其资金来源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 
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组成部分,覆盖对象是人口的最主 
要部分——全体劳动者,当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伤残以后,能通过社会保险 
制度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其资金来源一般采取个人和单位共 
同负担的办法,参加者得到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与其过去年代所缴纳的保险金多少、时 
间长短正相关,既要体现社会互济,又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三个层次是社会福利,指国家或国有单位免费或低价为职工提供的一些服务, 
如义务教育、住房补贴、特殊人员的优抚政策、发放实物、各种生活补助等,这是社 
会保障的更高层次,它的资金来源也是直接或间接由国家负担的。在我国现阶段,这 
种社会保障还不宜过多地发展。 
三、社会保障制度具体运作方案的设计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社会保险,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主要 
是养老和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和个人帐户的建立是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下面是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方案的一些构想。 
(一)完善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就先后建立了一些对少数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对农村“ 
五保户”、贫困户的救助,对城镇贫困户的救助,对灾民的救助等。当前社会保障制 
度的改革就是要将这些社会救助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收入确实低 
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个人和家庭进行社会救助。最低生活标准的界定,应采用“恩格尔 
定律”,根据城镇和农村、各个地区不同的生活费用标准,分别制定各地不同的标准 
,对低于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居民进行社会救助。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救助,应改变过 
去那种以县或乡、村为救助对象的办法,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个人和家庭。随着我 
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贫困地区也不是家家都贫困,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作法,每年调 
整和公布一次各地方的“贫困线”,由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个人和家庭提出救助申 
请。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进行救助的对象也可以简化申请手续。 
(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最终要建立的是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切劳动者将不受行业、 
所有制、城乡等因素的影响,在劳动期间一律按照法定的交纳比率交纳养老保险金, 
退休后按照法定的水平享受养老金。但在目前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养老保险水 
平相差悬殊的基础上,只能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在农村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自愿 
参加,起到示范效应,以后再强制实行。目前主要是不断改革和完善城镇职工的养老 
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宜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作法,一方面个人领取 
养老金的多少与过去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和年限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养老金具 
有一定的互济性,不能取出或继承。一个人只要在工作期间按规定交纳了保险金,退 
休后就能领取养老金直到生命中止。从全社会平均来说,个人退休后得到的养老金总 
和应等同与个人帐户中的养老金总和,但具体到每一个人就不一定了,寿命长者领取 
的养老金总和就会大大超过其个人帐户上的数额,而寿命短者则相反。从资金管理上 
来说,属于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方式,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是采用的这种方法 
。 
由于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全民的社会保险,考虑到全体居民的承受能力,它 
只能是一种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养老金应大约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50%左右。除 
强制性的养老保险以外,国家还应鼓励收入较高的职工进行个人保险,使其在丧失劳 
动能力之后能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对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按财政拨款 
的比例由财政为他们建立相当原工资10%左右的补充保险。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比例,需要经过大量科学预测和计算才能确定,是一个非常复 
杂、严肃的问题。比例高了,将会给财政和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比例低了,将很快 
出现入不敷出,过于频繁的调整又会对职工个人帐户的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需要 
十分慎重。目前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确定交纳比例,这对于人才流动和建立全 
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不利的,应尽快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全国统一的 
交费比例。基金的管理可以先由各省的社会保险部门(未建立的可由劳动部门)承担 
,但一定要建立社会保险预算,纳入财政监督。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养老金,节 
余部分购买国家债券,不得挪作他用。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可采取个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的办法,无单位的个体劳动者 
则应自己负担全部费用。因为交纳水平与以后的领取水平相关,相信广大劳动者是会 
积极交纳的,这是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有利条件。 
对已有多年工龄的中年职工,他们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短、数量少,又很 
快面临退休,应制定相应的过渡办法。可以采取新老办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退休时, 
交纳保险金之前的工龄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之后的工龄按新办法计算养老保险金。 
如:以30年为标准交费工龄,某职工交费之前的工龄为20年,退休后他可以得到按老 
办法计算养老金的2/3,其余1/3则要按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多少进行计算。 
到本世纪末,争取在我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权力与义务相对应、 
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覆盖全体职工的个人与单位共同负担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应实行社会统筹。其原则应该是以支定收、留有少量储备。为简化 
管理,可以对所有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交纳标准。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凡属非自 
愿中断就业,并在失业前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后,都可按规定 
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按失业前工作时间的长短划分不同档次,超 
过此期限以后转入社会救济。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发放水平过高、时间过长,必然导 
致一批人宁愿选择不就业,这在西方各国是屡见不鲜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 
,一定要避免这种养懒汉的现象出现。因此,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水平应低于劳动者的 
最低工资水平,发放期限最长不要超过24个月。 
(四)建立城乡有别、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若干年内还不具备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认为改革的目标还应定位在分别完善城乡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从1995年1 月已经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了试点,主要内 
容是: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约 
占本人工资收入1 %)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的50%记入个人帐户,其余 
作为社会统筹。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不足时,个人负担小部分,社会统 
筹基金中支付大部分。通过试点我们发现了方案设计中的一些问题: 
(1)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的关系没有摆对, 医疗费首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超额 
的由统筹解决,这就形成了一种逆向调节的机制,个人帐户中存款越多的,个人负担 
的医疗费也越多,存款少看病多的就占了便宜。于是,在试点地区人们普遍采取了全 
家集中花一个人帐户里的钱之“对策”,使社会统筹基金严重超支而个人帐户却有大 
量节余。 
(2)医疗改革滞后,缺乏鼓励其努力降低医疗费用的机制, 相反医疗费特别是 
药费越高医院获利就越多。因此改革试点并没能有效地解决医疗费连年增长的问题。 
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方案是: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 
相结合的大框架不变,个人与单位的交费比例不变,重新调整个人负担与社会统筹的 
关系,建立促进医疗机构努力降低费用的激励机制。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个人交纳工资的1%进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单位交纳的医疗保险也按各人 
工资的1%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 医疗费的报销,在保险范围内的 
一律由社会统筹报销,保险范围之外的由个人帐户支付,超额部分自己负担。这里的 
关键是制定严格、合理的医疗保险范围,只有那些确实是必不可少的检查、治疗和药 
费才能列入保险范围,例如有些药品既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那么进口药品就不能进 
入保险范围,住院只有普通病房属于保险范围,要住高级病房则要由个人帐户或自己 
负担。这样就建立起了个人的制约机制,限制了医疗费用的过高开支。个人帐户的余 
额可按略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计息,但职工不能将其取出或继承。 
(2 )医疗保险基金由目前归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改为由卫生部门管理,财政部门 
进行监督。建立起一种推动医疗费用节约使用的机制。这样,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 
卫生部门会积极地推进医疗体制的改革,改变目前医院靠开“大药方”赚钱的局面; 
卫生部门是医药管理的内行,他们可以及时、准确地对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进行调整 
,并能有效地监督医疗费的使用情况,通过审查处方、查阅病例等手段制止“一人保 
险,全家吃药”现象的发生。 
在乡村应继续健全合作医疗网,以解决农村人口最基本的医疗需要。有条件的地 
区可以逐步建立类似城镇的医疗保险制度。 
(五)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 
当今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 
各个社会保险项目单独确定保险费率,分别征收,经费来源相互独立,专款专用。这 
种方式能确切反映各个项目的收支情况,但互济性差,收费手续复杂,不利于降低保 
险成本。第二种是将若干社会保险项目的费率合并,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所筹 
经费可在个人社会保险项目之间调剂使用,这种方法利用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程序, 
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又可以保证保险基金的及时入库。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优 
势明显的第二种方式。 
我国社会保险金的征收最终也应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途径,使这种政府行为更 
加规范、更加高效。具体税目可采取逐步扩大的方式,第一步先征收养老保险税和失 
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的征收也应采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办法,与个人所得税的 
征收相协调,以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样做也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管理。 
(六)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服务社会化。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它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社会保障法律的规 
定,负责制定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社会保障的实施工作。该 
部门的主要职能有:管理社会保障档案和个人帐号,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发放社会保 
障金,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安全运营。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报告,处理 
有关社会保障的查询、申诉和纠纷等事务。 
(七)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正确运用及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强制实行的保障制度,它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社会保障基金一旦出现赤 
字,最终要由政府来负担。因此作为以政府权利为依托组织的资金运行,应该在国家 
的财政收支中反映出来,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绝大多数国家也正是这样做的。我国 
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 
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维 
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资金保证,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一定要坚持慎重原则,基金 
的保值增值一定要避免风险。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说投资的回报率越高其 
风险性越大。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运用只能投资于购买国库券、国家债券方面,不能 
为追求资金的增值将其变成一种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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