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卖房和银行签了合同,但是手续不全,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收入证明不行?

2024-05-14

1. 因为卖房和银行签了合同,但是手续不全,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收入证明不行?

手续不全,但是你跟银行签了然后按了手印的话。你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经过了公证就更具有法律效应法律效应

因为卖房和银行签了合同,但是手续不全,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收入证明不行?

2.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才具备法律效益?

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年收入总和的三倍数额对甲方进行赔偿,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年收入总和包括:(月固定工资+月基本岗位工资+月绩效岗位工资)×12
另保密协议里有一项为: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3. 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不确认销售收入。这句话是怎样体现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首先讲一个故事:乙向甲借钱还贷款,但是乙的信誉及偿还能力欠佳。甲知道乙有一辆车当前市价50万元,自己也可以使用。于是甲说:你跟别人也借不到钱,你的信誉和现在的情况大家都知道。这样吧,你把车卖给我,50万我给你;一年内,你拿55万来再买回去,就算有5万元的利息了。当然,过户费等税费你出。无奈,按照甲的意思乙与甲签订了售后回购的合同,卖车拿到了50万元。
       1年到期,乙将55万给甲,拿回了自己的车,过户手续等也都办回来了。
由此可以看到,售后回购的本质,是以所销售的东西为质押,获得借款而已。实质是融资,不是销售。

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不确认销售收入。这句话是怎样体现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4. 合同怎么样才有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合同成立以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合同主体要符合规定。比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应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订立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房屋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比如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都是不能出租的。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备案,那么合同将无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 未满18岁青少年签的租房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未满18岁青少年签的租房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6. 提成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收入?

属于。
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工资可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工资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了工资总额的6个组成部分。第6条规定了计件工资,其中包括了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用人单位的内部文件不违法的,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所以,既然用人单位有相关文件确定了提成计算的标准,就应当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否则,即是对劳动合同的违反。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12年9月10日,原告由佳(乙方)与被告汇剧晶视(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发行经理岗位,每月工资6000元。入职后,双方签署《薪酬和绩效制度》,约定2012年的销售任务为220万元,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以销售回款额为准。
原告称完成40%的任务额后超出部分可以按照3%提成,被告对提成比例没有争议,但认为提成条件是完成销售额50%以上。2012年原告完成的销售额为82.7万元。
另外,双方均认可2013年原告符合提成条件并已支付4755元提成款,原告称还有部分销售额尚未回款,现原告要离职了,被告还应支付相应的提成12800元。被告称根据双方的提成约定,销售未回款的不支付提成。因此由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尚欠的提成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提成问题。庭审中,原告开始称完成了2012年任务的50%,所以有绩效后又改为40%。但是,据其所述,82.7万元还不到2012年任务数的40%,其提成主张没有依据。
关于2013年度的提成问题,因销售款项未回,根据薪酬和绩效制度,原告无权主张提成款项。综上,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由佳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薪酬激励措施在不断创新,提成薪酬制度因其较好地体现了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销售、快递等行业广受青睐。
随着大量用人单位公司制改造的深入,很多公司制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也纷纷采用提成制,以最大化地实现对高管人员薪酬的约束和激励。
近年来,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民生权利,劳动、建设、公安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惩治和打击力度很大,这些行政执法对传统的固定数额的工资拖欠整治效果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但对提成等复杂的工资拖欠争议则作用有限。
行政机关事实查明手段有限,处理方式不具有裁判属性,应对劳资双方的提成薪酬争议时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大量提成争议经劳动仲裁后涌入法院。
1.提成约定的认定规则
一项明确、具体和可执行性的提成约定应至少包括提成基数、提成比例、提成条件、提成公式、提成方式及支付方式等要素,从理论上说,只有全部具备上述因素才能确定具体的提成数额。
实践中,提成争议的产生原因多是因为劳资双方对提成约定不够明确和具体,缺少部分要素。
首先,双方可以进行补充协议;
其次,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可以结合双方之前的提成工资的已履行情况进行补正;再次,如果劳资双方对欠缺的部分要素达不成一致且双方尚未履行过提成工资的约定,则可以参照本单位或本部门相同或相似劳动者的提成制度执行;
最后,在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查明双方间存在什么样的提成,可根据个案情况进行裁量,采用劳动者主张的提成约定或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社会平均工资、本单位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
2、提成约定的法律适用
作为社会法,为保护公共利益和弱势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一直包含着较为明显的国家干预因素。司法实践中,还需要对提成约定作进一步的适法性评价。归纳起来,以下情形下的提成约定的效力很难受到司法的确认。
(1)以提成工资作为逃避用工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理由。从一定意义上说,提成工资制最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但存在一个问题:提成工资形式下劳动者的最终所得可能会低于最低工资基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权益无法保障,这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2)以提成工资形式转嫁企业经营风险。工资实际上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劳动者不应承担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提成工资在最大化激励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也饱受着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
比如,在销售行业,用人单位普遍以销售业绩回款额作为提成的基数,能否最终收回货款受制于很多因素,总体上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的问题,以销售业绩回款作为提成基数确实存在一定不合理之处。
(3)以提成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属无效行为。最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医院和医生之间的“开单”提成和“检查费”提成约定,这些提成违反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公共利益,法律当然不能保护。
实践中,还广泛存在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提成的形式掩盖偷逃税款的目的的行为,也应受到否定性评价。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在对提成约定进行适法性评价时不应过于僵化,否则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市场经济主体活力的发挥。
3、本案的裁判理由
本案中双方对提成的要素争议并不大,但对原告2012年是否满足了提成要素中的条件争议较大,原告提交的初步证据显示原告2012年没有达到提成的发放起点,因此,不应获得提成款项。
关于以销售业绩回款作为提成基数的效力判断。
原告担任发行主管职务,实质上是销售主管,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销售的回款额作为提成的基数确实承担了部分公司的经营风险,但这种风险与原告的身份和高风险高回报的提成制度是相适应的,司法对这种薪酬激励措施应持一种较为开明的态度,不轻易予以否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法院报:提成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7. 合同法律问题

北京公司可以要求香港公司以50w的价格交付一批合格的巴西可可豆。
香港公司不可以要求北京公司支付那批已受损可可豆的价款。
小偷进入仓库本身就是香港公司的过错,他们疏于对仓库的管理。
楼上的上海律师你明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什么意思吗?

合同法律问题

8. 销售提成到底算不算工资 如果没写进合同里只是口头约定 有没有法律保护

受法律保护。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从上文可以看出,销售提成明显不在奖金的范围,对方把销售提成当成是奖金就是违法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扩展资料
《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从上文可以看出工资必须要卸载劳动合同里的,用人单位没有写明关于销售提成这部分的工资就已经违法了。
参考资料: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劳动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