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

2024-05-13

1. 什么是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

解决社会保险问题的对策措施社会保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护航员”。它肩负着稳定社会和保障生活的双重责任,面对社会保险存在的众多问题,应该从整体和局部两方面去解决。从整体考虑就是如何确定社会保险大框架,如何确定纲领性政策;从局部考虑主要抓住企业改制的机会,填补社会保险债务,在企业改制中充分发挥社保“减震器”的作用,使得社会保险在企业改革中不断发展。1.整体性措施(1)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确保社保基金良性循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解决历史债务应从基础做起,首先要隐性债务明算帐,应该制订一个按工龄和余命年为基数的计算办法来确定全国历史债务,对全国的“老人”和“中人”进行清算,摸清底数。再通过企业、地方财政、中央财政三种渠道进行解决,按中央财政50%、企业和地方财政50%的比例制定补偿计划,分清责任,分级负责。具体做法是:第一、企业和地方财政负担50%,在企业改革,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将国有资产划出一部分,归入社保基金,做为对本企业“老人”和“中人”的部分债务补偿。如果国有资产能够偿还50%的债务,地方财政可以不负担,国有资产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缺。将企业应承担的“债务”与地方财政应承担的“债务”捆在一起,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作用。第二,中央财政负担50%,由中央财政发行政府认可债券,一次性将“老人”、“中人”的债务补清,由地方财政保管债券,每年按比例从中央财政兑现,同时将“新人”的个人账户做实,实现真正的部分积累模式。通过这种补偿机制的建立,不但解决了历史债务和空账运转问题,还分清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责任,同时也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和中央财政补偿金的浪费。(2)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不统一,有机关事业保险机构,企业保险机构,各管一块;保险范围只限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公务员没有列入统筹范围;保险制度不一致,企业养老保险已实行了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仍执行计划经济时期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这说明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要想使社会保险充分发挥吸收震荡的“安全网”作用,既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也要覆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全国统筹的方式。这样才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建立全社会的劳动力大市场,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创造条件。(3)加快社会保险管理步伐,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业务管理,一部分是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这两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又是配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更是保证养老金足额发放的有效手段。基础业务管理当务之急是规范管理办法,规范业务管理程序,规范信息库管理,即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社区服务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方面,其主要任务是改变养老金结算方式,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最终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2.局部性措施(1)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全过程。企业改革已全面铺开,并且社会保险在企业改革中又受到了负面影响。所以,社会保险部门积极参与企业改革非常重要。社会保险部门要作为企业改革委员会的成员参与企业改革的全过程,以利于社会保险部门在企业改革中更好地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2)进行资产重组时,偿还社会保险债务。国有企业利用改制逃避社会保险债务问题应引起社会保险部门的高度重视,要争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按一定顺序分别落实社会保险债务。第一,偿还改制企业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第二,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有关规定,计算出该企业“老人”和“中人”的历史债务,按照企业和地方政府应承担的比例,从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偿还,资产变现收入不够的由地方政府补差,但要分清责任。(3)改制离退休人员安置和企业的职工安置。无论哪种形式的企业改革都要涉及离退休人员和职工的安置。对离退休人员安置,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有关规定将本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历史债务按比例一次性交到社会保险机构,离退休人员与改制企业脱钩,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和费用发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服务管理。如果改制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不足支付此项费用,或一时变现困难的,先支付一部分,剩余部分地方财政予以补偿。对在职职工的安置,要以社会保险为依托,不论职工身份发生什么变化,社会保险政策不变。首先将“中人”的社会保险历史债务按规定比例交到社会保险机构做为企业对“中人”的社会保险补偿,然后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减震作用。改制企业职工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对此应有不同的社保制度与此相对应:一是对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与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确立新的劳动关系由新企业负责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二是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转到失业保险所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再就业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后享受养老待遇。三是对改制前已脱离企业,自谋职业或到其他企业就业的职工,与新就业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理顺劳动关系,档案转到新就业企业,由新企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或无固定职业的职工档案寄存劳动力市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综上所述,身负稳定社会和保障生活双重责任的社会保险,关系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更关系着社会稳定。所以,针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尽快解决,使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不断健全,使其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护航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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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

2. 健全什么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分析: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衍生出的政治名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 什么是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

解决社会保险问题的对策措施
社会保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护航员”。它肩负着稳定社会和保障生活的双重责任,面对社会保险存在的众多问题,应该从整体和局部两方面去解决。从整体考虑就是如何确定社会保险大框架,如何确定纲领性政策;从局部考虑主要抓住企业改制的机会,填补社会保险债务,在企业改制中充分发挥社保“减震器”的作用,使得社会保险在企业改革中不断发展。
1.整体性措施
(1)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确保社保基金良性循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解决历史债务应从基础做起,首先要隐性债务明算帐,应该制订一个按工龄和余命年为基数的计算办法来确定全国历史债务,对全国的“老人”和“中人”进行清算,摸清底数。再通过企业、地方财政、中央财政三种渠道进行解决,按中央财政50%、企业和地方财政50%的比例制定补偿计划,分清责任,分级负责。
具体做法是:第一、企业和地方财政负担50%,在企业改革,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将国有资产划出一部分,归入社保基金,做为对本企业“老人”和“中人”的部分债务补偿。如果国有资产能够偿还50%的债务,地方财政可以不负担,国有资产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缺。将企业应承担的“债务”与地方财政应承担的“债务”捆在一起,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作用。第二,中央财政负担50%,由中央财政发行政府认可债券,一次性将“老人”、“中人”的债务补清,由地方财政保管债券,每年按比例从中央财政兑现,同时将“新人”的个人账户做实,实现真正的部分积累模式。通过这种补偿机制的建立,不但解决了历史债务和空账运转问题,还分清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责任,同时也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和中央财政补偿金的浪费。
(2)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不统一,有机关事业保险机构,企业保险机构,各管一块;保险范围只限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公务员没有列入统筹范围;保险制度不一致,企业养老保险已实行了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仍执行计划经济时期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这说明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要想使社会保险充分发挥吸收震荡的“安全网”作用,既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也要覆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全国统筹的方式。这样才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建立全社会的劳动力大市场,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创造条件。
(3)加快社会保险管理步伐,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业务管理,一部分是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这两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又是配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更是保证养老金足额发放的有效手段。基础业务管理当务之急是规范管理办法,规范业务管理程序,规范信息库管理,即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社区服务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方面,其主要任务是改变养老金结算方式,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最终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局部性措施
(1)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全过程。企业改革已全面铺开,并且社会保险在企业改革中又受到了负面影响。所以,社会保险部门积极参与企业改革非常重要。社会保险部门要作为企业改革委员会的成员参与企业改革的全过程,以利于社会保险部门在企业改革中更好地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2)进行资产重组时,偿还社会保险债务。国有企业利用改制逃避社会保险债务问题应引起社会保险部门的高度重视,要争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按一定顺序分别落实社会保险债务。第一,偿还改制企业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第二,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有关规定,计算出该企业“老人”和“中人”的历史债务,按照企业和地方政府应承担的比例,从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偿还,资产变现收入不够的由地方政府补差,但要分清责任。
(3)改制离退休人员安置和企业的职工安置。无论哪种形式的企业改革都要涉及离退休人员和职工的安置。对离退休人员安置,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有关规定将本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历史债务按比例一次性交到社会保险机构,离退休人员与改制企业脱钩,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和费用发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服务管理。如果改制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不足支付此项费用,或一时变现困难的,先支付一部分,剩余部分地方财政予以补偿。对在职职工的安置,要以社会保险为依托,不论职工身份发生什么变化,社会保险政策不变。首先将“中人”的社会保险历史债务按规定比例交到社会保险机构做为企业对“中人”的社会保险补偿,然后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减震作用。改制企业职工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对此应有不同的社保制度与此相对应:一是对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与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确立新的劳动关系由新企业负责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二是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转到失业保险所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再就业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后享受养老待遇。三是对改制前已脱离企业,自谋职业或到其他企业就业的职工,与新就业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理顺劳动关系,档案转到新就业企业,由新企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或无固定职业的职工档案寄存劳动力市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身负稳定社会和保障生活双重责任的社会保险,关系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更关系着社会稳定。所以,针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尽快解决,使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不断健全,使其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护航员”。

什么是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

4. 健全什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分析: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镇渗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御团脊见,进行科学论证。第三章 产业或森指导与技术支持。
法律分析:十九届返掘斗五中全会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衍生出的政治名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散慧法从国家和社漏磨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5. 社会保障的多层次包括

法律分析: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是“托底层”。主要是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等制度对城乡的贫困家庭和居民给予社会救助,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对鳏寡孤独等特定群体给予照顾。所需资金全部由政府支出。第二是“主干层”。主要是通过实施权利与义务相联系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保障。政府强制或引导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并承担必要的财政责任。第三是“补充层”。国家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根据条件,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社会成员的保障需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社会保障的多层次包括

6.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1、以国家为主体的各级政府社会保障体系,如医疗保障体系、民政救助保障体系等;
2、以商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如车辆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等;
3、民间组织保障体系,如红十字、各类基金等;
4、以集体、个人名义捐款资助等方式形成的保障体系;
5、国际组织、国家等在特殊时期或特殊事项中形成的援助、捐款、扶持等活动形成的保障体系。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第九条 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将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的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继续推行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大征缴覆盖面,规范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7. 健全什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分析: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第三章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

健全什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8.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必要性。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保证全体社会成员至少都能达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制度。生活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生活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发展商业性保险业,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