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多长时间

2024-05-13

1. 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多长时间


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多长时间

2. 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多长时间

财产保全是分为两种: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
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
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
查封期限届满,
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
查封的效力将消失。

3. 保全财产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财产需要多久

4. 财产保全最长多久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最长时间如下: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5、上市公司普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7、车辆无期限限制;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9、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5. 财产保全一般可以保全多久

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一、撤销权诉讼中对方撤销财产的?
撤销权诉讼中对方再次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诉前保全后多久起诉
应当在诉前保全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前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可由法院依职权行使;
2、法院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价的担保;
3、由于情况紧急,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该保全行为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

财产保全一般可以保全多久

6. 财产保全最长多久

财产保全最长时间如下: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9、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
一、不结案银行卡会一直冻结吗
银行卡被司法机关冻结后,期限届满可以再次续冻或轮候冻并且不受次数限制。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二手房买卖税费谁出
1、营业税由卖方缴纳。据相关规定,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由卖方缴纳。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需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退还额度为两套房产交易价格的1%。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4、契税由买方缴纳。如果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需缴纳交易总额的1%;如果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的,则需缴纳交易总额的1.5%。5、测绘费买方支付。6、交易手续费买方支付。7、登记费也称为工本费,买方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7. 财产保全时间是多久

财产保全期限为: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可见,诉讼财产保全期限最长有三年的时间。
一、解冻的资金多长时间能到账
解冻的资金六个月左右能到账。法院对银行账户冻结一般情况下六个月就会自动的解冻,如果六个月到期了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可以延期的。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时间是多久

8. 财产保全需要多长时间

问题一:申请财产保全要用多长时间生效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诉中)财产保全,而执行是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前提的可能你想问的是从申请财产保全到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间。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而对于诉讼财产保全,只有情况紧急的,法院才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问题二:申请财产保全后需要多长时间可以执行  执行时间与申请保全时间无关,在判决生效后可鼎即申请强制执行。至于实际执行的时间,关键是看法院的执行力度以及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问题三:民事诉讼立案到财产保全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适用普通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财产保全有诉前保全,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希望可以帮到你 
  
   问题四:法院保全需要在多长时间内作出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问题五:诉讼财产保全多长时间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问题六:申请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财产保全的期限的有关法条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92)22号) 
  108、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注:“第136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40条至第253条、第299条”于2008年12月24日法释〔2008〕15号文件废止。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法释[2004]15号)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发[2004]5号) 
  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十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二十八、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时适用本通知。 
  三十、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法释〔2001〕1号 
  
  为了正确实施对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重复保全,现就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 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 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 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第二条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 
  
   问题七: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多长时间  除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条件外,申请执行保全的财产须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问题八:从申请财产保全到执行,法院需要多长时间?  我想说的是财产保全和执行是不同的两个问题 
  财产保全分饥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诉中)财产保全,而执行是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前提的 
  可能你想问的是从申请财产保全到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间。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而对于诉讼财产保全,只有情况紧急的,法院才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 
  
   问题九:申请了财产保全后,多长时间要起诉?  交通事故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多长时间要起诉 诉前保全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本条是关于诉前保全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规定。 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上的损失。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后,申请人在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二是防止今后判决难以执行。如果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仍不还债,而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间也不起诉,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应当提示的是,人民法院裁定准予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这一期间比国内案件应当在十五日内起诉的期间要长,规定三十日的期间体现了涉外民事诉讼的特点。 
  
   问题十:财产保全了,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关键是执行内容是什么,是财产还是行为。另外,法院是这样,你不催他,他就不上心,天天去都未必给你做好。所以,如果想好结果,必须用心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