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标的公司?

2024-05-14

1. 什么叫标的公司?


什么叫标的公司?

2. 标的公司是什么


3. 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
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无体财产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中购买实物;也可以是“行为”(包括“非行为”)。

扩展资料:
标的物定义: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标的

标的是什么意思

4. 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注音:biāo dì),为了确定当事人追求的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而要求当事人自己必须予以明确确定的那一部分内容,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扩展资料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保险的种类中,公众责任保险是一种无形财产保险,没有实际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服务的给付行为。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标的可以是“物”,物是物权关系的标的。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对物可以进行支配,所以物权的标的是物。在特殊情况下,权利也可以是物,但要求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如权利质权的标的就是权利,也可以说是物。
合同属于债权调整的范围。债权是一种请求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所以债权的标的是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同的标的,自然也是给付行为。如买卖合同,如买手机、买房屋的标的是给付手机、房屋的行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比如运输合同、保管、劳务等,举例说,你到邮局寄一封信,你买了邮票,邮局就有义务“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这里,“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就是你和邮局之间的合同标的,它是作为。
“不作为”行为也给你举一个例:我给你钱,租用你的承包地一年,你同意“在一年内不在这块地上种庄稼”。这就是我花钱买你的“不作为”行为。
标的的第三种情况是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关系的标的。

5. 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一指箭靶子,二引申为目标或目的,三指准则,四指以之为准则、楷模,五指标志。
在合同中,标的指的是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标的可以是“物”,物是物权关系的标的。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对物可以进行支配,所以物权的标的是物。在特殊情况下,权利也可以是物,但要求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如:权利质权的标的就是权利,也可以说是物。

扩展资料在合同中,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 (法律术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 (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民事关系的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 (汉语词语)

标的是什么意思

6. 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是指为了确定当事人追求的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而要求当事人自己必须予以明确确定的那一部分内容 ,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2)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有哪些限制?1、标的物应为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出卖人应对其出卖的标的物有处分权,这是现代各国买卖合同中的一般原则,出卖人有处分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标的物归出卖人所有;二、出卖人有权处分。这是指出卖人虽然对出卖的物不享有所有权,但其依所有权人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可以出卖该标的物,否则就难以实现买卖合同的目的。2、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的物,即流通物或者限制流通物。3、标的物须为有体物。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故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有体物。无形财产的有偿转让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标的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知识了。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您了解了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7. 标的是什么意思?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的必要条款。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中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币。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作为。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实际上这样的事例是大量的,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但无论如何,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否则,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
合同法在总则中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提存的效力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 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条 免除的效力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 混同的效力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标的

标的是什么意思?

8. 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无体财产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

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保险的种类中,公众责任保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保险,没有实际标的物。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服务的给付行为。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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