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补贴什么时候发

2024-04-29

1. 残疾人补贴什么时候发

法律分析:残疾人的补助发放是根据每个省的不同而定的,有的是按照月,有的是按照季度,有的地区是一年中的一月和四月发放,当然是每个月的四号前发放的。残疾人补贴申请程序:准备材料:书面申请书(找村集体要)、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件等;其中,由于特殊情况,由委托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流程:首先,个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进行书面申请,交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民政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内);其次,初审材料合格后,县级残联将转交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核对复审(10个工作日内);最后,复审通过,县级民政部门将协同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款项到个人账户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_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残疾人补贴什么时候发

2. 残疾人补贴什么时候发?

法律分析:残疾人的补助发放是根据每个省的不同而定的,有的是按照月,有的是按照季度,有的地区是一年中的一月和四月发放,当然是每个月的四号前发放的。残疾人补贴申请程序:准备材料:书面申请书(找村集体要)、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件等;其中,由于特殊情况,由委托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
流程:首先,个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进行书面申请,交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民政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内);其次,初审材料合格后,县级残联将转交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核对复审(10个工作日内);最后,复审通过,县级民政部门将协同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款项到个人账户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3. 残疾人补贴何时发放

一、残疾人补贴什么时候发放国家给予的各项资金补助下发都是先到各个省份,然后再逐级下达,要知道,这其中最后都是交到村集体手中,但是,是否是全额还是一个未知数,而最后分发到农民手中的补贴数额多少又是一个不定数,因此,大家一定要先做到自己心里有数,这样才能够据理力争,获得自己应该拿到的补贴数额!所以,既然补贴不会送到手上,那自己就要先知道如何申请,并且对于具体的补助标准,心里也要有个底。申请程序准备材料:书面申请书(找村集体要)、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件等;其中,由于特殊情况,由委托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流程:首先,个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进行书面申请,交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民政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内);其次,初审材料合格后,县级残联将转交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核对复审(10个工作日内);最后,复审通过,县级民政部门将协同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款项到个人账户内。
二、疾病人补贴预算指标《关于提前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0;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80070001;指标金额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由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由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6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上述资金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残疾人补贴何时发放

4. 残疾人补贴什么时候发呢?

2015年国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残疾人补助的政策,也没有修改或废止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原有的残疾人补助政策不变。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的部分内容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各地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地方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对于长期救助对象一般只限于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这部分群体中包括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和无赡养人(抚养人)的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收入来源(不包括政策性的补助金和政策性补助的实物),无父无母(即法定赡养的父亲和母亲,也包括抚养过残疾人的养父和养母)、无儿无女(即法定抚养的子女,也包括私生子女和养子养女)。对于因病致贫(这里主要是指因病致残并导致生活困难)也有相应的临时性救助措施。由于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且因各种原因造成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等,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登录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5. 残疾人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法律分析:
残疾人的补助发放是根据每个省的不同而定的,有的是按照月,有的是按照季度,有的地区是一年中的一月和四月发放,当然是每个月的四号前发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第四十二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残疾人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6. 残疾人补贴什么时候发呢?

2015年国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残疾人补助的政策,也没有修改或废止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原有的残疾人补助政策不变。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的部分内容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各地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地方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对于长期救助对象一般只限于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这部分群体中包括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和无赡养人(抚养人)的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收入来源(不包括政策性的补助金和政策性补助的实物),无父无母(即法定赡养的父亲和母亲,也包括抚养过残疾人的养父和养母)、无儿无女(即法定抚养的子女,也包括私生子女和养子养女)。对于因病致贫(这里主要是指因病致残并导致生活困难)也有相应的临时性救助措施。由于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且因各种原因造成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等,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登录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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