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的公司回应

2024-04-29

1. 八菱科技的公司回应

2011年11月9日,八菱科技也首度针对媒体曝光董事长被立案一事发布公告做出说明。公告中称,南宁市公安局于2011年初接到报案,称公司董事长顾瑜存在职务侵占行为,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南宁市公安局于2011年4月14日以涉嫌职务侵占做出立案决定。经过侦调,没有发现举报材料中所反映的董事长顾瑜有职务侵占的犯罪证据和事实,已于11月1日依法做出撤案决定。告中还提供了南宁市公安局2011年11月4日出具的证明:“对2011年4月14日立案的南宁八菱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控告董事长顾瑜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经调查,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顾瑜有犯罪事实,并且已予以撤案。” 同日,南宁市公安局再次出具了证明称未发现八菱科技、南宁八菱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述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顾瑜有犯罪事实。此外,南宁市人民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上述事件进行了核查,分别于2011年11月4日和11月5日出具相关文件,核查结论与南宁市公安局提供的情况一致,结论意见为:南宁市公安局为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采取秘密的方式开展侦查工作,南宁市公安局从未将立案侦查情况告知顾瑜及八菱科技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也未与运作八菱科技上市的中介机构发生接触。公告还显示,保荐机构、律师对于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在申报材料前进行了尽职核查,并在尽职推荐期间及得知媒体报道顾瑜被立案事项后进行了尽职核查。经过核查,中介机构确认公司及其董、监、高对于顾瑜被立案侦查一事均不知情。公司、保荐机构、律师均认为,在八菱科技董事长顾瑜被立案的过程中,由于八菱科技、八菱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中介机构均不知情,八菱科技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顾瑜被立案撤销后,公司符合《公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条件。

八菱科技的公司回应

2. 八菱科技马上要重组了

你好,八菱科技马上要重组了,主要是与宇量电池进行重组。八菱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受让开隆投资所持宇量电池20%—30%股权。据悉,宇量电池的整体估值为28—35亿元。八菱科技称,预计宇量电池其未来利润会呈现爆发式增长,若本次交易成功,会给公司带来较为丰厚的收益;同时,不排除今后双方扩大双方的合作或未来进行资产重组的可能。【摘要】
八菱科技马上要重组了【提问】
你好,八菱科技马上要重组了,主要是与宇量电池进行重组。八菱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受让开隆投资所持宇量电池20%—30%股权。据悉,宇量电池的整体估值为28—35亿元。八菱科技称,预计宇量电池其未来利润会呈现爆发式增长,若本次交易成功,会给公司带来较为丰厚的收益;同时,不排除今后双方扩大双方的合作或未来进行资产重组的可能。【回答】

3. 八菱科技的董事长涉嫌犯罪

2011年4月14日由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发出的南公经字[2011]049号立案决定书,载明已对八菱科技实际控制人顾瑜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两年多时间的审查,认为八菱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瑜涉嫌职务侵占并且该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才作出了立案侦查的决定。此案件为八菱汽配厂众多因不愿意被其侵占股权的职工股东们集体控告八菱汽配、八菱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瑜因涉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剥夺职工股东发起人的权利、强行安排其成为被代持人员 、不允许参加股东会议以及谋取非法收入、侵占八菱汽配件厂广大股东的财产、窃取南宁八菱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等经济犯罪。八菱科技上市隐瞒重大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顾瑜作为八菱科技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发生在八菱科技过会以后,已经构成影响公司公开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而公司近月两次发行,却在公开披露中对此风险只字未提、虚假陈述、欺骗投资者、刻意隐瞒这一影响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

八菱科技的董事长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