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向总公司缴纳管理费需要发票吗

2024-05-24

1. 分公司向总公司缴纳管理费需要发票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总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票。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
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分公司向总公司缴纳管理费需要发票吗

2. 分公司向总公司缴纳管理费需要发票吗

不需要,总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票。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
一、去开具发票情况说明怎么写
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一定要入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合同违约金可以开发票吗?
合同违约金不可以开发票。合同违约金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是为了补偿违约方因为未履行合同业务而给其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收取违约金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按规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或者个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第一款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的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作废发票需要做账吗
作废发票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不用交给会计,也不用做账,打作废发票明细,入账的金额跟作废的没关系,就当这张发票写错了作废,重新开一张对的就行。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在防伪开票系统中作废该发票,并找到全部联次。盖作废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
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3. 分公司给总公司管理费怎么开票

亲 您好,老师这边收到的问题是:分公司给总公司管理费怎么开票 :答:分公司向总公司缴纳管理费会计分录怎么做精选回答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如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凭总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在分公司税前列支;总公司相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如向总公司上交税后利润,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以总公司开具的收据做为会计凭证。【摘要】
分公司给总公司管理费怎么开票【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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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给总公司缴纳管理费后,可以要求总公司开管理费专票吗?总公司需要缴纳多少税费【提问】
按规定总公司应该是确认收入的,可以要求开发票,但是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总公司都不 会开的。总公司收取分公司的管理费应按“服务业”税率5%缴纳营业税。【回答】

分公司给总公司管理费怎么开票

4. 收分公司管理费要开票么

不需要。独立法人之间收取管理费服务费,是要开具发票的,否则,税前不可以扣除.分公司缴纳的管理费,只是内部相对独立核算,为分清责任,而收取的,由于是一个法人,通过往来核算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5. 分公司给总公司交管理费合法吗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问题,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如下:分公司给总公司交管理费是合法的哦。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的哦。【摘要】
分公司给总公司交管理费合法吗【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问题,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如下:分公司给总公司交管理费是合法的哦。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的哦。【回答】
法律分析: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所以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如果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回答】

分公司给总公司交管理费合法吗

6. 分公司给总公司交管理费合法吗

亲,您好,我是问一问法律咨询金牌答主代老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呢!🙂合法的,1、建筑企业的分公司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因内部管理需要而设立,但并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这种内部分公司多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二是异地施工迫于当地要求而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2、对于内部分公司,其实质上属于事业部,不具备独立的纳税资格,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是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也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与总公司分账核算,在编制报表时,需要由总公司进行汇总,通过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内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均不涉及任何税收。上交利润或者管理费,一般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3、对于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而言,一般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方面,又可分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上交管理费、调拨资金、转售材料货物等;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缴纳增值税,如上交利润。5、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分公司为纳税主体,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如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凭总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在分公司税前列支;总公司相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如向总公司上交税后利润,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以总公司开具的收据做为会计凭证。6、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总分公司为一个纳税主体。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或者利润,无论增值税如何处理,会计上如何核算,均不影响总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亲,真诚的希望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哦!🙂【摘要】
分公司给总公司交管理费合法吗【提问】
亲,您好,我是问一问法律咨询金牌答主代老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呢!🙂合法的,1、建筑企业的分公司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因内部管理需要而设立,但并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这种内部分公司多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二是异地施工迫于当地要求而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2、对于内部分公司,其实质上属于事业部,不具备独立的纳税资格,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是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也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与总公司分账核算,在编制报表时,需要由总公司进行汇总,通过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内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均不涉及任何税收。上交利润或者管理费,一般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3、对于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而言,一般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方面,又可分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上交管理费、调拨资金、转售材料货物等;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缴纳增值税,如上交利润。5、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分公司为纳税主体,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如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凭总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在分公司税前列支;总公司相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如向总公司上交税后利润,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以总公司开具的收据做为会计凭证。6、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总分公司为一个纳税主体。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或者利润,无论增值税如何处理,会计上如何核算,均不影响总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亲,真诚的希望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哦!🙂【回答】

7. 分公司给总公司交管理费合法吗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分公司给总公司交管理费是合法的哦。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哦。【摘要】
分公司给总公司交管理费合法吗【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分公司给总公司交管理费是合法的哦。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哦。【回答】
亲亲,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回答】

分公司给总公司交管理费合法吗

8. 分公司给我们上交的管理费 可以冲管理费用吗??

这要看二级公司之间的关系。
(1)如果都是独立法人主体,那么上交管理费就应属于利润分配范畴.
分公司:
借  利润分配-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
贷  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做相反的会计科目。
(2)如果分公司属非法人企业,只是上级公司的全资的分支机构,虽然核算形式上是相对独立的,而非独立的核算单位
分公司:
借  管理费用-上交上级管理费
贷  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
借  银行存款
借  管理费用-下级上交管理费用 (负数填列)
最后全公司报表合并后,内部收取或上交的管理费对应明细抵销掉。不影响全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不影响纳税。
总的来说,也就是说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企业(一般都是属于这种情况),上级公司是可以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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