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支持债券?

2024-05-12

1. 什么是政府支持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是政府机构证券的一种,自2011年10月起,我国铁道部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被认定为“政府支持债券”。
我国目前将政府机构证券区分为:政府支持债券和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铁道部发行的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中央汇金公司发行的债券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向出资者出具并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
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    
在部分国家,如美国,政府债券(英语:government bond)仅仅指由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发行的国债券。

扩展资料
政府债券的性质主要从两个方面考察:
1、从形式上看,政府债券也是一种有价证券,它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政府债券本身有面额,投资者投资于政府债券可以取得利息,因此,政府债券具备了债券的一般特征。
2、从功能上看,政府债券最初仅是政府弥补赤字的手段,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债券已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开支的重要手段,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支持债券

什么是政府支持债券?

2. 什么是政府支持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是政府机构证券的一种,自2011年10月起,我国铁道部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被认定为“政府支持债券”。
我国目前将政府机构证券区分为:政府支持债券和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铁道部发行的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中央汇金公司发行的债券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向出资者出具并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
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  
在部分国家,如美国,政府债券(英语:governmentbond)仅仅指由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发行的国债券。

扩展资料
政府债券的性质主要从两个方面考察:
1、从形式上看,政府债券也是一种有价证券,它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政府债券本身有面额,投资者投资于政府债券可以取得利息,因此,政府债券具备了债券的一般特征。
2、从功能上看,政府债券最初仅是政府弥补赤字的手段,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债券已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开支的重要手段,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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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什么政府债券是货币政策,国债是财政政策

发行国债属于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

为什么政府债券是货币政策,国债是财政政策

4. 买进政府债券是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央行买进政府债券的过程是央行把钱借给政府的过程,实际上是发行货币,增加了货币的供应量,所以属于扩张型货币政策。发行央行票据的过程是商业银行购买央行票据,从而货币从商业银行集中到央行手里的过程,这样就减少了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属于紧缩型货币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5. 政府债券属于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发行公债不能具体说是扩张的财政政策或是紧缩的财政政策,这是不确定的,因为公债作为一个稳定经济的工具,在不同的经济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作用。具体来说:(1)公债发行在经济不景气时可以扩大消费支出,在经济景气时可以抑制消费支出。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政府债券属于什么政策?

6. 政府债券属于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发行公债不能具体说是扩张的财政政策或是紧缩的财政政策,这是不确定的,因为公债作为一个稳定经济的工具,在不同的经济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作用。具体来说:(1)公债发行在经济不景气时可以扩大消费支出,在经济景气时可以抑制消费支出。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