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信用社的股权证,84年的,入股2元,人民公社时候的信用合作社,现在能去银行兑钱吗,去哪个银行

2024-05-15

1. 我有一个信用社的股权证,84年的,入股2元,人民公社时候的信用合作社,现在能去银行兑钱吗,去哪个银行

可以兑钱,兑钱银行需要到当地信用社具体咨询。
股权证是股东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凭证。

 公司股权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⑴公司名称、住所;
⑵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文号及日期;
⑶募集股股权证,应标明区政府授权机关核准募集股份的文号;
⑷股份总数、股份类别、每股金额和股权证代表的股份数;
⑸合作股转让的条件与范围;
⑹募集股认购和转让范围;
⑺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⑻股权证编号、签发日期;
⑼合作股股权证,应当标明"合作股"字样;募集股股权证,应当标明"募集股"字样。 
   股东在股权证上记载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相一致;未申领身份证的,应与户籍册上的姓名相一致。股权证上应当有董事长签名和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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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早期入股股本还有用吗?还是人民公社那时候的

早期的股本道理上是有用,关键问题在陕西农信社承不承认。
我记的以前好像报道过一个案子:一个人在银行存了钱,定期的,好像好几十年,按照当初银行的建议,到期后能翻好几倍的本金,那个人就留着,到期去取银行推托啊。
去陕西农信社问问(拿着股金本及个人资料),内蒙这面老存折,入了电脑的,反正都能换。

3. 1964年的人民公社信用社股票价值多少钱

在山西是太原钢厂当工人的二爸

1964年的人民公社信用社股票价值多少钱

4. 信用社的股权证,84年的,入股2元,人民公社时候的信用合作社,现在能去银行兑钱吗,能兑多少钱

估计顶多就几百块。而且手续都要花费几百。多几股还差不多。

5. 信用合作社股票

时过境迁了,此时有些问题的,1956年的信用合作社股票,你可以看看这个合作社最后归属到哪里了,找到归属地你就能找到合作社的资产所在,有了资产的吸纳的单位,那么这个股票就是这个单位资产的一部分,你就可以提出你的问题。倘若不好弄的话,你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比较好的,他们处理这方面的问题经验丰富多点啊。祝你好运!

信用合作社股票

6. 土地改革时的初级合作社 、高级合作社、互助组、人民公社 分别是什么?有什么用吗?作用是什么? 各位

这是我国解放初期轰轰烈烈的斗地主分田地的土地改革运动。
1、从以户为单位的单干到之后的志愿联合的互助组,成为以各自分得的田地及简单的生产工具联合耕种的小集体生产关系。初步解决了农民的饥饿问题,也明晰了集体所有的土地性质。
2、互助组为后来政府倡导的从初级到高级农业合作发展建立了雏形
,农业合作进一步释放了劳动生产力。以政府和农民出资入股分红的农村农业合作信用社(银行)自此扎根于农村集市。
3、1958年至1983从成立到取消的人民公社是当今乡镇政府机关的前身,是管辖下分若干个由自然村屯小生产队组合的生产大队的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村基层政府机构。由此我国农村农业以农为主,林牧富渔为辅的生产的关系逐步趋向成熟,也成为国民经济的大支柱。
谢谢采纳

7. 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史

1、合作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农村信用社应立足于“三农”不是凭空定论,而是有着真切朴实的历史根源的。中国民间有古训叫做“翻身不忘本”,官方也有名言叫作“富而思源”。农村信用社虽已成就农金巨头并统领农村金融市场,但其原身胎生于“三农”,本质上与“三农”共承相同的血脉。中国是一个网状的农业大国。经济底子薄弱,经济结构粗放而不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农村经济框架定格为“一体两翼”。即农业生产合作是主体,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是两翼。由此可见,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典型股份制也即合作制金融组织。其股东也即社员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兄弟。股金自然不是“官方”的资本。< 
2、合作制确定的市场定位。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偏低,最广大农民太需要通过资金互助,以期实现合作化农业生产,推动社会化经济发展。于是,党和政府从融通区域社会资金、防止民间高利贷剥削的宏观计划出发,领导人民群众组建合作金融组织,发挥调节资金余缺的互助服务功能,共同建设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至此,由农民自愿入股组成,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机构即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因其充分体现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且不以盈利为最大目的,而被认定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至此,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便确立起来。
3、合作制运行的历史进程。1951年至1959年,农村信用社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信贷为社员提供,合作制性质明显,是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1959年至1980年,由于极左路线影响,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交给贫下中农操作,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管理,合作制“三性”基本恢复,期间设立了县级联社,但实际上成了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1996年底,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由人行监管。现又进行新一轮改革。< 
农村信用社在曲折中发展,与“三农”有扯不断的渊缘。即使其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多变,但合作制性质不变,客户群体不变,最广大的信用合作伙伴始终是纵横在农村经营着农业的农民。因此,农村信用社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应该立足于“三农”。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人股、入股农民民主管理、主要为人股农民服务的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

    1951年至1959年,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货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上保持了制的性质,成为农民生活上的参谋助手,以及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

    1959年至1980年,这一阶段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此后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在民主管理、业务经营、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特别是县级联社的设立,对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内部管理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同时也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贷款大里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管理的政策措施,农村信用社得到长足的发展。到2000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15129亿元,各项货,110489亿元,比1980年分别增长56倍、134倍。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的征程,新的形势,农村信用社面临着新的任务,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已经成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十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因地制宜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只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农民的需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农村信用社就一定能够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创造新的辉煌。

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史

8.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普及范围有多广?是全国各地都有吗

  摘要: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之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它的发展已经面临着众多的问题与困境。而今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金融机构的改革也随之全面展开,作为金融机构的一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重要力量农村信用合作社,它已经不适应今天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对它进行改革是势在必行。本文将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改革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农村 信用合作社 金融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农材信用合作社的实力日益壮大,已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网点普及,资金实力雄厚,支农作用显著,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上收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农村信用社事实上已成为中国农村地区最庞大和最完备的正规金融组织体系。同时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几经变迁以及体制改革的不够深入,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遇到了种种障碍。
  我国农村信用社是二十世纪初在引进西方信用社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导致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非正式规则与信用社制度的相容性较差,农民参与意识差等因素,导致信用社发展较慢。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出于政治目的的需要,利用行政手段打破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组建人民公社的集团生活模式。尽管表面上形成了相应的集体组织,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文化的影响。80年代初解散人民公社,重新实行家庭经营,已证明了这一点。同样,在一定程度上不顾非正式规则的制约因素,强行移植、推广信用社制度,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虽然表明上取得了成功,但社员参与意识差及政府干预等因素,信用社所特有的制度规定却没有表现出来,使农村信用社既有合作金融的共性,也有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个性,变成一个无法精确描绘其制度特征的金融组织
  上海市农村信用社,1999年末各项存款已达343亿元,贷款达227亿元,负债总额达395亿元,社员股金却只有10.1亿元,股金只占负债的2.7%,而且农户和农业贷款只占很小的比例。
  青海省1999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不足13亿元,贷款量只有7亿多元,社员股金1.1亿元。
  2004年6月的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6724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的11.6%;各项贷款余额1958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11.5%,其中,农业贷款余额861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6%,累计亏损和呆坏帐总额超过5000亿元。
  上述事实说明,许多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不抵债,甚至一些农村合作社遇到支付危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困难已开始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抑或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都明确提出“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坚持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经过二至三年的努力,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恢复合作制的性质”,完善合作制一直作为决策层的首选。但在21世纪初情况发生了变化。2000年8月,在江苏开始了改革试点工作,这次改革不仅进行了省联社管理模式试点,还把该省1658家农村信用社、82家县(市)联社合并,建立县联社统一法人,而且在常熟、张家港、江阴三个经济较发达地区组建了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200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首次提出“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回避了“合作制”字样。
  那么我国目前那村合作社为何种性质?是“合作制”还是“股份制”呢?必须明确界定“合作制”与“股份制”二者的概念。合作制与股份制有着明显差异。合作制的入股者可以退股,而股份制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合作制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一人一票,而股份制实行一股一票,持大股者必然掌握经营管理权;合作制由合作区域内有共同关系、共同利益的人组成,股东、经营者、顾客三者一般都是社员,利害关系一致,而股份制由资本者组成,股东、经营者、顾客三者关系对立;合作制的经营宗旨是为入社社员服务,在满足内部互助后适当追求盈利,而股份制的目标是盈利最大化;合作制在为社员提供服务时不得有经济实力、政治上的歧视,而股份制是依据服务对象的实力为准的;合作制的分配由入社者平均分配,而股份制是依股东持股多寡而分配。在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时必须明确这两个概念,以确保农村合作银行合作性质不变。目前有一种将农村店用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信用社的提法。股份制合作社对股份购买者和购买额、股份分红比例、股份转让都有限制,基本上实行一人一票制,所有者、经营者统一。股份合作制是介于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兼具股份制与合作制的某些特征的经济组织形式,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并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决策时原则上一人一票,实行劳动分红与股金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政策。它与股份制在资本结构、治理结构和分配结构方面都有区别,与合作制也有区别。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特点揉合在一起,一方面产权明晰,另一方面坚持为社员服务,讲究利润的适当分红和返还。我们可以将股份合作制信用社定义为,农户和乡村中小企业按照章程或协议,以资金使用权作为股份,自愿组织信用社,基本实行民主管理,按股分红,并留有公共积累的 企业法人。这种企业制度既保持了合作制民主管理、提取公共积累、为社员服务的基本内核,又吸收了股份制考虑投资人利益的优点,产权明晰、主体确定、权责分明、具有自我约束力,是一种新型的混合经济组织。这既利于贯彻合作精神,又利于责权利相统一,增强居民入股和参与信用社交易的吸引力。因此,以股份合作制取代互助合作制,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是可行的选择。对中国一般经济地区而言,农村信用社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制度,既可以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又考虑了经济发展变化的因素,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更好地发展。�
  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定位问题: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经营目标:第一是合作制目标,即主要为社员服务原则;第二是政策性目标,即支持三农目标(农村、农业和农户);第三是多数农村信用社追求的赢利性目标;第四是作为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业务品种范围而追求的规模经济目标。
  1.坚持办社宗旨,为“三农”提供有效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是农民群众的合作金融组织,其宗旨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主要为社员服务的方针,优先安排农村种养业的贷款,并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还要大力支持农民进行商品化、社会化、规模化以及外向型的、产供销全方位的农业生产,保证农村信用社每年新增农贷占新增贷款的50%以上,对本社社员贷款要占全部贷款的50%以上。要优化信贷结构,增强信贷有效投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要把支持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作为一个重要方面来抓,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在信贷投放时,要推进集约经营,重点支持那些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技术含量高、守信誉、法人代表素质好的中小企业,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方向发展,培育巩固一批“黄金”客户群。在信贷投放的手续上,要根据中小企业在信贷需求上计划性差、贷款频率高、要得急、还得快,且一般是流动资金贷款等特点,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地提供信贷服务,达到既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又保证信用社信贷资金不受损失的目的。要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主要是在农村兴修水利、改造电力线路、修建机耕道、农业示范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贷款。这类贷款,社会效益比较明显,只要还款来源有保障,农村信用社都应该大力给予支持。对大的项目,可以实行县联社一级的银团贷款,这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2. 加强宏观配套管理,确保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良性运行。第一,由于农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为入社社员服务、不以盈利最大化为目的, 必然影响其盈利水平的提高,降低其在金融竞争中的实力。但是作为农村信用社,只有防范和化解好金融风险,才能担负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一是把好贷款风险源头。首先是建立科学的经营决策机制,使每笔贷款都在贷前有专人调查,贷时集体决策,贷后专人负责收回,把新的贷款增量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其次是建立权责相结合的考核与监督机制,认真落实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谁发放,谁收回,谁承担责任。要将减少不良贷款的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完善贷款抵押、质押、担保制度。对新发放的贷款,要全面实行抵押、质押。同时,要注意分析研究贷款在高风险行业、周期性行业的结构,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行业和企业。三是加强高风险信用社的跟踪监控,及时化解金融风险。在全面调查、摸清高风险社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一社一策”的要求,制订综合治理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责任,严格奖惩。四是转化不良资产,加大清收力度。在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清收的前提下,还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优、劣势企业间的兼并,促成债务转换,使信用社的资金重活起来。
  3.当然国家必须根据农业作为我国基础产业的战略地位,以及发展农业、壮大农村经济的战略目标,对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银行予以保护和扶植,要给予有别于一般商业银行的优惠政策,需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支持和保护。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壮大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农村信用社由于担负着支持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发展的重任,需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支持和保护。国家不仅要保证对农业的投入,直接为农业服务,而且还要对面向农业的金融机构提供资助和补贴。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的解决,各地也应因地制宜。对以支持“三农”为主的农村信用社,政府应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总之,当前进一步研究优化农业投入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农业投入已成为大势所趋,加大改革力度引领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出困境已是农村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丁为民 1998年 《西方合作社的制度分析》 经济管理出版社
  [2]李剑阁 2000年 《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3]曾志文 2003年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探索》
  [4]《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考》 2001年 黄范章1 贺力平2 徐忠3 张磊4
  [5]谢平 2001年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
  [6]郭晓鸣 1998年 《农村合作经济:两种发展趋势的分析与思考》 《湖北社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