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2024-05-13

1. 供货商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一、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二、债务人
债务人
(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三、供货商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供货商即使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从债权人债务人的概念可以看出是不是债务人主要由是否对另一方负有给付义务来决定,如果对方已经支付了对价,那么供货商对对方具有给付义务,他就是债务人;如果供货商已经完成了供货,那么他就是债权人。

供货商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2. 供货商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一、 债权人   债权人,“ 债务人 ”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 债务 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 债权债务 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二、债务人   债务人(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_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三、供货商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供货商即使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从债权人债务人的概念可以看出是不是债务人主要由是否对另一方负有给付义务来决定,如果对方已经支付了对价,那么供货商对对方具有给付义务,他就是债务人;如果供货商已经完成了供货,那么他就是债权人。  综上所述, 供货商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是由给付义务由谁负担决定的,因此供货商具有双重身份属性。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紧紧联系的整体,有一方就一定有另一方,以给付义务为核心,构成了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人和债务人两者具有平等的地位,并非一方地位一定优于另一方,因为一般的债权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了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这个身份关系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3. 材料供应商为什么不是债权人?

法律分析:
供应商不一定就是债权人。如果供应商发出了商品,而未收到货款,此时供应商的确是债权人。而如果供应商收到了预付款、还没有发出商品,那就不是债权人了。甚至是“债务人”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材料供应商为什么不是债权人?

4. 材料供应商为什么不是债权人

法律分析:供应商不一定就是债权人。如果供应商发出了商品,而未收到货款,此时供应商的确是债权人。而如果供应商收到了预付款、还没有发出商品,那就不是债权人了。甚至是“债务人”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5. 供应商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有法律效力吗

供应商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有法律效力。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一、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单位降低工资又不辞退如何解决
单位降低工资又不辞退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调解的组织如下: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三、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
破产重整的步骤为: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
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
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供应商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