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离婚时如何处理?

2024-05-16

1. 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离婚时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为子女结婚购置房产出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或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一旦夫妻离婚,该出资如何认定分割,是离婚纠纷争执的焦点之一。经常有朋友咨询:本律师认为:通常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父母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推定为赠与。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根据父母与子女间有无约定,认定是赠与还是借贷。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优先的原则,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如果对该出资有约定,则依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推定为赠与。《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本律师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认为,此处的“应当认定为……”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 实际案例中,父母用大半生的积蓄,有的甚至是借款为子女结婚购置房产,如果一概推定为赠与,这对父母不公平,也不现实。事实上,有的父母要用其前半生的积蓄来维持后半生的生活,有的父母年老多病,已无力偿还高额的债务。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应该是在没有证据表明出资性质的前提下,才能将出资推定为赠与。若有证据证明出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实务中,一般认为出资协议或借条可以证明是借贷而不是赠与。有的案件审理中还要对出资协议或借条的真实性以资金为线索加以调查核实。 二、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根据是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还是在结婚后出资,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1、如果在结婚前出资,以对自己子女赠与为原则,以对当事人双方赠与为例外。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是婚后所得财产共同制原则,认定当事人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所有必须是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也就是说,当事人结婚前,在父母没有明确将出资赠与双方的情况下,推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即使是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也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夫妻离婚时,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处理。 2、如果在结婚后出资,以对当事人双方赠与为原则,以对自己子女赠与为例外。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结婚后,通过赠与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只赠与给夫或妻一方,该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未明确表示,则推定为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分割。 三、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根据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只规定了赠与以“明确表示”的意思为准,但对“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否属于一种“明确表示”赠与谁的意思,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际案例中,法院不能以没有明确规定而不做出具体认定分割。 对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给予了明确解答:“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权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从该条解答中可以理解,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根据房产登记的三种情况,分别按夫妻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处理:第一,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是赠与给出资方自己子女的,离婚时按一方个人财产处理;第二,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配偶的名下,若出资方子女配偶不能证明出资为对其一人的赠与,应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三,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离婚时如何处理?

2.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 ,离婚怎么办?

法律分析:1、父母明确房屋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这是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关于该问题留下的“口子”。只要父母能够证明该款项是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离婚时就会作为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计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子女就出资款项向父母出具借条的。
本人研究最近几年父母在子女离婚时向夫妻双方“追讨”款项的案例中,看到最多的情形就是这种情形,即父母以“民间借贷”为由向夫妻双方讨要借款。对于这类案件,全国各地的判决也不尽相同,本人经过总结后得出结论,有两类案件容易受到法院支持,一是借条出具时间与借款时间很接近的,二是父母出资的金额特别巨大的。除此以外,地域对于这类案件的影响也非常大,例如,杭州地区司法实践普遍的观点是,对于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不应理所当然认定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所以该地区此类判决认定为借款的比例就非常高。
3、父母在汇款时备注“购房借款”。
父母在汇款时备注“购房借款”,这算是一个“小技巧”,本质上是上一种情形的延伸,优点在于不需要写借条,也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签名或者知晓,缺点是若严格依照法律“借款合意”的规定,有较小的概率不被法院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3.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 ,离婚怎么办?

法律分析:
1、父母明确房屋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这是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关于该问题留下的“口子”。只要父母能够证明该款项是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离婚时就会作为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计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子女就出资款项向父母出具借条的。
本人研究最近几年父母在子女离婚时向夫妻双方“追讨”款项的案例中,看到最多的情形就是这种情形,即父母以“民间借贷”为由向夫妻双方讨要借款。对于这类案件,全国各地的判决也不尽相同,本人经过总结后得出结论,有两类案件容易受到法院支持,一是借条出具时间与借款时间很接近的,二是父母出资的金额特别巨大的。除此以外,地域对于这类案件的影响也非常大,例如,杭州地区司法实践普遍的观点是,对于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不应理所当然认定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所以该地区此类判决认定为借款的比例就非常高。
3、父母在汇款时备注“购房借款”。
父母在汇款时备注“购房借款”,这算是一个“小技巧”,本质上是上一种情形的延伸,优点在于不需要写借条,也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签名或者知晓,缺点是若严格依照法律“借款合意”的规定,有较小的概率不被法院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 ,离婚怎么办?

4.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离婚怎么分?

1、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子女购买房产的,此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2、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视为对谁的赠与。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一、离婚时房产过户需要什么?
夫妻之间房产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可分为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内共有房产。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机构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5. 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女离婚怎么处理

一、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女离婚怎么处理
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女离婚的处理如下:
若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得参与分配;若父母若只是付首付款,婚内夫妻共同还贷的,则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此有均等分割权利;此外,房屋若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均等分割的权利。
二、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有权卖房吗
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出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支配,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如果所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卖房对于夫妻来说属于大事,因此必须双方都要同意才行。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
1.主体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婚、婚外同居,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除另有约定外,夫妻中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先行取得对方的同意。

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女离婚怎么处理

6.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要怎么办

1.如果一方父母是婚后出资的,则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子女赠与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反之,父母表示只赠与一方子女的,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怎样,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一方父母是婚前出资,且房产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该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字,则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分割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如果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的,则离婚时该房产夫妻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一、夫妻离婚房子应该怎样分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二、离婚房产证写份额怎么写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形,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7.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离婚怎么分?

1、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子女购买房产的,此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2、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视为对谁的赠与。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一、离婚时房产过户需要什么
夫妻之间房产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可分为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内共有房产。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机构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分配标准,在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去房屋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通过审核后,就可以办理新的房产证;结婚之后买的房子,离婚时需要协商分割。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离婚怎么分?

8.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离婚怎么办

1、父母明确房屋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这是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关于该问题留下的“口子”。只要父母能够证明该款项是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离婚时就会作为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计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子女就出资款项向父母出具借条的。本人研究最近几年父母在子女离婚时向夫妻双方“追讨”款项的案例中,看到最多的情形就是这种情形,即父母以“民间借贷”为由向夫妻双方讨要借款。对于这类案件,全国各地的判决也不尽相同,本人经过总结后得出结论,有两类案件容易受到法院支持,一是借条出具时间与借款时间很接近的,二是父母出资的金额特别巨大的。除此以外,地域对于这类案件的影响也非常大,例如,杭州地区司法实践普遍的观点是,对于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不应理所当然认定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所以该地区此类判决认定为借款的比例就非常高。3、父母在汇款时备注“购房借款”。父母在汇款时备注“购房借款”,这算是一个“小技巧”,本质上是上一种情形的延伸,优点在于不需要写借条,也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签名或者知晓,缺点是若严格依照法律“借款合意”的规定,有较小的概率不被法院认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