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抵销按照什么条件进行

2024-05-13

1. 债权债务的抵销按照什么条件进行

债权债务的抵销的条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权债务的抵销按照什么条件进行

2. 债务抵销可以利用什么条件进行

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进行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其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债务属于可抵销的债务;或者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但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 什么条件下才能进行债权抵销的

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进行债务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提出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或者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但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抵销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什么条件下才能进行债权抵销的

4. 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
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如下: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5. 什么是债务抵销,债务抵销包括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债务抵销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债权的双方互负债务,依法各以其债务与对方债务相互冲抵的行为。债务抵销是债的消灭的一种方式,其特点在于发生债务抵销时,要同时引起两个债权关系的消灭(或两个债权的部分消灭)。
二、债务抵销有哪些条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2、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1)金钱债权,不论是否为相同种类的货币,一般均可抵销;2)双方债权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3)一方的债权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他方债权以同种类的不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对于特定债权不得以种类债权为抵销,但对于种类债权得以特定债权为抵销;4)双方虽均以同种类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然其应给付物的品质有所不同时,以劣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对于以优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不得为抵销,反之则可以抵销;5)双方虽均为种类债权,其种类范围有所不同时,得以小范围的种类债权对于广范围的种类债权为抵销,但不得以后者对前者为抵销;6)选择债权依选择而发生给付同种时,得为抵销;7)清偿地不同的债务也得为抵销,但为抵销的人应赔偿他方因抵销所受的损害8)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者,无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可为抵销。
3、必须是自动债权均届清偿期。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将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销。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销。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销,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例如,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就达不到合同目的,故不允许抵销。
5、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

什么是债务抵销,债务抵销包括哪些条件?

6.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不具有不得抵销的情形。
《民法典》第568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56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企业法定抵销有哪些条件
企业法定抵销条件如下:
1、债务到期、当事人互负债务共享债权、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
2、到期债务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
3、抵销的基础是双方既互相负债又互相分享债权;
4、只有债务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没有债务,没有抵销;
5、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债务标的物种类或质量不同的,不能抵消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指什么
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指债务抵销的可追溯性和效力,即债务抵销可以追溯到相互债务之间的关系,并根据抵销金额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的,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除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外,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后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7. 债权债务的抵销要符合哪些条件

债权债务抵销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互负债权债务;
2、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当事人应当做出意思表示,通知对方;
4、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法定抵销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需满足的条件有: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法定抵销,指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
二、民法典抵销什么意思
当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消灭。当双方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在合意抵销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抵销的效力作出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合同终止的原因都有什么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权债务的抵销要符合哪些条件

8. 债权债务的抵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三)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一、合同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的处理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1、实际上双方均违约的情况并不必然发生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系基于不可抗力免责的,另一方的违约是不能免责的,在这种情况下,也仅有一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违约的一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2、如双方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以抵消的,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负担的责任抵消。如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为数人或一方合同当事人为数人的,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会发生较为复杂的连带债务或按份债务。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二、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是否需要偿还
恋爱期间的借款结婚后需要偿还。需要偿还的债务有:
1、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恋爱期间应返还贷款;
2、根据规定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登记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可以知道,恋爱期间的债务不会因为婚姻而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在恋爱期间借款,婚后也还;
3、如果婚前债务用于购买夫妻婚后财产,则存在婚后债务抵消或部分抵消。
三、民法典中规定抵销的效力是什么
抵销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的当两人互负债务的时候,各自用自己的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对方的债务与自己的债务在对等额以内相互消灭。
抵消的效力就是,如果全部或部分抵销的,则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当事人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