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保险合同的常用条

2024-05-15

1.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保险合同的常用条

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保险合同的常用条

2.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有哪些

可能不是很全,我大概给罗列一下吧。
1、您与我们的合同:包括合同构成,投保范围,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内容变更,投保人解除合同时的手续及风险,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和义务:保险费的交纳,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合同效力中止,减保,保单贷款;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给付,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5、基本条款: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本公司合同解除武装权的限制,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联系方式变更,失踪处理,争议处理;
6、释义;
这是我刚从一份合同上摘抄下来的,可能每份合同内容不尽相同,仅供参考。

3.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内容反映了保险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通过保险合同条款反映出来。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主要包括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方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违约责任;订立合同的年月日等。具体内容详见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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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有哪些

4.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必须列入的事项或条款。一般包括这些:
保险合同主体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履行保险合同的前提。合同订立后.有关保险费的请求支付、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危险发生原因的调查、保险金的给付等事项,无不与当事人及其住所有关。此外,如果因为合同的履行引发保险合同纠纷,那么合同主体的姓名和住所对诉讼管辖、法律适用及文书的送达等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保险合同中还应载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在人身保险中,对被保险人除姓名和住所外.还须载明其性别、年龄、职业等。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在财产保险中,是各种财产本身或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在人身保险中,则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不同的保险标的,面临的危险的种类、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所适用的保险费率也有差别,许多险种就是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划分而设计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保险责任明确的是,由于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责任免除是对风险责任的限制,约定了保险人在何种情况下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

5.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6.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那些内容?规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根据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性决定是否采用保险;
2、根据双方约定的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方式;
3、根据双方约定标的物的灭失风险有谁承担?
4、根据双方约定由谁为标的物购买保险;
5、在综合上述方面之后,可以参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术语。

7. 保险合同的特定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合同的特定条款具体包括:
一、协会条款。协会条款仅见于海上保险合同中,并且是专指伦敦保险人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而拟订颁布的有关船舶保险和货运保险条款的总称,它是目前国际保险市场通用的特约条款;
二、附加条款。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常常根据需要,在保险单基本条款的基础上,附加一些补充条文,用以扩大或者限制原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补充就是附加条款;
三、保证条款。保证条款是指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者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事态存在或者不存在,否则就是违背保证;保证如被违背,保险人自被保险人违背保证之日起即有权解除合同责任,因此保证条款实际上是一种消极性的特约条款。
保险合同的特定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于基本条款之外,自由约定的履行特种义务的条款,其实质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正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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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特定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8.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只要包括哪些内容规定条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审核设备采购合同应注意哪些方面购销合同,即《合同法》上所称的买卖合同,其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在审查购销合同时,需要对以上的一般性合同条款加以认真推敲。假设站在卖方的立场,审查购销合同时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四个问题,以降低法律风险。买卖合同怎样审查: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2、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3、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4、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5、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6、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7、检验条款:第4项所列明的验收条款是基于通信类产品、设备往往需要在安装、调试后经过试运行方可确定产品或设备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类产品和设备的买卖合同中与付款相挂钩的往往有初验、终验等条款。而此处检验条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条、158条规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货时的检验,对此应掌握《合同法》第157条、158条的规定。8、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几各环节的处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9、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11、索赔和违约责任: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并不一定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这一专章条款中,可能散见在各个条款中,因此在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条款的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在相关各方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对于违约责任部分,可以列一个帽子条款,将各种违约情形笼统的约定在一个条款中,如: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承诺、保证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12、争议解决注意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13、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致。对于买卖合同,应当掌握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适用买卖、凭样品买卖的特殊规定,尤其是对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与违约责任有密切关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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