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发展历程

2024-04-28

1.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发展历程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2318和601318中国平安是中国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引入外资的企业,拥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中国平安遵循“集团控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整体上市”的管理模式,在一致的战略、统一的品牌和文化基础上,确保整体集团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中国平安拥有中国金融企业中真正整合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位于上海张江的中国平安全国后援管理中心是亚洲领先的金融后台处理中心,公司据此建立起流程化、工厂化的后台作业系统,并借助电话、网络及专业的业务员队伍,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全方位的金融理财服务。通过业界首创的客户服务节及万里通、一账通等创新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在2009年度的权威调查中,集团下属平安寿险、平安产险的客户满意度均居行业首位。作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的发起人之一,中国平安致力于承担社会责任。在依法经营、纳税的过程中创造企业的阳光利润;在社会中尽到道德责任与慈善责任,将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贯彻在教育公益、红十字公益、灾难救助等公益事业中。截至2009年底,中国平安已在全国各省市边远地区规划援建100所平安希望小学,其中已经援建完成了84所(包括32所在建);2009年,中国平安还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在全国平安希望小学设立了“中国平安希望奖学金”;连续六年开展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已奖励学生2285人,奖金总额达到人民币774万元,2009年,中国平安启动了励志创业大赛,并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人民币500万元设立“中国平安励志基金”;连续六年投入百万,公益协办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连续八年组织无偿献血活动,员工无偿献血量近836.3万CC,并向中华骨髓库2003至2010年的所有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赠送一年期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预计捐赠总保额逾人民币7亿元。中国平安因此获得广泛社会褒奖:公司连续八年获评“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连续五年获评“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连续三年获评“最具责任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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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发展历程

2. 中国平安保险的发展

中国平安的营收高达753亿美元,利润64亿美元,资产6,457亿美元,市值为1,138亿美元。连续第十一年入围该榜单,排名较2014年跃升30位,首次进入50强,列全球第32位,并在中国内地入围企业中排名第8,在中国保险企业中位列第一。同时,在全球金融企业排名中,中国平安名列第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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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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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开始启动,到目前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1年-1996年,传统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向社会保险体制逐步转变;第二阶段:1997年-2000年,统一的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形成;第三阶段:2001年开始,统一养老保险体制进一步调整。

我国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4. 平安产险的发展历程

服务发展中国平安产险自1988年成立以来,在产品开发方面不断创新,经营的险种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财产保险、飞机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险、公众责任保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等主险127个,附加险200个。适时开发推出了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律师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医师责任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旅行平安意外伤害保险等70多个符合市场需求的新险种。2004年3月,中国平安产险根据保监会要求和车险市场需求,在全国率先推出车险04版费率表,其科学性受到监管部门及市场高度评价;与此同时,中国平安产险在旅行综合险、职业责任险、农业险、民营企业保险等领域也将有新的尝试和突破。中国平安产险不仅有完善的产品链,更在产品终端建立优秀的服务体系。保费发展中国平安财产险公司2005年-2012年保费收入情况如下:  年份  保费收入(万元)  2005年  1267452  2006年  1686247  2007年  2144953  2008年  2675134  2009年  3848338  2010年  6211569  2011年  8333256  2012年  9878620  2012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排名情况:

5. 平安保险公司的发展史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公司”,“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发展历程: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于1988年3月21日以《关于同意成立平安保险公司的批复》(银复[1988]113号)批准成立,并于1988年4月22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深新企字05716号),注册名称为深圳平安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92年6月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以《关于你公司更改名称的批复》(银复[1992]189号)批准,公司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公司从一家地区性保险公司发展成全国性保险公司。1992年11月14日,国务院以《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复函》(国办函[1992]93号)批准公司办理全国性的保险业务和国际再保险业务,中国平安成为全国三大综合性保险公司之一。1992年11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以《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扩股增加资本金的批复》(银复[1992]505号)批准,公司在5个法人股东基础上开始增资工作。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在1993年12月17日以《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吸收摩根·士丹利和高盛公司参股方案的批复》(银复[1993]366号)批准公司吸收摩根·士丹利和高盛公司参股。由于增资期间清退不合格股东等原因导致股东调整,至1995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关于核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扩股增资的批复》(银复[1995]437号)正式批准了这次扩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15亿元。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5月2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的批复》(银复[1996]157号)核准,公司规范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规范登记,国家工商总局于1997年1月16日向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1231-6),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为进一步落实《保险法》关于分业经营的规定,根据中国保监会于2001年12月5日下发的《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改革的通知》(保监发[2001]197号)、2002年4月2日下发的《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保监发[2002]32号),公司开始进行分业经营的工作。2002年10月28日,中国保监会以《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变更事项的批复》(保监变审[2002]98号)、《关于成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机审[2002]350号)、《关于成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机审[2002]351号)批准了公司控股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24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名称变更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2,466,666,667元。2004年6月,根据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H股并上市的批复》(保监复[2003]228号)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4]18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H股1,387,892,000股,发行价格为10.33港元/股,其中增量发行1,261,720,000股、国有股存量发行126,172,000股,同时公司H股发行前的1,170,751,698股外资股获准转换为H股。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195,053,334股,其中H股为2,558,643,698股,占比41.30%,内资股为3,636,409,636股,占比58.70%。同年6月24日,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为“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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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公司的发展史

6. 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框架:1、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2、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3、中国大陆社会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4、小组成员看法及启示一、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特点第一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第二阶段:停滞阶段第三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内容:两项主体,三项补充两项主体:1、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三项补充:1、农村社队集体保障2、社会救济3、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停滞阶段:时间:1966—1978年内容:1、各级组织、机关被撤销2、各项制度被否定和废止,社会工作无法可依3、社保变成企保恢复与发展阶段时间:1978年至今内容;开始恢复国家--单位保障制(是指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正式进入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使命。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二、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中国现阶段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城乡对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立。实施这一既定目标的前提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模式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个人是基础,单位负有缴费责任,社会承担补充和服务保障,政府规范、组织社会保障。通过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构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险、企业的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社会养老保险也逐渐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形式根据担任主体的不同,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国家和企业支助的,尽量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1、制度不统一(按照《宪法》的精神和社会保障的原理,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的项目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较大的差别,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会成员只能享受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在城乡之间,根据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劳动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较完整的社会化风险保障服务,而农村就没有这么多的保障,他们缺乏社会化的生育保障、就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住房保障等。这几年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会养老险实际覆盖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别也很大。养老保障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般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两倍以上而在广大的农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这个稍作精简就很好!2、覆盖范围小(社会保险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排他性。虽然说五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全面,可以说是“应保尽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尚未实现。从全国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对象主要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三者缴费。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参保率很低,他们是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的人、外地农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适应国有企业的,二是,政府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执法不够。)3、资金管理隐患大(近年来,随着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行政方面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社会保险基金仍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我国的社保基金缺乏一个明确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县级统筹管理,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我国的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渠道单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存在贬值的可能,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被弥补于统筹账户在发养老金时的不足,且和统筹账户一并存入银行,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基金作用。这种模式必然会影响养老保险金的投资运营效率,也会导致养老保险金的头筹层次难以提高。)4、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弱)5、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对策1、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制度健全与否的标志之一。是看其是否将应该覆盖的保险对象全部覆盖。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看,社会保险的扩大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将已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人群纳入,即现在制度内的城镇职工;第二步是将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人群纳入,包括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城乡结合部即将农转非的居民、乡镇企业及各类收入比较稳定的中小企业职工;第三步是将从事种植业的农民纳入。而且应该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同时,应该尽早的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2、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我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职工医保、城局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组成,即“三险一助”,新农合与城居医保制度的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应该根据城市化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按照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积极推进两项制度的整合,逐步实现社保制度的统一性。)3、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措机制(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方面要继续扩大社保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另一方面要调整财政支出结余,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4、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应尽快加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健全社会保障基本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社保基金的征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及时和足额到位,必须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为保障。当前,在社保费的征收中时常出现协商缴费、拖延缴费、拒缴社保费的现象就是由于社保法律不够健全。结局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实施税费改革,尽快的健全社会保险的法制建设。同时,积极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建立统一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实现现代化管理。)小组看法及启示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目前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立法缺失、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覆盖范围有限、统筹层次偏低、资金的筹措及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扣完善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加快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发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服务等。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作用。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重点考虑弱势群体,要用公平的理念来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主张起码在城乡的贫困人口的救济制度应该是统一。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保障公平正义,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处理好分配领域中的关系和矛盾。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注意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商业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推进,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亟待转型,政府有必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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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在 菲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哪里产生的?介绍了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起源,这次说一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新中国成立为起点,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的发展过程。      原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历史沿革时,将这个过程划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51年--1984年  建立与发展      第二阶段  1985年--2000年  改革与探索      第三阶段  2001年--2010年  整合与完善1第一阶段初建社会化养老制度      中国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为标志。在1948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发布修订的。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73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51年3月1日起生效,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注意,这时的参保人范围是城镇企业职工。      从1951年开始到“文革”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规定了统一的支付条件、待遇标准和缴费比例,而且规定劳动保险金的30%上缴全国总工会做为社会保险总基金,对各地和各企业进行调剂,实际上实行了全国统筹。史料记载,早在1957年,全国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职工就达1600万人,同时,不具备实行《条例》条件而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保险合同的职工也有700万人,使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达到了当时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职工总数的94%。对照1952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02号《社会保险(最低标准)公约》的规定,可以说,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起点确实高,发展相当快。      《条例》规定:      甲、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已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已满十年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五至百分之六十,至死亡时止。      乙、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已满十年者,得享受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      这里对男、女工人退休年龄的规定,至今仍然生效。      根据《条例》中对退休后工人待遇的规定,一般工龄大部分职工都能达到上限,一般能够达到退休前在职工资的60%,再加上企业支付的其他福利性待遇,养老金替代率能够达到80%以上。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初建就达到如此高的养老金替代率(目前的替代率也仅在40%左右),起点非常高。而过高的养老金替代率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导致逐渐不可持续,成为日后企业养老保险进行全面改革的导火索之一。动乱导致养老保险制度“沉降”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对各项工作造成了灾难性的损失,社会保险制度也未能幸免。在机构被撤、资料散失、政令不通的情况下,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宣布“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从而取消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之变成了企业保险。      (胡晓义副部长在这里进行了解释:一些文章习惯称这一事件为“退回”到企业保险,但实际上在1951年前,我国并没有一个企业保险时期,所以无所谓“退回”;“沉降”一词虽然冷僻,但较为准确)。      这一时期,制度虽然“沉降”,不再实行社会统筹,但保险标准被维持下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但基本待遇尚能支付。整顿、规范和探索      “文革”结束后,在百废待兴的局面下,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企业职工)(即著名的国发[1978]104号文件),针对“文革”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和过去制度的缺陷,重新规定了离退休的条件及待遇标准。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第一阶段几经波折,起伏跌宕,但发展的线索是清晰的。在这一个阶段上,我们搞养老保险的目的有两个:前半段主要是改善人民生活,巩固新生政权。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国民经济正处于恢复中,人民生活还极困苦,国家很穷。适时地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我党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就提出但因客观条件不能达到的“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年老、残废可以领取残废及老弱优恤金”的目标(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体现了人民政府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政权性质。后半段主要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50年代后期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在其后的多年里,虽然退休人数不断增长,但养老保险3%的筹资比例始终未变,这显然没有顾及职工的养老积累问题,只是在当时的退休规模下实行资金调剂,目的是集中更多的资金用于经济建设。直到“文革”期间,这一隐含的目的采取了与之对应的直接形式----把社会保险降为企业保险,连当时全国总工会积存的近4亿元社会保险总基金也缴解国库,转为财政资金。人们在回顾这一段史实时,通常归咎为“文革”的破坏,但未能解释为什么制度变更了,而基本标准仍得以维持且运行平稳;说是“由于广大职工的坚决维护”,未免太过表象化;实际上,深层的原因在于沉降后的制度并未改变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质;虽然是企业保险,但企业是统负盈亏的,企业于中并无自身利益,也不承担最终责任---退休负担轻的,多出的利润上缴国家;退休负担重的,由国家补贴。从这一层面思考,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文革”早在1976年就结束,而社会统筹直到将近10年之后才得以恢复的原因了。      近年的研究表明:我国由于没有实行预筹积累的制度,至今累积了1万亿到3万亿元(2003前的数据)的养老保险“隐形债务”,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在第一阶段形成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包袱。但历史不能假设,一味的批判没有实际意义。应当看到,实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当时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它也不是完全没有积极效应的:计划经济时期集中资金建立起比较牢固的国民经济体系,形成了规模巨大的国有资产,虽无社会保障积累资金之名,但确实为今天解决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问题奠定了物质基础。2018年10月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国有资产划转社保基金的三户试点企业已经划转了国有资本200多亿元,同时着手研究第二批划转企业名单,有国有资产背书,解决“隐形债务”不是问题,参保人不必为这事担忧。                              2第二阶段重建社会统筹制度      1984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标志,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以城市为重点、以国营企业为中心的时代。虽然多年之后才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但以今天的视角来看,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实际上已揭开了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序幕。在这个大背景下,谋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再不能容忍自我负担畸重畸轻的养老保险制度了。于是从1985年起(少数地区从1984年就开始试点,如青岛、淄博),各地纷纷进行了重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养老保险从单方面的雇主负担逐渐变为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在全国重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      这时,统筹层次没有第一阶段时那么高了,降为市级统筹。而且还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统筹层次,行业统筹。要讲明白行业统筹出现的原因,需要先介绍下80年代后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和分税制改革。      80年代改革开放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管理是财政包干制度,地方收入高于预算的超出部分和中央政府五五分成,收入不足的中央补贴,这在改革开放初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不愿多收,藏富于企,多收的要和中央分吗,这个财政包干政策就这样逐步把中央政府给包死了。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越来越小,中央财政薄弱,沿海省市富裕,中央还要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捉襟见肘。所以到了90年代初,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_基开始力推分税制改革,当时改革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搞分税制等于中央和地方重新分蛋糕,地方政府方面阻力很大,由国务院副总理带队一个省一个省的谈,到94年正式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所以正是由于当时中央财政薄弱,在90年代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养老保险分化出了行业统筹的一种统筹层次。他得以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当时中央政府和中央直属企业自身的利益驱动。      中央政府方面,让直属企业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会减少企业的上缴利税。获准实行行业统筹的11个行业都是以全行业为单位直接向中央上缴利税的。这些行业经济效益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较于地方企业而言,职工结构相对年轻,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口少,在现收现付制下,只需提取较低的养老保险费率,企业留存的利润较高。据统计,如果当时将行业统筹改为地方统筹,每年需向地方多缴纳约50亿元的养老保险费用,这样会显著降低向中央缴纳的利润总额,所以中央政府有动机支持。      中央直属企业方面,行业统筹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一是行业内养老保险可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二是实行现收现付模式所剩余的养老基金可留在行业内,没有其他行业养老负担沉重的问题存在;三是巨额的养老基金可在系统内运转,在管理不明确时,可弥补生产性经营资金的不足。(据慈勤英《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条块之争”的思考》)      第一个申请行业统筹的企业是当时的水利电力部,其以“水电施工企业地处偏僻地区、无固定生活基地和跨省流动施工”等为主要缘由申请实行行业统筹。为尽快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步入实质性改革阶段,1986年7月8日,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直属企业试行离退休费用统筹的请示》(财综字[1986]第80号)的文件中,同意水利电力部直属企业试行离退休费用行业统筹暂不参加地方统筹。此举引起了中央直属企业的连锁反应,之后的1987年、1988年两年中,邮电部、铁道部、中国建筑工业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先后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实行离退休费用行业统筹并获批准。1993年10月,国务院又以国函[1993]149号同意交通部、煤炭部、中国人民银行、民航总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6个部门实行行业统筹。至1993年年底,全国共有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煤炭部、有色金属厂业总公司、电力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再保险集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11个行业16个部门的所属企业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      行业统筹引起了地方政府的不满,中央也意识到允许行业统筹不妥,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1997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正式确定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即通过明确职工和企业缴费比例,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并存,逐步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      1998年8月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328号)。除人民银行系统外,原行业统筹部门的管理职能全部移交地方管理。1998年9月起,电力、水利等11个行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并实行省级管理。      1997年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引进了部分基金积累制,但始终没有对转轨成本(由现收现付制转为基金积累制,制度转轨前已退休和转轨前参加工作、转轨后退休的退休人员,即“老人”和“中人”遗留下来的隐形养老金债务)做出相应安排,该笔隐形养老金债务的压力一直借由社会统筹的方式缓解,从而使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现实中演变为混账管理和空账运行的的模式。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质上仍然是现收现付制,具有基金积累制内涵的个人账户沦为一个名义账户。完善形成新的体系架构      经过10多年改革,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完全不同以往的崭新面貌:初步搭建了基本保险、补充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多层次体系框架,与国际上流行的“三个支柱”保障理论相契合;实行了企业与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国家财政资助的筹资政策。年度收支规模超过了2000亿元;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使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开始形成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使离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成果。确保养老金发放,实施社会化战略      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为解决好攻坚中不可回避的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中央提出了“两个确保的方针”,养老保险工作的目标集中在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上。这一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走向了规范、统一。3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基本上是在1997年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进行细化、完善:明确个人账户缴费比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完成新农合、城居保的全覆盖;颁布《社会保险法》;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完善省级统筹,逐步实现全国统筹。      全文完。

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8. 中国平安保养老保险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转化率低且人们对老年品质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搭配一份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来提高自己的老年生活保障开始成为一种需求。中国平安养老保险的产品好不好,选择它的人多不多?中国平安养老保险是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一个保险品种,它具有品牌知名度高和服务佳的优势,但对于您而言,投保不一定最为合适,建议您结合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障需求来到进行综合对比选择,投保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目前市场上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传统型、两全型、投连型和万能型等几种。而且商业养老保险从购买到领取,时间跨度可能相隔10年、2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因此投保需要按需进行。2.传统型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固定,且以年金产品居多;两全型保险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同时还有分红功能,对抵御通货膨胀有很好的作用;投连型保险,不设保底收益,但保险公司要收取账户管理费等费用,盈亏由投保人自己负责;万能型保险一般有保底收益,保险公司要收取保单管理费、初始费等费用,适合长期投资,一般要在5年以上方可看到投资收益。3.传统型和两全型保险回报额度明确,且投入较少,比较适合工薪阶层的养老需求。而投连型和万能型保险由于投入较高、风险较大,比较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收入人群。4.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额度应占到全部养老保障需求的25%-40%。因此,在有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考虑到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物价等因素,投保人购买20万元左右的商业养老保险比较合适。5.养老险缴纳期限越短,缴纳的保费总额越少。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缩短缴费期限是较为经济的。投保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来完善老年生活保障是必要的,中国平安养老保险对于您而言投保未必最好,建议您结合自身具体的保障需求和经济实力来综合对比选择,上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不仅种类多,而且保费实惠,是您最佳投保选择渠道。泰康e爱家养老无忧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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