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未及时缴费有宽限期吗

2024-05-13

1. 保险合同未及时缴费有宽限期吗

有犹豫期的,保险合同的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保险法规定宽限期是为60天。设定宽限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合同的非故意失效。
未能如期交纳续期保费,大多并非是投保人故意不按时交纳,而是出现了暂时的经济困难,或因工作繁忙,外出,生病,遗忘等客观而未按时交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不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必然会导致更多的保险合同中途停效,关进一步增加合同失效和数量,如大多数未能按时交纳续期保费而终止,是会影响保险业务的稳定性,对投保人来说会使其有的保障彻底消失,对双方都是不利的。
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但若过了60天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保险中止后,只有提出复效,才会重新恢复效力。另外,短期保险是没有保险宽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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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未及时缴费有宽限期吗

2. 保险合同的停效,一定是要经过宽限期吗

第五十九条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协达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保险合同复效和解除的规定。(一)所谓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以后重新恢复其效力。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付首期保险费后,在宽期限届满仍未续缴已到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即告中止。但中止仅是契约的暂时停止效力,并不是终止。终止则是完全失效。投保人在合同效力中止后一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仍然有权申请恢复契约的效力。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复效和重新投保人是不同的。复效是保留原来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变,如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都按原合同规定办理。而重新投保是一切都重新开始。对投保人来说,如果保单失效后再重新投保是很不合算的。因为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费率通常也要提高。正因为如此,在情况下,投保人愿意申请复效,而不愿意重新投保。(二)合同复效的条件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投保人在60天的宽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恢复合同效力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申请复效的时间。任何民事法律权利,都有时效限制,投保人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权利也应有时效限制。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申请复效的时间为2年,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复效,保单终止,保险人向受益人支付保单上的现金价值或退还已缴保费。2、被保险人要符合可保条件。在保单失效期间,被保险人的条件,如健康状况、生活环境、职业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如果是失效期较长的保单,在申请复效时,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体格检验书和可保证明,说明上述情况。保险人可据此决定是否同意复效。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健康状况已经恶化的人比仍然健康的人更希望复效,如不加以控制,就有可能使大量健康状况不好的人通过复效得到保险,由此出现逆选择。如果是失效时间较短的保单,保险人一般只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健康声明书,说明身体健康状况在保单失效以后没有发生实质变化即可。3、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复效时保险费与原保险合同保持一致,停效期间连续计算在内,投保人要一次性交清停效期间以及合同效力中止前未交的保险费,否则不能获得此期间的保障。4、保险人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如果投保人欲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必须经过与保险人协商,就保险合同复效条件达成共识,才能复效,否则就不能复效。(三)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投保人在60天的宽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若投保人欲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但在2年内未与保险人达成协议,则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也就是说,合同解除的具体条件是:合同的效力已经中止;保险人与投保人未就合同复效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状态持续至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以后。上述三个要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后,根据投保人是否已交足2年保险费,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1、如果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则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不附加利息,因为对此保险人无过错而投保人有过错。2、如果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费。同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也不附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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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一直在宽限期缴费会影响收益吗

首先,解释一下宽限期,宽限期:指自第一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不是两个月)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注意:1、不收逾期保险费利息;2、保险责任有限。(其实宽限期是指保险责任的宽限期,而不是保险费的宽限期)其次,万能寿险在宽限期内缴费和正常缴费相比,对保单和收益的影响可能会有以下两个方面:1、首先要看此款万能寿险的利率结算周期是季度还是月度,如果是季度结算,则基本没有什么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是月度结算,则两个月的结算利率和复利累计会略有影响,影响的大小和你缴费的数额相关。(如果是6000元,则影响不大。)2、可能会影响到你保单的持续缴费奖励。(究竟是否会有影响,每家公司的规定不一样,自己看一下你的保单关于持续缴费奖励的规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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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一直在宽限期缴费会影响收益吗

4. 保险缴费一般宽限期是多久?

回答如下:
不知道具体哪家公司什么产品。
根据行业通规,个险产品都有宽限期,准确的说是60天,应缴日后60天。客户只要在60天内把保费存进指定账户即可。
但是,最好哈市拨打该公司客服咨询求证一下,因各家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协议不一样,比如,工行和平安的协议,续期保费都是每周一自动划账的。

保费缴纳的收据或者发票,保险公司成为对账单。各家公司规定也不一样,目前有纸质和电子两种,出于环保和方便的考虑,基本都倾向于电子邮件形式。
发票倒是年年可开具,但具体要向该公司咨询,如何领取。
最后一个问题,只要你存进指定账户,在宽限期内,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发生。保险起见,还是拨打客服,质询具体银行卡的固定划账时间。

你要是,有代理人服务,这些问题,都可以直接解决的。

祝好!

5. 保险宽限期60天过了一天 还能缴费吗

保险过了宽限期一天缴费,合同不会终止,只会中止;且两年内可申请恢复效力并补缴保险费及滞纳金。宽限期条款是指在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到期没有缴费,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没来得及缴费就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对此负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应扣除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拓展资料】保险合同的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但若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保险中止后,只有提出复效,才会重新恢复效力。保险合同的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保险法规定宽限期是为60天。设定宽限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合同的非故意失效。未能如期交纳续期保费,大多并非是投保人故意不按时交纳,而是出现了暂时的经济困难,或因工作繁忙,外出,生病,遗忘等客观而未按时交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不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必然会导致更多的保险合同中途停效,关进一步增加合同失效和数量,如大多数未能按时交纳续期保费而终止,是会影响保险业务的稳定性,对投保人来说会使其有的保障彻底消失,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但若过了60天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保险中止后,只有提出复效,才会重新恢复效力。另外,短期保险是没有保险宽限期的。

保险宽限期60天过了一天 还能缴费吗

6. 保险缴费一般宽限期是多久?

保险缴费一般宽限期是60天。但各个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具体的期限可以详细咨询相对应的保险公司。针对投保人在缴费时期可能出现的现金紧张、一时难以筹集保费的情况,各家保险公司都设定了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投保人基本上有宽松的时间筹措或向亲朋好友借钱,或调整自身理财计划筹集保费。在宽限期内,保单依旧有效,即使投保人不幸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患病住院,保险公司也会给予相应的赔付金。保险交费方式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费的方式。人寿保险费的缴费方式有趸缴和分期缴付两种。趸缴就是投保人将保费一次缴清,分期缴付一般按年、半年、季或月缴付,方式很多,投保人可以根据职业稳定状况及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在缴费方式上,并不主张消费者用“终身缴费”的方式来投保,义务期太过于漫长,一般人感觉上都不太容易接受。另外,投保意外、健康类险种,基本上很少有图回报的想法,购买定期寿险,选择二、三十年的缴费期,用较少的投入,将可能因意外、疾病而发生的重大家庭经济损失风险转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是比较合理的。目前的社会竞争激烈,工作的稳定度极其不稳定,当投保人面对长达二、三十年的缴费要求时,难免有些困惑,担心因为不能按期持续地缴费,而导致保单失效的危险。因此,对于现在收入比较丰厚,但收入不够稳定的人来说,采取趸缴是比较稳妥的方法;选择限期年缴,需多次缴费,容易因家庭经济一时周转不济,无法继续缴纳保费而导致保单失效,损害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利益。但对于收入稳定的人来说,如果采用限期年缴方式,并延长缴费期间,可以使缴费更加轻松,也可获得更大的保障。

7. 保险宽限期60天过了一天 还能缴费吗

保险过了宽限期是否能够缴费,要看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宽限期是保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一般来说,在这个宽限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司依然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的时候会扣除当期欠交的保费。如果超过宽限期依然没有缴纳当期保费,合同效力将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即合同失效),或者按相关约定减少保险金额。除了宽限期以外,买保险要懂的知识点还有很多,大家可以先看看这篇文章做个了解: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这些关键知识点!

不过,大家可别混淆~此时合同效力只是“中止”而不是“终止”了。因为欠缴保费而失效的保单,若是合同有复效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在合同中止期间(一般是2年)可以提出复效申请,将保费和利息交齐且提供可保证明,经保险公司审核以后可以使合同重新恢复效力。另外要注意的是,合同复效之后一般要重新计算等待期。但如果在合同中止期间双方未达成协议,保司有权解除合同,即合同“终止”。学姐还给大家整理了一份投保事项,大家可以自行领取:【保险】哪个好,怎么买划算,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一般是分期缴费的情况会涉及到宽限期,分期缴费是相对于趸交(一次性缴清)来说的。在其他条件等同的前提下,选择长一些的缴费方式,每一期要缴纳的保费会相对少一些,能够有效缓解一时的经济压力。因此如果是经济状况不佳的朋友,就比较适合选择分期缴费了。关于缴费年限,想要了解更多的朋友可以移步这个链接:缴费年限怎么选才不会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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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
(一)自然终止
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凡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但是,这里所指的续保并不意味着保险期限的延长或是原保险合同的继续,而是另一个新的保险合同的签订。
(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三)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标的本身的状态及面临的风险已经有所变化,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保险合同终止权。
(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五)因解除而终止
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1.约定解除。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2.协商解除。指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未曾预料的情形出现,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各自的责任或合同履行的意义已丧失,于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保险合同。
3.法定解除。指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终止合同效力。
4.裁决解除。指产生解除保险合同纠纷,纠纷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保险合同。
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但是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一、保险赔付不合理找什么部门投诉
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可以直接拨打保监会的投诉电话12378进行投诉,或者到保监会官网提交投诉案件详情,一旦受理,保监会会进行调查,并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进行督促。
另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合同条款来判定保险公司的理赔是否合理,并给消费者一个合理、合法的宣判结果。
二、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后,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年老等原因而发生死亡、疾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或年金。
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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