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的政府债券

2024-05-15

1. 政府债券的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Government Bonds)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美国联邦政府发行的各种债券,包括国库(treasurybills)、国库本票(treasurynotes)和联邦政府公债(treasurybonds)。 1、安全性高。政府债券是政府发行的债券,由政府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是国家信用的体现。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是一种较安全的投资选择。2、流通性强。政府债券是一国政府的债券,它的发行量一般都非常大,同时,由于政府债券的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允许在场外市场进行买卖。发达的二级市场为政府债券的转让提供了方便,使其流通性大大增强。3、收益稳定。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政府债券的付息由政府保证,其信用度最高,风险最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此外,因政府债券的本息大多数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价格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二级市场的交易双方均能得到相对稳定的收益。4、免税待遇。政府债券是政府自己的债券,为了鼓励人们投资政府债券,大多是国家规定,对于购买政府债券所获得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投资的公司债券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入个人所得税,但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可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政府与其他证券名义收益率相等的情况下,如果考虑税收因素,持有政府债券的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实际投资收益。

政府债券的政府债券

2. 政府债券的中央政府债券

中央政府债券又称国家债券或国家公债券。各国政府发行债券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满足弥补国家财政赤字、进行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偿还旧债本息等方面的资金需要。国家债券按照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国家债券、中期国家债券和长期国家债券,但各国的划分标准不尽一致。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以1年以下的债券为短期国家债券,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债券为中期国家债券,10年以上的债券为长期国家债券。美国和英国发行国库券,均为弥补国库暂时性资金不足。美国国库券的偿还期限通常为3个月或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英国国库券的偿还期限通常为90天。中国国库券有所不同:①它不是短期国家债券,而是中长期国家债券。其偿还期限已先后有10年、5年、3年3种。②它所筹集资金一是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二是用于弥补预算赤字。此外,中国的国库券尚未成为中央银行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工具。国家债券的发行者是中央政府,由国家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它可以全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可以在到期前用作抵押贷款的担保品,而且,政府不征收债券收益所得税。因而,它的信誉好、风险小、流动性强、抵押代用率高,是最受投资者欢迎的金融资产之一。国家债券的发行量和交易量在证券市场一般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仅在金融市场上起着重要的融资作用,而且是各国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重要手段。国家债券的发行一般以公募发行为主,同时又多采取间接销售的方式,即通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上发行。国家债券的发行,一般在国内以本币币种发行,称作政府本币内债,在国外也有时以外币币种发行,称作政府外币债券。

3. 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又被称为“市政债券”(Municipal Securities)。地方政府债券又称地方债券,是由省、市、县、镇等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发行这类债券的目的,是为了筹措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满足市政建设、文化进步、公共安全、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资金需要。美国的地方债券称市政债券,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以州和地方政府的税收为担保的普通债务债券,其资信级别较高,所筹资金通常用于教育、治安和防火等基本市政服务;另一类是以当地政府所建项目得到的收益来偿还本息的收入债券,政府不予担保。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收费大学生宿舍、收费运输系统和灌溉系统等。日本的地方债券称地方债,其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原则上不在交易所上市(东京都债除外)。地方债分公募地方债和私募地方债。英国的地方债券称地方当局债券,可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地方当局发行债券的额度由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负责控制。 在中国所谓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不过我国债券业内也往往把地方企业发行的债券列为地方债券范畴。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工资。但到了 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对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有所怀疑。此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券最早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81年恢复国债后地方债券就不见踪影了,1993年地方国债被国务院明确“叫停”,原因是“怀疑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一直保持至2009年。

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债券

4. 政府债券属于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发行公债不能具体说是扩张的财政政策或是紧缩的财政政策,这是不确定的,因为公债作为一个稳定经济的工具,在不同的经济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作用。具体来说:(1)公债发行在经济不景气时可以扩大消费支出,在经济景气时可以抑制消费支出。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5. 政府债券属于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发行公债不能具体说是扩张的财政政策或是紧缩的财政政策,这是不确定的,因为公债作为一个稳定经济的工具,在不同的经济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作用。具体来说:(1)公债发行在经济不景气时可以扩大消费支出,在经济景气时可以抑制消费支出。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政府债券属于什么政策

6. 政府债券的介绍

政府债券(Government Bonds)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

7. 政府债券的功能

政府债券具政府债券的作用有哪些有特定的功能,具体表现为:(1)它是平衡和调节政府财政收支.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如发行国库券主要是为了调节国库短期收支差额,弥补财政收入不足,发行财政府券是为了平衡中长期的财政收支.弥补财政赤字。解决财政赤字问题有很多方法.如增加税收和透支等等,但增税具有强制性,且增税的种类和金额如果过大,则易伤害生产者的积极性。而采用透支的方法则往往需要增发货币,进而引发通货膨胀。而发行政府债券的方法则因其非强制性和收益性特征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方法造成的负面影响,起到其应有的作用。(2)它是国家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如国家建设债券、重点建设债券等是为某些重大建设项目而发行的.大量的资金集中到国家,成为国家可以直接支配的收入。地方政府也可以发行债券,用于地方市政建设、文教、环保等方面的资金投入。(3)它是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如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进行市场公开操作,能够有效地调节市场货币量,实现对宏观经济活动的调节。

政府债券的功能

8. 地方政府债券的在中国

 在中国所谓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不过我国债券业内也往往把地方企业发行的债券列为地方债券范畴。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工资。但到了 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对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有所怀疑。此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券最早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81年恢复国债后地方债券就不见踪影了,1993年地方国债被国务院明确“叫停”,原因是“怀疑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一直保持至2009年。 恢复地方债券应对金融危机中国财政高层第一次公开表态发行地方债券是在2007年9月,时任财政部部长的金人庆在APEC财长会议提交的报告中表示,中国政府正考虑授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2009年2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汇报,属于履行正常的法律程序,因为国务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需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刘桓教授同事表示,此前,实际上地方政府的各种变相债务并不少,例如以信托公司的形式为一些市政建设项目筹措资金。 2千亿地方债券分配方案确定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的2000亿地方债券分配方案目前已经基本确定,获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报告》通过后,即可发行上市。此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30亿元已获准发行,这也是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第一期。目前,北京地方债的预算安排也已进入人大审议程序。截止2009年3月27日已获知的2000亿地方债各省份的分配方案中,四川由于受汶川大地震影响,获得的发行额度最大,达到180亿元。其他省份,河北60亿元;新疆30亿元;安徽40亿元;云南84亿元;广西65亿元;陕西60亿元;宁夏30亿元;贵州64亿元;辽宁66亿元;广东110亿元。据悉,目前各地方政府在核定的规模范围内,正在积极履行项目确定、预算调整、人大审批等程序。财政部将根据地方政府上报的债券发行计划,按照成熟一期发行一期的原则,尽快组织债券发行。 首期地方政府债券4月3日上市作为首期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将于2009年3月30日至2009年4月1日在上证所发行,发行结束后将于2009年4月3日上市。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61%,期限3年,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09年3月30日,每年3月30日(逢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3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上证所交易系统挂牌卖出;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订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采用协议分销的承销商,须在2009年4月1日前向上证所发出分销申请,以便上证所及时进行债权登记,上证所将于2009年4月2日将债权一次性转入分销证券账户。本期债券将于2009年4月3日在上证所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09新疆01”,证券代码为“130000”,交易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本期债券交易方式为现券和新质押式回购,新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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