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关系

2024-05-16

1. 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关系

我国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但在持股比例等方面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尚有很大差距。根据美联储数据,截至2019年1季度美国国内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约为43%,共同基金、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养老金是美国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直接持有美国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分别约为22%、6%和5%。在美国这样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持有股票市值占比通常较高,影响力较大。由于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以及较长的投资期限,提高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有利于降低股票市场的波动以及提高资本市场的韧性。
此外,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活动和公司治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机构投资者入市的主要目的是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为了让上市公司实现可持续的良好业绩,机构投资者正积极探索,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司决策,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整体质量,提升公司价值。
一.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
1. 通过“用脚投票”策略被动式间接参与
当相应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或直接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成本较高时,机构投资者倾向于采取“用脚投票”策略,即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与该上市公司的绩效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机构投资者不直接影响公司决策,但由于其专业性,“用脚投票”可释放出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信号,进而影响公司股东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对企业融资造成一定影响,给管理层的公司治理决策带来一定压力。
“用脚投票”并不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对持续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效果较为有限。此外,“用脚投票”可能会改变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预期,容易引发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对股票市场造成冲击,影响市场的稳定。
2.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与决策环节
二十世纪初,美国的保险公司、共同基金、银行开始试图采取积极的方式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但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这种直接参与的现象并不多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美国政府放松了相应政策,例如劳工部鼓励养老基金以增加基金持有的价值为目的,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监督并与企业管理层沟通。近几年,美国机构投资环境得到改善,越来越多的美国机构投资者倾向于直接介入上市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的地位逐渐上升。
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一般持股较多、更加专业且有更多手段获取有效信息,更有动机和能力介入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与管理层沟通、推选董监高、参加股东大会、递交股东提案等方式,直接参与公司的决策环节。
第一,与管理层进行非公开协商是机构投资者较为常用的一种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在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进行私下协商之前,机构投资者会使用他们拥有的提案权并且使用委托书更换管理人员。如果在私下协商的过程中,双方达成了一定的共识,那么机构可以放弃原来的委托环节。由于这种方式较为私密,双方诉求可得到有效沟通,机构投资者的合理建议更容易被管理层采纳,有助于减少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价值。
第二,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上升,在上市公司中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成为新的趋势。推选公司董监高有利于机构投资者更有效地监督和治理上市公司,督促上市公司及时进行真实、全面的信息披露,增强社会对企业的监督,减少公司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
第三,参加股东大会是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体现,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不同性质的投资,机构投资者所享有的表决权不同。对于进入机构投资者资产负债表的金融产品,机构投资者应享有完全的表决权;对于银行理财计划等短期要求固定回报的优先级及劣后级资金,则明确其债项资金或者优先股属性,不赋予其表决权;对于各类资管计划及私募投资基金应明确为信托关系,按照“亲自管理”和“不谋求控制”原则,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
第四,递交股东提案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最为积极的方式之一。Gillan和Starks指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美国公共养老金和工会基金开始单独或联合向公司提交股东提案。由于机构投资者接触的公司数量较多,在某些治理问题上更有经验,递交股东提案有助于公司从新视角分析治理问题,作出科学决策,提高上市公司价值。
最后,如果公司管理层出现了恶劣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股东诉讼,它是一种相对而言较为极端的方式。诉讼是机构投资者的一种有效的法律途径,也能够使得他们的权力得到有效的保障。一般分为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两种形式。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以保护自身利益为目的进行的诉讼,其中还包括知情权请求之讼,损害赔偿之讼,解散公司之讼等。诉讼过程中所需的费用较多,所占用的时间也会比较多。相较于个人投资者集体诉讼,机构投资者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能获得更多的赔偿金额,事后对公司治理的改善程度也比较高;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代表全体股东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诉讼。
从美国的情况来看,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公司治理也有一定弊端。机构投资者可能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由于潜在的利益冲突,机构投资者可能会被迫支持有悖于他们的受托人利益的提案,无法妥善监督上市公司的治理。所以在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入市的同时,应当进行完整的利益冲突披露工作,保证机构投资者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

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关系

2. 投资机构可以上市吗

可以,只要达到上市要求就能申请上市,不过国内的投资机构大多数都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公司运行模式很难与上市要求融合。
A股上市要求: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上市对公司有什么要求?
公司上市,有如下要求: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司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公司上市需要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3. A股市场为何需要更多机构投资者

而只有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鼓励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增加对证券市场的投资比重,才能改变投资者结构及其投资习惯,才更能有效平抑市场波动,降低系统性风险。
发展机构投资者,有助于倡导理性投资,提高证券市场稳定性。相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的入市资金量大,持股时间较长,且拥有信息、研究分析优势及科学完善的决策机制,他们更注重投资的安全性和长期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市场的短期波动。此外,在机构投资者理性投资的引导下,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也能不断优化,同时,可以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走向成熟、理性投资,从而遏制市场投机行为。
发展机构投资者,也有助于提高证券体系运行效率。券商、基金、信托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快速发展,加剧了整个证券市场体系的竞争,有助于证券发行、交易乃至咨询等环节降低成本,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从而提高证券市场体系的运行效率。
机构投资者“入市”,还有助于激活证券市场的创新。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有效改变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产品单一的情况。例如,出于投资组合和规避系统性风险的需求,正是机构投资者大力呼吁加快发展股指期货等品种,从而有力推动了市场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
可以看出,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投资者的主体结构,促使其比例合理、协调,而且更有利于引导理性、成熟的投资理念,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从而促进整个市场规范、有序、稳健、高效地运作。

A股市场为何需要更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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