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级别工资怎么算啊?

2024-05-13

1. 行政单位级别工资怎么算啊?

  行政单位级别工资是行政职务确定的,根据行政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工资多少。

  我国行政单位级别分为12等15级。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工资是指行政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离退休费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其他个人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行政单位级别工资怎么算啊?

2. 行政单位级别工资怎么算啊?

行政单位级别工资是行政职务确定的,每5年一晋级.
我国行政单位级别分为12等15级。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工资是指行政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离退休费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其他个人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3. 行政工资级别对照表

最新公务员工资组成: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2022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公务员工资标准表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行政工资级别对照表

4. 行政级别工资标准表

行政级别工资标准表是: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公务员工资套改实施办法1、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2、级别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3、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任命的职务,以2006年6月30目的职务为准。2006年7月1日后变动了职务的人员,按6月30日的职务套改后,再按职务变动规定确定工资。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工资保险福利第六十四条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第六十五条国家公务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认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放奖金。

5. 级别工资怎么算?

老板,你给员工发的工资他们满意吗?如何合理划分工资级别?

级别工资怎么算?

6. 我国行政单位级别工资是怎样划分的。

我国行政单位级别分为12等15级。(工资和级别挂钩)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7. 如何计算级别工资?

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工资由三个部分组成:1、基本工资部分,2、奖金部分,3、津贴部分。
1、基本工资部分。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划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构成的主体,是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部分。
2、奖金部分。实行职级工资制度后,在具备条件时,对年度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标准为本人年底基本工资的一个月。
3、津贴部分。这里所提的津贴,主要是三个部分:一是国家根据不同的地区的自然环境、物价水平及经济发展因素而建立的地区津贴制度,地区津贴主要分为艰苦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目前,国家统一建立的地区津贴,全部集中在西部地区。二是对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实行的岗位津贴,如:环卫岗位津贴、殡葬岗位津贴、特殊教育岗位津贴等等。岗位津贴是国家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给予的额外劳动报酬,工作人员调离该岗位后,津贴自行取消。三是其他各种津补贴,其他津补贴主要是各地市县根据本地的实际,而建立的一种福利性质的津贴,如生活补贴、外勤补贴等。

如何计算级别工资?

8. 《级别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办法属于自主权。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办法,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依法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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