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15

1.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 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 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 实用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 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
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养老、 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 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
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全县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
(八)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 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三)划出移交的职责。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法规科(三)规划财务科(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五)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六)军官转业安置科(加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七)职业能力建设科(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加挂外国专家科牌子)(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十)劳动关系科(十一)工资福利科(加挂退休人员管理科牌子)(十二)养老保险科(十三)医疗生育保险科(十四)工伤保险科(加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十五)农村社会保险科(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十七)人事科(十八)公务员局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3.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的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定。(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职业技能人才的继续教育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定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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