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完善制度建设

2024-05-14

1. 保险公司完善制度建设

□王福新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持续经营等目标的角度看,建立管控经营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寿险公司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国外寿险业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以后,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对保险公司持续经营的重要性,因此,寿险公司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成为寿险公司管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和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政府监管促进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从国际经验看,保险监管者一个非常有效的监管方法就是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实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监管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从偿付能力监管的第一个层次来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涵盖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投资等保险经营的全过程,其中重点包括人力资源、业务、财务、法律以及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国际保险监管官协会在其有关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中,将内部控制作为单独的一项原则提出,该原则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可以监管经董事会核准和采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必要时要求其加强内控;可以要求董事会进行适度的审慎监管,如确立承保风险的标准、为投资和流动性管理确立定性和定量的标准。监管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适当控制和谨慎进行各项工作。在欧盟,这些“适当的控制”包括保险公司设立识别和控制承担风险和再保险的各种衡量指标。加拿大和美国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dynamicsolvencytesting,DST)的发展促进了寿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动态财务分析(dynamicfinancialanalysis)通过分析在许多种假设组合下保险公司的现金流量变化,监测保险公司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负面不利变动情况的抵御能力。动态财务分析报告由保险公司指定精算师负责,此报告被视为指定精算师与董事会和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的一种工具,这样可以使风险更明确,并且有利于制定适当的策略以减少和管理风险。而且这一专业报告的特点是由指定精算师个人签署,并以个人的专业责任对其负责,指定精算师有责任从专业角度保证报告合乎要求。由精算师协会制定精算实践标准,以提高这些报告的一致性,确保重要事项包含在报告内。英国的监管部门现在要求保险公司内部的指定精算师(在专业指导中)对该公司进行动态财务分析,并且及时向公司的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汇报动态财务分析结果。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海外许多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风险的管理。如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和台湾地区国泰人寿保险公司采取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模式。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设有首席风险官和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而国泰人寿则采取了由专门业务部门负责特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模式。两种模式都对公司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从海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实践看,尽管不同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其内部控制一般都是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有效实施机制来完成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国外许多寿险公司都建立了规范和完整的内部控制标准,并将内部控制标准融入到流程设计和流程改造中,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将内部控制标准深入到所有员工的日常工作和行为中,以降低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和股东利益。在岗位设置上,与国内寿险公司相比,国外寿险公司的最大特点是在于制度化的岗位设置。每一项工作均能做到程序化控制,根据业务经营的程序进行岗位设置,并做到重要岗位相互分离和监督制衡。同时,国外寿险公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国外寿险公司强调权利和责任的制衡。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的特征十分明显。公司内部强调行政和业务双向管理,讲求制度第一、权利第二。重要职能与关键岗位的设立也存在一定的制衡。公司总经理在行政管理上,可行使直接决策权,但在涉及风险选择和业务决策上,却需要业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决策。同时,配备专职核保、核赔人员,实行承保与理赔职责分离,展业与核保分离;建立承保和理赔人员的分级授权制度,规定各级承保和理赔人员的授权范围和职责。同时,重视授权工作并严格权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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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完善制度建设

2. 保险公司企业管理模式

就算不是也防不住有些人用传销的模式保险公司和传销的管理模式有相似之处。个人的展业(生存条件),都相似。不同点:销售的产品不同。(保险的产品是对消费者的一份保障,而传销销售的是物质产品---有的甚至产品都没有----光拉人头----老鼠会)生存的条件不同:保险公司是合法销售。传销为现行的法规所禁止。题外话:传销与直销也有区别。直销是合法的,而传销是非法的。首先,我不喜欢拿保险和传销作比较,既然有朋友问,那就来谈谈1:从产品的角度,传销或直销产品大多质量不错,价格合理,但那只是温饱后的附加生活用品,对生活起锦上添花的作用.而保险是一种化解或转嫁风险的手段,没事的时候只当半强制的存钱,而一旦风险来临,则是对因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助,有时,这种补助是雪中送炭.保险的另一种功能是理财,该功能已越来越被一些小康或富裕家庭所采用,目前一下子向保险公司交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即属此类.2:从销售的角度,传销或直销系统不讲究业务员卖多少产品,他主要是鼓励业务员拉人,一般业务员本人都会用,下线人越多,产品销量越多,收入越多.所以传销或直销系统业务员只有金字塔顶上少数人收入高,一般业务员赚不到钱.而保险销售团队,虽然也拉人,但他是以销售为主的,不管一般业务员还是主管,都是销售员,且往往主管的销售业绩更高,当然也有少数业务员的业绩高过主管的,业绩越高,收入越高.3:从行业的角度,传销或直销只是整个日用品行业的冰山一角,他的产品可由其他非传销或直销产品替代;而保险是社会三大金融行业之一,已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其产品特别是保障类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保险和传销的区别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老百姓的保险意识日益强烈。但很多人仍对“死缠烂打”的保险代理人没什么好感,甚至有些人将“卖保险的”和搞传销的“老鼠会”等同起来。的确,由于保险代理人的收入通常与销售业绩挂钩,再加上自身素质良莠不齐,很多人在对险种条款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登门推销,有人以夸大保险责任来欺骗投保人,甚至私吞客户保费的事件也不断发生。这些大大损害了保险业整体的美誉度,使很多人对保险代理人避而远之。不过,事实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与传销人员有着本质的区别。保险代理与传销6点不同1、对保险代理人和传销人员的要求不同现有的保险营销是国际上通行的展业方式,从业者必须经过严格的代理人资格培训和保监会组织的考试,方能取得代理人资格。传销表面上对从业者大多只有年满18岁的限制,培训缺乏系统性和管理要求都比较低,非法传销甚至向参加者进行灌输所谓“善意欺骗”的技巧。2、销售产品不同保险是一种服务,是对未来的一种预期和保障,险种较多,条款内容也较为复杂,并且是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开发和创新。传销产品往往以保健品和日用消费品为主,较为简单。3、保险和传销与客户的服务关系不同在保险代理人与保户签订保险合同时,才是保险的相应承诺和复杂的服务工作的开始,代理人一般都是极力向保户推销自己的产品。传销公司的实力和规模均有限,经营管理上也极不稳定,售后服务工作大多仅停留在买卖关系上,或根本没有能力提供售后服务工作。多数情况下,他们的主要目的是拉人入伙骗取钱财。4、价格制定的不同保险的价格是保险企业制定,然后报经保监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向市场推广,而传销产品价格则是由传销企业自己制定。5、保险与传销的经营获利方式不同保险资金一方面要运用于向保户支付,另一方面主要是投资获利。由于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比例和范围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的限制,仅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等少数领域,范围较窄。传销是以暴利敛财为目的,所出售的产品大多价格严重偏离其价值,真实的生产成本很低,利润是其成本的几倍之多。6、销售增长模式不同保险的销售增长是由广大保险代理人努力推销完成的,而传销是以拉人头为手段,向参加者收取高额的入门费,依靠下线人数的增加来完成销售业绩的增长。保险代理人管理谋变完善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体制,解决好他们的归宿问题,已成为近年来业界关注和探索的热点。已经有少数保险公司开始实行“职员制”,把部分优秀的代理人转为公司员工。据了解,“职员制”销售模式中,所有通过考核的保险销售人员都将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他们之间是雇主和员工的关系,销售人员和公司的内勤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例如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午餐补贴等福利。在工作期间,公司也可以更好地对销售员工进行系统性培训,并对销售人员的展业行为进行考核和监控。虽然新的模式最终能否解决原有个人营销体制的矛盾,能否带动整个市场营销管理模式的变化,这需要时间的检验。但无论怎样,在个人营销模式仍将长时间占据市场主流的情况下,任何对渠道新型管理模式的尝试,业界都应予以关注支持。另外,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为保险代理人的出路找到更好的突破口。保险经纪公司的员工有内勤和外勤之分,外勤主要负责销售保险,但是他们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非代理合同,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员工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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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

就算不是也防不住有些人用传销的模式保险公司和传销的管理模式有相似之处。个人的展业(生存条件),都相似。不同点:销售的产品不同。(保险的产品是对消费者的一份保障,而传销销售的是物质产品---有的甚至产品都没有----光拉人头----老鼠会)生存的条件不同:保险公司是合法销售。传销为现行的法规所禁止。题外话:传销与直销也有区别。直销是合法的,而传销是非法的。首先,我不喜欢拿保险和传销作比较,既然有朋友问,那就来谈谈1:从产品的角度,传销或直销产品大多质量不错,价格合理,但那只是温饱后的附加生活用品,对生活起锦上添花的作用.而保险是一种化解或转嫁风险的手段,没事的时候只当半强制的存钱,而一旦风险来临,则是对因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助,有时,这种补助是雪中送炭.保险的另一种功能是理财,该功能已越来越被一些小康或富裕家庭所采用,目前一下子向保险公司交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即属此类.2:从销售的角度,传销或直销系统不讲究业务员卖多少产品,他主要是鼓励业务员拉人,一般业务员本人都会用,下线人越多,产品销量越多,收入越多.所以传销或直销系统业务员只有金字塔顶上少数人收入高,一般业务员赚不到钱.而保险销售团队,虽然也拉人,但他是以销售为主的,不管一般业务员还是主管,都是销售员,且往往主管的销售业绩更高,当然也有少数业务员的业绩高过主管的,业绩越高,收入越高.3:从行业的角度,传销或直销只是整个日用品行业的冰山一角,他的产品可由其他非传销或直销产品替代;而保险是社会三大金融行业之一,已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其产品特别是保障类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保险和传销的区别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老百姓的保险意识日益强烈。但很多人仍对“死缠烂打”的保险代理人没什么好感,甚至有些人将“卖保险的”和搞传销的“老鼠会”等同起来。的确,由于保险代理人的收入通常与销售业绩挂钩,再加上自身素质良莠不齐,很多人在对险种条款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登门推销,有人以夸大保险责任来欺骗投保人,甚至私吞客户保费的事件也不断发生。这些大大损害了保险业整体的美誉度,使很多人对保险代理人避而远之。不过,事实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与传销人员有着本质的区别。保险代理与传销6点不同1、对保险代理人和传销人员的要求不同现有的保险营销是国际上通行的展业方式,从业者必须经过严格的代理人资格培训和保监会组织的考试,方能取得代理人资格。传销表面上对从业者大多只有年满18岁的限制,培训缺乏系统性和管理要求都比较低,非法传销甚至向参加者进行灌输所谓“善意欺骗”的技巧。2、销售产品不同保险是一种服务,是对未来的一种预期和保障,险种较多,条款内容也较为复杂,并且是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开发和创新。传销产品往往以保健品和日用消费品为主,较为简单。3、保险和传销与客户的服务关系不同在保险代理人与保户签订保险合同时,才是保险的相应承诺和复杂的服务工作的开始,代理人一般都是极力向保户推销自己的产品。传销公司的实力和规模均有限,经营管理上也极不稳定,售后服务工作大多仅停留在买卖关系上,或根本没有能力提供售后服务工作。多数情况下,他们的主要目的是拉人入伙骗取钱财。4、价格制定的不同保险的价格是保险企业制定,然后报经保监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向市场推广,而传销产品价格则是由传销企业自己制定。5、保险与传销的经营获利方式不同保险资金一方面要运用于向保户支付,另一方面主要是投资获利。由于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比例和范围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的限制,仅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等少数领域,范围较窄。传销是以暴利敛财为目的,所出售的产品大多价格严重偏离其价值,真实的生产成本很低,利润是其成本的几倍之多。6、销售增长模式不同保险的销售增长是由广大保险代理人努力推销完成的,而传销是以拉人头为手段,向参加者收取高额的入门费,依靠下线人数的增加来完成销售业绩的增长。保险代理人管理谋变完善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体制,解决好他们的归宿问题,已成为近年来业界关注和探索的热点。已经有少数保险公司开始实行“职员制”,把部分优秀的代理人转为公司员工。据了解,“职员制”销售模式中,所有通过考核的保险销售人员都将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他们之间是雇主和员工的关系,销售人员和公司的内勤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例如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午餐补贴等福利。在工作期间,公司也可以更好地对销售员工进行系统性培训,并对销售人员的展业行为进行考核和监控。虽然新的模式最终能否解决原有个人营销体制的矛盾,能否带动整个市场营销管理模式的变化,这需要时间的检验。但无论怎样,在个人营销模式仍将长时间占据市场主流的情况下,任何对渠道新型管理模式的尝试,业界都应予以关注支持。另外,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为保险代理人的出路找到更好的突破口。保险经纪公司的员工有内勤和外勤之分,外勤主要负责销售保险,但是他们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非代理合同,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员工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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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

4. 保险公司关键机制建设

学子园地□张佩随着国内外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我国保险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各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保险业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与传统的风险管理相比,全面风险管理坚持整合的风险观;要求全员参与,注重风险信息的沟通;追求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是一个不断持续的过程。面临的挑战目前,我国寿险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在全面风险管理意识、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人才以及技术等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为寿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1.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我国的保险业仍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部分保险公司过于盲目追求保费收入,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忽视公司的长远利益,导致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2.全面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完善。大多数保险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机构设置问题,各个部门和岗位的人员对风险管理工作职责和操作程序不清晰,很难形成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同时,风险承担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各个部门或者岗位间互相推卸责任,使风险管理缺乏约束力,无法有效防范和应对企业面临的风险。3.缺乏高素质全面风险管理人才。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风险管理人才严重缺乏,而且全面风险管理难度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具备掌握保险、融资、投资、财务、法律等各方面知识、技能、经验和关系的人才。全面风险管理综合素质人才的缺失,严重制约着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和体系的建设,是我国寿险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瓶颈。4.风险管理技术落后。随着金融衍生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的发展,国外风险管理的量化指标和模型技术得到迅速发展,而国内风险管理技术还很落后,多数保险公司仍是运用传统的风险控制技术和风险融资技术,缺乏先进、有效的风险分析和度量手段,缺少专门化的风险管理工具。相关建议1.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增强风险管理意识。保险公司应将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建立、完善员工对全面风险管理的培训教育制度,增强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使风险管理意识真正成为所有员工的共同认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促进保险公司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2.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机制。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责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开展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建立风险责任机制,由公司管理层负领导责任,对主要风险确定责任人,具体风险责任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对任何违反风险管理相关政策的组织和个人,要给予追究和处罚。3.努力培养高素质风险管理人才。保险公司应积极利用一切力量,加大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研究和培训工作,迅速提升员工的风险管理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保险公司还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吸引高素质的优秀人才,防止人才流失。4.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寿险业应该加快建立一个囊括企业内部业务数据、外部经济数据、金融及保险行业数据的信息数据库。通过这个数据库,风险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调取所需数据,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在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之间的集成与共享,充分满足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计量、报告管理、监控预警和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5.发展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许多国外知名的保险公司都在尝试全面风险管理,并取得了较大成效,我国应与其加强交流合作,学习他们在风险识别、计量及管理方面的技术、方法和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积极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特色的全面风险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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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公司的管理体制

你说的“保险公司”是指的“商业保险”,是吗?简单的说,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1、性质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商业人寿保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投保出于自愿。2、对象和作用不同,基本养老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给予劳动者以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商业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对象,当其发生人身事故后按照约定的条款给予经济补偿。3、管理体制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级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及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职能。商业人寿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的险种。4、立法范畴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属于国家立法范畴。而商业人寿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的一项经营活动,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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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管理体制

6. 保险公司如何做好管理

在全球金融风暴的背景下,各国政府都积极采用宽松的货币政策以促进经济的复苏。但在政府大幅增加投资、放松贷款的同时,通货膨胀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剧。一旦通胀超出正常范围,居民的生产生活都将受到严重的影响。而保险行业作为全社会的“稳定器”,则更应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在续保时及时调整保单项下有关内容,以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续保是保险人为老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最有效的过程,保险公司重视续保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重视老客户的利益。续保一般是指在一个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保险人根据投保人和保险标的的情况,对原合同条件稍作修改而继续与投保人签约承保的行为。续保对于保险双方当事人都有很大的益处:对于投保人来说,打个电话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继续保障,省去了繁琐投保环节,大大节约了时间与精力。不仅如此,续保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使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得到连续的保障,这在短期业务如健康险、意外险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续保的过程省去了大量的展业工作,因此成本要低很多。原有保户继续投保说明该公司服务优质,具有稳定客源,有利于增强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心。因此保险公司更应该将续保工作充分的重视起来。如今很多的公司都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开发新市场、吸纳新客户的展业环节上,却大大忽视了已经投保的现有保户,实际上这是一种短视的做法。新投保客户的保费有30%或更多都流进了代理人员的腰包,除去将来用于赔付提留的准备金,真正保险公司获得的利润微乎其微。如果能够在保险期限内,为现有保户做好细致的服务从而吸引其续保成为该公司的稳定客源,不但能够切实的维护老客户的利益,更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利润。在进行续保时,虽然客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大为化减,但保险公司的审核与核保工作仍然要做足:一方面对保险标的的真实状况进行详细的了解,排除逆选择下的问题保单,同时根据现实情况为客户做好风险管理服务。另一方面,根据物价的变动情况,及时与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沟通,确定新的保险金额,计算续保保险费率,保证足额投保。在通胀的压力下,不仅仅是物价的上涨会对保险业产生影响,其他的不确定因素也将引起风险的变化。出于为客户的考虑,保险公司在续保时应切实做好以下三点:(1)及时审核,避免保险期限中断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那样,续保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对老客户利益的最大保障,而保障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使被保险人得到持续不间断的保险保障。同时作为保险公司来说,即便是续保的手续较为简单,但仍然需要对续保申请进行一定的审核。因此,在得到投保人续保申请后,保险人应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在前一保险期限未结束前重新订立续保保险合同,避免出现被保险人在两个保险期限之间发生保险事故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调整续保保费费率随着保险标的物品使用时间的增加、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其所面临的风险也将有所增加。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应当准确地去判定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并准确计算其费率。在确定费率的过程中,核保是最为核心的工作。在国外,核保更是被视整个保险过程中为最重要步骤,在核保过程中工作人员一般会向被保险人详细询问其各种风险的变化情况,根据询问以及调查的结果,排除展业等费用后综合确定新的保险费率。(3)重新核定保险金额,确保足额投保在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受到影响最大、波动最为剧烈的便是保险金额。一份足额投保的合同,在物价的快速上涨条件下,将迅速变为一份不足额保险。此时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金将难以补偿其受到的损失,其利益将难以得到保障,保险也将因此而丧失保障功能。与此同时,随着物价的上涨,人们对于保险金的需求数目将大大增加,因此在续保过程中,保险公司要特别注意根据投保人的需要以及对于物价水平的预期,重新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并告知投保人,在投保人没有要求改变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应该及时向其解释说明调整保险金额的必要性,切不可简单沿用上期保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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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公司专业化管理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保险需求日趋旺盛,为保险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保险企业规模不断扩张,各种创新业务不断推出,以基层机构为主体的传统分散化财务管理的缺陷越显突出,如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财务信息透明度不足且时效性差、各财务主体会计制度及政策不统一等。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应用,对企业生产活动和管理方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财务集中管理提供了信息支持,财务集中管理尽可能把能够标准化、统一化、专业化操作的财务环节都予以整合,保证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一致和信息流、资金流、单证流的统一,以达到强化内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等目的,财务集中管理已经成为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趋势。保险企业财务集中管理一般有两种形式,即总部集中和省级集中。主要以人保财险为例,对省级财务集中管理进行系统化分析,总结人保财险省级财务集中管理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实施财务集中化管理还可以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的全面预算以及全面费用控制,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控制能力。首先,保险公司应该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扩容,重点将保险公司的各类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涵盖入财务信息系统之中,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财务工作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以及共享力度。其次,在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上,应该强化安全管理,避免由于财务信息系统漏洞导致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特别是在财务信息系统的构建过程中积极采用数字签名、访问控制、安全证书等安全防护技术,在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构建多层次的安全控制体系。第三,拓展财务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设计,财务集中管理对于财务信息系统的要求更为全面复杂。因此,在财务信息系统的设置上应该进一步的拓展功能模块设置,具体而言应该包括保险核心业务管理、理赔管理、薪金税务管理、预算管理、合同保险管理以及审批控制、问题库与消息中心等模块,真正实现依靠财务信息系统完成财务集中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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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专业化管理

8. 保险公司安全机制解读

最近看到了网上很多有关保险的文章,我来向大家解释一下保险行业的现状,细读之后您将终生受益非浅。1,保险的业务员保守估计80%是在诈骗客户。这里包括有意和无意的。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超高淘汰率,是对客户极不负责任行为。例如:有人事后发现被某保险业务员骗了,向该保险公司投诉,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公司。这时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只呆一个月的大有人在,呆两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目前,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出错时有一句统一的口径“现在中国的险行业还没有规范,我们都还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我们不妨要问一下:“你们在学习,客户就该为你们缴学费吗?”这种强盗逻辑苟延残喘地已成所有保险公司不成文规定。十年前是这句话,今天还是一字不改。2,从合同的性质上讲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有的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所以,一旦打官司,吃亏的是客户。保险理赔时就更麻烦了,保险公司是不会那样干脆理赔,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讲一旦你和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以后你和这家保险公司打官司机率是80%,除非你放弃理赔,在这80%中能胜诉大概是15%,因为保险合同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能获正常理赔是20%。因此,你买了一份保险能的到理赔概率是35%。”总结,保险就是最后烙得和保险公司打官司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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