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2024-04-27

1. 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根据2016年5月1日以后全国通用的通知。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2. 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多少?

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158-5598元。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3293 元”计算,2018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74.4元。因此,201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3323元。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 (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经测算,2019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5598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58元。根据该中心2018年公布的相关通知,这两个数字在2021年分别是5112元和254元,可见2022年最高缴存基数有所上涨。 最高缴存基数23323元  月最高缴存额5598元。拓展资料: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住建厅、住建部相关规定,2019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而且特别指出,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8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1580元/月。举个例子若长沙某单位为总经理小赵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次年审中,经核定,小赵、小钱的月平均收入根据2018年度税前总收入测算分别为25000元.8000元, 那么,由于小赵的月收入超过年审通知中的最高标准,将按23323元为缴存基数计算即:  小赵最高月缴存额=23323元×(12%+12%)=5598元  小赵最低月缴存额=23323元×(5%+5%)=2332元  小钱的月收入符合年审通知规定区间,则按8000元为缴存基数计算,即:  小钱最高月缴存额=8000元×(12%+12%)=1920元  小钱最低月缴存额=8000元×(5%+5%)=800元 。

3. 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的,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没有写入劳动合同法,加上执法力度等方面的原因,很多民营企业基本上没有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存的,所以对于用人单位的成本是非常巨大的。除了那些需要上市的公司,为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上市条件要求必须要缴纳五险一金以外,实际上对于不打算上市的公司是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如果仅仅从缴费比例来看,只要按照5%缴纳就是合法的,所以很多拟上市的民营企业,即使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只是按照5%的比例去缴纳,但是仅看缴存比例还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关键还要看缴费基数。如果在同等缴费基数的前提下,5%的缴存比例和12%的缴存比例,这个差距的确是比较大的,而且这种差距随着缴费基数的不断增大,差距更加巨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多少?

4. 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的,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没有写入劳动合同法,加上执法力度等方面的原因,很多民营企业基本上没有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存的,所以对于用人单位的成本是非常巨大的。除了那些需要上市的公司,为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上市条件要求必须要缴纳五险一金以外,实际上对于不打算上市的公司是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仅仅从缴费比例来看,只要按照5%缴纳就是合法的,所以很多拟上市的民营企业,即使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只是按照5%的比例去缴纳,但是仅看缴存比例还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关键还要看缴费基数。如果在同等缴费基数的前提下,5%的缴存比例和12%的缴存比例,这个差距的确是比较大的,而且这种差距随着缴费基数的不断增大,差距更加巨大。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多少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5603元”计算,2020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根据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一要求计算,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6400元,最低为1700。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对2021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度进行了明确,具体缴存标准见下文。一、缴存基数: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5603元”计算,2020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根据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一要求计算,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6400元,最低为1700。二、缴存计算公式: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2021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三、缴存额度:2021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336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补充说明】1、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3、自2013年7月1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调整为8%。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与职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定为单位和个人各8%。6、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多少

6.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缴存比例:8%-12%
  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缴存额上限:3054元
  月缴存额下限:200元
  【补充说明】
  1、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
  3、自2013年7月1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调整为8%。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与职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定为单位和个人各8%。
  6、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注意: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 
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 文件精神,为逬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做好困难企业阶 
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 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一律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 位在办理2016年度年审时予以规范调整。

  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3〕9号)文件 
规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须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 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缓 缴试点政策条件并申请缓缴的,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员会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住 房公积金缓缴试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4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7. 长沙公积金比例

缴存基数: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4805元”计算,2021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67元。因此,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8700元,最低为1930元。湖南省内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参照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执行(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以每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住房公枳金缴存调整文件为准)。缴存比例:2022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给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员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来申请贷款买房,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当地所规定的缴存基数以及缴存比例来缴纳的,长沙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经测算,2022年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6888元,最低为194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长沙公积金比例

8. 长沙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您的单位性质决定的:
(一)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
(二)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10%;
(三)国有、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四)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5%。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长沙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二)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三)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四)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五)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