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

2024-05-14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一届第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1.《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1986年8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1992年8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的决定》修正)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条例》(1992年6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1994年6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5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6.《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检查和收费管理条例》(1996年3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7.《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条例》(1996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8.《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1997年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9.《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2001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2001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负担管理条例》(1993年8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扶持红水河电站库区生产的若干规定》(1993年4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3.《防城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91年6月8日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1年8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1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条例》(2002年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修正)

  15.《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1998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6.《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取水。
  前款所称水工程包括闸(不含船闸)、坝、水电站、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等取水、蓄水、引水工程。第三条 工业、生活用水、以取水户为单位申请取水许可证;农业灌溉用水,以蓄水、引水、提水工程为单位申请取水许可证。
  取用自来水厂等供水工程的水,不适用本细则。第四条 下列少量取水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一)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的;
  (二)用人力、畜力或者其他简易方法取水,日取水量少于3立方米的(经营性的取水、航运冷却用水除外);
  (三)为农业灌溉少量取水的,蓄水工程100000立方米以下,引水工程日取水量860立方米以下,提水工程日取水量200立方米以下的。第五条 下列取水免予申请取水许可证:
  (一)为农业抗旱应急必须取水的;
  (二)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
  (三)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取水的。第六条 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供水水源规划、国家和地方的水中长期供求计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第七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可开采量,并应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井点分布情况、取水层位、开采水量、水质、用途及存在问题等进行普查登记和统计分析,确定合理的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年度可采总量和制定年度开采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还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八条 在地下水超采区,应当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不得扩大取水。禁止在没有回灌措施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水。
  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取水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城市规划区和城市供水水源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审批原则,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查、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取水许可的审批和发证:
  (一)国际河流、国境边界河流和省际河流、省际边界河流每户日取水30000立方米以上的;
  (二)桂江、贺江、左江、右江、邕江、郁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浔江、南流江的干流,每户日取水100000立方米以上的;
  (三)取用地下水每户日取水30000立方米以上的;
  (四)大型水库和大型水电站;
  (五)自治区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
  (六)地、市行政区域边界有争议的取水。
  地区行政公署和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取水许可的审批和发证:
  (一)每户日取水地表水50000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00立方米的,地下水10000立方米以上、不足30000立方米的;
  (二)中型水库和中型水电站;
  (三)地、市批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四)县(市)行政区域边界有争议的取水。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型水库和电站及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外的取水许可的审批和发证。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取水许可申请,按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前,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后,按规定的审查权限审查;需由上级机关审查的,应逐级审核上报,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具有审查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预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审议,提出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当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取水工程,可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3. 红水河段开发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根据大发【2008】9号《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若干规定》,为加快大化县旅游产业开发,同意广西红水河国际养生度假休闲区大化北景景区项目立项。
建设地点:大化北景乡—红水河岩滩电站库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旅游基础设施,包括:

(1)旅游公路:按三级公路标准改扩建活新建内部旅游公路,即北景街——九洞村、北景桥——那色旧屯——九洞屯和平屯湾——北景山庄之间路线全长28.50km。

(2)停车场:新建5处停车场总面积14000m2;旅游集散广场5000m。

(3)游览步道:新建游览步道5960m,其中主要游览步道1950m,次要游览步道3510m、登山不到500m。

(4)旅游码头:新建旅游码头5处,岸线长250m。

(二)公共服务及管理设施,包括:

(1)管理用房:在北景街、平屯湾、京屯村等新建3处旅客服务中心1500m2;乡村文化馆600m2;景区服务网点800m2;景区大门2座;管理用房3600m2;

(2)医疗救护中心:在京屯乡村旅游活动中心和巴隆岛岩溶奇石旅乐园各新建1处医疗救护中心300m2;

(3)旅游厕所:新建旅游厕所6处,全部为三星级水冲式厕所旅游厕所共500m2;

(4)观景亭廊:新建观景休憩亭廊10处,观景平台10处共1000m2;

(5)安全保障设施:在陡峭和危险的地方设安全护栏共2500m;设安全标识牌、警示牌、宣传牌共40块;

 

(三)养生休闲度假服务设施,包括:

(1)北景旅居养生休闲度假区

北景山庄养生度假基地5000m2,客房床位数200张(套)。

岩溶中草药园10000m2,配套建有天然中药谷百草园、花卉养生园、药膳餐厅、古代十大名医塑像、李时珍等药师佛塑像,反映中华养生文化的标志及景观。新建北景岩洞内游览与照明设施。

(2)巴隆岛库区岩溶山水游景区

新建巴隆岛岩溶奇石游乐园10000m2,北景淡水绿色养殖科普苑30000m2,同时容纳200人垂钓的库区休闲垂钓基地等。配套建设旅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码头等。

(3)京屯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区

包括农家旅馆1000m2、观光农业采摘园50000m2、乡村旅游扶贫活动中心2000m2、汽车旅馆营地6000m2等,配套建设旅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码头等。农家旅馆建设是在京屯村选择50家农户,乡村旅游扶贫活动中心配套旅客服务、停车场、农副土特产品销售等设施,汽车旅馆营地的营位100个,配套洗涤、淋浴、给排水、供电、煤气等设施。

供水供电设施,包括:

新建高位水池3座共500m2,铺设DN150引水管1000m,DN100引(给)水管1550m、DN50给水管3490m;北景山庄养生度假基地、京屯乡村旅游活动中心和巴隆岛岩溶奇石游乐园周边各建设容量分别为250kVA、100kVA、75kVA的变电所各一座,铺设埋地10kV高压输电线路1500m、埋地低压线路2500m。

(五)环境保护设施,包括:

在北景旅居养生休闲度假区、京屯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区分别建日处理污水能力为300m3和100m3的地埋式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各一座,共铺设DN300污水管3200m;在游人集散区域和游览步道设置分类垃圾箱共150个;在北景的百景坳忽然京屯粗村设置垃圾转运收集站2座,面积100m2;

六)环境绿化美化整治工程,包括:

进行村屯寻村容村貌环卫整治2处,北景景区内部公路植被恢复与绿化28.5km,景区景点绿化美化102.6h m2、生态公益林营造18.6h m2、封山育林81.3h m2。

四、投资估算:项目工程概算投资14165.9万元。

五、资金来源:拟申请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6000万元,项目业主自筹8165.9万元。

六、接文后,请及时深入开展其他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投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早日投入使用,发挥预期效益。

七、项目开、竣工时,请书面报告我局核实备案。

红水河段开发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自治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取水,是指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六条 桂江、贺江、左江、右江、郁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浔江、南流江及其他路设区的市的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县的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是,国际边界河流、跨省河流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表水、地下水和空中水的水量、水质及降水、水体污染的监测站网,掌握水位、水量、泥沙、水质、降雨量的变化情况。各监测站网应当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提供监测数据,实行资料共享。第九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进行多方案的城市供水水源论证,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次序,科学确定供水水源,编制两个以上不同供水水源应急供水预案,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第十条 在不通航的河流或者人工水道上修建闸坝后可以通航的,其过船设施按照谁投资建设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维护和合理使用。

  现有的碍航闸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原建设单位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一条 兴建水工程需要移民的,由建设单位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与工程设计书同时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在建设阶段完成移民的安置工作。

  移民安置应当保证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低于原来水平。所需移民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第十二条 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兴建治旱集水工程。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十三条 自治区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卫生、建设、林业等主管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自治区边界地区,需要相邻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护水资源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报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十四条 经有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或者生产作业。在工程建设或者生产作业过程中,影响防洪、水文测报、排涝、灌溉、通航、城市供水排水、港务作业、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危害水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或者生产单位、个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6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有计划地治理江河,建设防洪工程设施和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管理;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的重建工作。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有权检举破坏防洪设施的行为。第四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有防洪治涝的专业规划。涉及防洪的重大项目建设,应当进行防洪治涝的专项论证。第五条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并按照以下规定编制和报批:
  (一)西江流域、国(边)界河道、跨省(自治区)的重要河段及省界河道的防洪规划,应当按照防洪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编制和报批;
  (二)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及其他跨设区的市的河段、设区的市界河的防洪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跨县的江河以及县界河的防洪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江河的防洪规划,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的城市防洪规划,由上述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珠江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的城市防洪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防洪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御风暴潮预案,加强河口整治和海堤、挡潮闸、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体系建设。
  入海河口整治、海岸滩涂开发治理应当符合防洪(潮)规划。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进行全面调查,确定灾害重点防治区和危险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并设立警示标志。重点防治区和危险区应当建设观测、预警预报设施,落实监测人员,制定和落实避险和逃险方案。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应当避开山洪诱发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其布局和设防高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防洪规划的要求。已经建成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防洪规划的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划定的防洪规划保留区,应当予以公告,明确界限,并设立标志;对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原有的影响防洪规划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防洪工程设施建设需要制定拆迁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流域和区域林草植被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对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严重地区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本级财政应当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防洪规划制定河道整治、涝区治理、病险水库和水利枢纽除险加固、河流控制性工程和城市防洪治涝工程设施的建设计划,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国(边)界河道和省界河道以及跨省(自治区)的河段的规划治导线,应当按照防洪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拟定和报批。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以及跨设区的市的江河、河段和设区的市界河的规划治导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跨县的江河、河段和县界河的规划治导线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6修正)

6. 中国水电八局2016在洞庭湖治理有哪些工程项目

中国水电八局2016在洞庭湖治理的工程项目有:
1、洞庭湖城陵
2、矶水利枢纽工程
3、以松滋口建闸为重点的四口河系综合整治工程
4、洞庭湖区河湖连通工程
5、洞庭湖区大型灌区工程4个

扩展资料:
洞庭湖汇集湘、资、沅、澧四水,接纳松滋、太平、藕池、调弦(1958年堵闭)四口分泄的长江洪水,经过洞庭湖的调蓄,于岳阳城陵矶注入长江。
城陵矶水利枢纽位于岳阳市东洞庭湖出口,枢纽控制水位25.0米,与长沙综合枢纽多年平均枯水期下游水位衔接,具有供水、发电、灌溉、航运等综合利用效益。拟利用城陵矶综合枢纽在枯水期1~4月份和11~12月份蓄水发电,5~10月份闸门全开接近天然状态。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洞庭湖区沟渠疏浚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电建-岳阳东风湖项目登上央视《新闻联播》

7.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89年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渔业监督管理
第三章 养殖业
第四章 捕捞业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水域和国家指定由本自治区实施渔业管理的水域(以下简称本自治区管辖的水域),从事养殖、增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以及从事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渔业生产要贯彻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内陆地区以养为主,合理捕捞;沿海渔区以捕为主,发展养殖;半渔半农地区以养为主,养捕结合。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第五条 自治区外的单位和个人进入本自治区管辖的水域从事渔业活动,必须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自治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与港、澳、台地区或者与外国合资、合作在本自治区管辖的水域内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须报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对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发展渔业生产做出显著成绩和从事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重大贡献的,以及检举、制止破坏渔业资源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渔业监督管理
第八条 自治区和沿海地区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设渔政监督,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管理机构。内陆地区水面较大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设立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大、中型水库根据需要,经县级以上水利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
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 各级渔政监督、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管理机构在其管辖的水域内,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上级渔政监督、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管理机构,有权对下级渔政监督、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管理机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或作出裁决。
第十条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检查国家缔结的在本自治区管辖的水域内的渔业条约、协定的执行。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以及渔业条约协定的行为,依法执行行政处罚;
(二)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处理渔政监督管理的涉外事宜;
(三)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渔业管理证件的审批、发放、注销;
(四)负责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五)保护、增殖渔业资源和珍稀水生动物,监测、处理渔业水域污染,维护渔业环境及其生态平衡;
(六)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解和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渔业通讯和导航业务;
(八)办理其他有关渔政监督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渔港法律、法规的执行,制定渔业船舶的规范,对渔业船舶及船用设备进行检验;
(二)办理渔业船舶注册登记、船员考试发证、船舶进出港签证,检查渔业船舶、船员的证书、证件;
(三)监督管理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秩序,处理渔业船舶的海损事故;
(四)监督管理渔业港口及其设施的使用,维修和建设,征收渔港建设基金;
(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海难救助;
(六)保护渔港环境,协同环保部门处理渔港污染事宜。
第十二条 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设渔政检查员,由自治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发证。
渔政检查人员有权登临渔业船舶或渔业港口码头、水产市场,对各种渔业证件、渔船证件和渔船、渔具以及捕捞方法、渔获物等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自治区渔业管理工作,在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一)“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由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管理;
(二)浅海、滩涂的渔业,由所在地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管理;
(三)内陆水域的渔业,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管理;
(四)跨行政区域的水域、滩涂的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共同组织管理,或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管理。
第十四条 各地要在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建立群众性护渔管理组织,制定护渔制度或公约,依法进行护渔管理工作。
群众性护渔管理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十五条 公安、边防、海关、交通、环保、工商行政管理、水利、土地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三章 养殖业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发展水产养殖业。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地合理开发和利用水面、滩涂。对开发荒芜水面、滩涂,从事养殖、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
第十七条 适宜水产养殖而未养殖的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划分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从事养殖生产,发给养殖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水面、滩涂,集体所有的水面、滩涂,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山塘、水库从事养殖生产,不得妨碍农业灌溉和人畜饮用水。
第十八条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发给养殖使用证。本实施办法颁布前已确认养殖使用权,核发养殖使用证的,应予承认;已确认使用权,未发给养殖使用证的,应补办发证。 
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在一县管辖范围内的,由该县人民政府审核发放养殖使用证;跨县的,由有关县人民政府协商审核发放养殖使用证,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发放养殖使用证。
第十九条 领取养殖使用证的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未从事养殖生产,致使水面、滩涂荒芜一年的,由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或荒芜两年以上的,由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收取闲置费,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养殖使用证。
闲置费按当地同类养殖水面、滩涂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至六十收取,用于水面、滩涂的开发。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要严格保护,不得划作养殖场所或改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加强苗种场的建设,培育、引进、推广优良品种。鼓励集体和个人发展苗种生产。
水生动物亲体和苗种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生产、销售须报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特许证。
进出口水生动物苗种、亲体,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并接受检疫。
第二十二条 水产养殖应推广使用人工配制饲料,不得采捕渔业资源主要保护品种的幼体作养殖饵料。

第四章 捕捞业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或优惠。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近海捕捞机动渔船控制指标,并采取措施,调整作业结构,改革渔具和捕捞方法,合理利用资源。严格控制近海和内陆水域的捕捞强度。
第二十四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渔政、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渔业资源调查和资源变动评估,做好主要渔场的渔讯、渔情预报,提出管理和保护资源的措施,实行科学捕捞。
第二十五条 渔场和渔讯的生产安排,应以资源可捕量为依据,本着有利于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禁渔区线内的渔场以及春季红虾和秋季对虾开放捕捞汛期的生产船只数,由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 从事海洋和江河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批准取得捕捞许可证,方能进行生产。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海生产的渔船,只能在
批准的海域和渔场作业,不得进入近海捕捞。
近海441千瓦(60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须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440.3千瓦(599马力)以下的机动渔船的捕捞许可证,由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渔网工具控制指标
批准发放。
帆船、小船、竹筏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所在地的市、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放。
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第二十七条 到外市、县管辖的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证明,向作业水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领取临时捕捞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外的单位和个人进入本自治区管辖的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凭当地省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证明,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作业水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领取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在本自治区管辖的海域从事捕捞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作业的船位、海况、渔情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等非渔业生产单位和非渔业生产人员,不得从事捕捞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
(一)使用破坏渔业资源、被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或者捕捞办法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擅自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者进口捕捞渔船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领取渔业船舶证书、航行签证薄、职务船员证书、船舶户口薄、船民证等证件的;
(四)使用不接受调整计划改业或者被淘汰渔船的;
(五)擅自改变渔船作业类别、船牌号码、功率的。
第三十二条 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管、养的滩涂、内陆水域手工采捕零星水产品的管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海洋沿岸水域的定置渔业一般不得跨县作业,严格控制作业场所、网目。
内陆江河不得拦河(江)放网或建造鱼床,防止切断鱼、虾、蟹洄游通道。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积极采取建造人工鱼礁、设置人工鱼巢、人工放流苗种等措施,改造渔场环境,增殖渔业资源。
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建造人工鱼礁的,须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建造人工鱼礁的,须报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投放苗种后三十天内,禁止在投放苗种的水域进行捕捞作业。
第三十五条 对于在江河、水库、海洋沿岸、港湾等水域投放苗种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应在资金、技术和物资上给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凡从事内陆水域、近海捕捞渔业的单位或个人,均须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具体征收办法按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在内陆江河截流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必须同时建造过鱼设施或增殖站,所需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会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计与作出概算,列入工程总预算,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兴建。已建成的截流闸坝,必须采取相应的救鱼措施。
第三十八条 禁止炸鱼、毒鱼、电鱼、敲□()作业或者使用鱼鹰捕鱼。在特定的水域需要使用电力、鱼鹰捕鱼的,须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临时特别捕捞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北部湾涠洲岛北端北纬21度05分以北的海域,边接涠洲岛南至广东省海康县流沙港以西20米水深以内的海域,为二长棘鲷幼鱼和幼虾保护区,禁渔期为:北半部(涠洲岛北端起)12月16日至翌年6月30日,南半部(涠洲岛南端起)1月15日至6月30日。 
在此期间,禁止底拖网作业渔船和拖虾渔船进入该海域生产。
北纬21度05分以北(涠洲岛北端起)水域,捕虾开放期为8月10日至12月15日。使用51.25千瓦(70马力)以上机动底拖虾船在此水域捕虾的,须经自治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发给捕虾特许证。
使用50.76千瓦(69马力)以下小船、竹筏拖捕成熟红虾的,开放期为3月15日起至5月20日,拖捕渔场只限于363渔区的1、2、3小区,并于夜间进行。但须经自治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发给捕捞红虾特许证。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捕儒艮、中华鲟、文昌鱼、大鲵、海龟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水生动物,误捕者应立即放生。
合浦县的沙田、营盘海面为儒艮保护区。自治区和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国家保护珍稀生物经费计划。
保护珍珠贝、海参、文蛤、蚶、牡蛎、江篱、江珧及红树林等海岸滩涂动植物。其保护区和采捕期,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因养殖、科研或其他特殊需要,采捕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和各种养殖对虾亲体的,须经自治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实行凭证捕捞、收购、运输、出口和调拨。
第四十二条 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的,须经自治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给临时试捕许可证。
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期)内试拖试捕的,须经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给临时试拖、试捕许可证。
试捕、试拖均应交纳渔业资源损失补偿费。
第四十三条 在鱼、虾、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
第四十四条 在渔业水域从事水下勘探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完工后应负责将水底的残留物质清除干净。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四十五条 左江、右江、红水河、柳江、黔江、邕江、郁江、浔江、漓江、桂江、西江、南流江等江河干流的幼鱼(虾)保护期,为5月1日至8月1日。在保护期内,禁止一切定置网作业。进行鱼苗装捞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捕捞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凡捕到小于可捕标准的水生动物幼体,应立即放生;海洋捕捞渔获中小于可捕标准的幼体占百分三十以上的,应立即转移渔场或改变作业。收购部门发现幼体超过百分之三十时,应拒绝收购,并报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处理。
第四十七条 禁止制造和出售违法捕鱼工具和不合规定的网目尺寸的网具。
第四十八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的监测。对造成渔业环境污染事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管理机构,应当协同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重点渔业水域,不得从事拆船业。在其他水域从事拆船业的,应同时采取防污染措施。造成污染,损害渔业资源的,应负责赔偿,并消除污染。
禁止在水产养殖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新建排污口或者倾倒废弃物。已有的排污口排污染物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应限期治理。
在渔业水域沿岸规划建设厂矿企业时,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手续,其中防治污染水域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已建成的厂矿企业如有污染水域,应限期处理。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渔业法》和《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赔偿损失、拆除设置的定置网、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作业的;
(二)无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的;
(三)炸鱼、毒鱼、敲□()作业或未经批准使用电力、鱼鹰捕鱼的;
(四)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或者不符合标准的渔具的;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质量的鱼苗种的;
(六)未经批准新增、更新改造、过户捕捞渔船,或使用淘汰报废的渔船进行捕捞作业,或将非捕捞渔船转为捕捞渔船的;
(七)买卖、出租或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
(八)非法捕捞、收购、销售渔业资源主要保护对象的幼体、亲体和苗种的;
(九)非法捕捞珍贵稀有水生动物的;
(十)在江河设置鱼床,拦江(河)截断水面放网或在闸坝上下拦网捕捞的;
(十一)偷盗、抢夺、哄抢他人的水产品或渔具、渔船,或破坏他人渔具、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
(十二)盗伐、毁坏红树林或珊湖礁的。
第五十一条 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对海上违规渔船的查处,如因正在作业或风浪等原因不能靠船检查时,以渔政船记录违规渔船船号、时间、海区或拍照、录象等凭证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海上、江河、
大型水库作业的,必须先执行有关处罚决定。
第五十四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处罚时,应当填写处罚决定书。凡罚款及没收渔具、渔获物以及其它非法所得的,均须开具凭证,并在捕捞许可证上载明。罚没款一律上交地方财政。
第五十五条 渔政检查人员必须遵守纪律,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或者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1989年9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

8. 一道地理题(红水河水电基地)

哦,你可以找到合适的人,我是这本书的作者,我问你呢?学生?教师? 
在本书中,请指导 
答: 

第25人讲思想的演变和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间的关系 
测试中心知识梳理 - 积聚能量,蓄势待发 
考点了解的人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思想特点 
??环境决定人类中心主义的本地合作伙伴 
测试地点,环境问题 
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感悟经典 - 学术标准测试真题经验 
问题1?2个低碳经济是减少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一个低碳经济与传统经济和倡导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清洁能源,追求绿色GDP相比,但它不能禁止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答:1.B 2.C 
3?5个问题[已解决]我们可以看到的图片向当地砍伐森林,修筑梯田,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水土流失,加剧了洪涝灾害,主要是由于当地环境的变化,植被破坏引起的,反映地理环境的完整性。 
A. 3.D 4.B 5.B 
准备大学 - 成功 
(A)选择题 
1.A 2.B 3.C 4.B 
问题5-6 [A]强大的字幕组有趣的漫画生动地显示了不合理的人类活动的结果“危险”,树走了,沙来了,环境问题是“危险”所指的沙尘暴。沙尘暴是非常突出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砍伐森林,过度放牧,过度开垦,很容易导致沙尘暴;西亚,北非,美国,澳大利亚也有一个严重的沙尘暴现象,应禁止以以避免环境恶化,人类是不是合理开发活动,但不能禁止一个理性的人类发展活动。 
A. 5.D 6.D 
7.C 8.D 9.B 10.A 
判断题 
1.A 2.A 3.A 4.B 5.A 
全面的问题 
(1)土地资本土地技术(2)劳动(3)的时代,工业文明的可持续和公平的持久性共同性的人类中心主义(4) 
[A]当人类对环境的影响超过一定的水平,即从环境中获得的速度比的速度可再生资源,或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环境排放,废物的数量的人力资源,环境问题。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适应和清除人类排泄物的生产,生活。右边是一个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示意图,图中所指的,,B:b是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反馈作用的环境,在这个环节中产生的对人体和环境的问题。可见,环境问题的本质是发展的问题。 
(1)B(2)C 
第五,红A行动 
(A)选择题 
1.A 2.B 3.D 4.A 5.B 
(B)综合问题 
1。地形整体(1)(2)土壤侵蚀人为原因(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植被破坏)(3)高的高山峡谷 
第26扬声器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测试中心知识梳理 - 积聚能量,蓄势待发 
测试网站的可持续发展 
1,了解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 
(1)它是为了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的能力,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2)的生态经济和社会 
要巩固和发展的管理和调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 
持续性原则,公平的原则,通用性原则 
感悟经典 - 学术标准测试真题经验 
1 [A]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第二,全面发展观的。三,协调的发展观。第四,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因此,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发展旨在协调“的关系。 
答: 
2至3个问题[A]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类使用能源的数量和种类的增加。提高世界能源供需紧张,我们应该注重节能低碳环境。 
A. 2.D 3.D 
答:4 
5 [A]不仅包括经济增长,但也注重经济发展的生态社区,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B 
准备大学 - 成功 
(A)选择题 
1.D 2.A [A]的同代人之间的公平性原则,几代人之间,人与其他生物种群,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公平。例如,在人类发展不应危及其他物种的生存,国家拥有的权利,以发展该国的天然资源,根据需要和以,在合适的环境,在其他国家造成损害;有限的天然资源为人类的生存,人类需要共享与后代资源和环境。选项??①②正确的。 ③持续性原则④共性原则3.D 4.C 5.C 6.B 7.B 8.C 9.B 10.A 
判断题 
1.A 2。一个3.A 4.A 5.B 
全面的问题 
(1)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可持续发展(2)每个人的管理和调节系统的行为(3)在环境质量的下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4)B 
(1)经济和社会生态(2)总线;使用再生纸;废物分类及回收,少用一次性用品,提倡废物利用,节约用水和电力。 (3)不同意。因为它违背了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D 
第五,红A行动 
(A)选择题 
1 [A可持续发展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三个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组成一个复杂的系统。生态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的目标。 
答: 
2 [A],以确定每个箭头代表的含义:①社会制度,②生态系统③经济体制,④人管理条例。 
A. C 
[A]持续性原则是指地球的承载能力有限,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必须保持在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A. C 
4.C 5.B 
(B)综合问题 
1(1),以便从左下方的沿顺时针方向的G,F,C,(D,B),生产过程中的源的能源生产的原料采矿废物处理(3)的E, A(2)(4)废(5)经济环境(6)科学和技术,特别是高科技 

27讲区域地理环境和人类活动(1) 
测试中心知识梳理 - 积聚能量,蓄势待发 
考点区域的含义 
该区域的含义 
地理空间信息的地理环境差异的指标。 3。单人的全面元素的面积?的极限位置特征的形状。当地条件的差异(合理的)2。整体差异的开放性 
(B)该类型的区域 
一个相似或相对的一致性。功能 
(C)的特性,该区域 
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自然和文化的差异隔离触点3(1)(2)人的因素(1)自然元素②③自然要素和人的要素 
测试中心,区域差异 
1(1)纬度海洋和陆地的位置(2)气候,地形,水文,土壤,植被,经济,社会,文化 
例一,在日本和英国的地区差异比较。 
1。比较海岛自然的环境潮湿 
???2。工业化岛沿海养殖后期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发展比较早的资源为基础的畜牧业 
例如,我们的自然区域差异 
1。在东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青藏高寒地带的地形气候 
(从左至右,从上至下)最高的高原季风高温下的低平原和丘陵,高原盆地多雨,雨热同期在大陆高山高原森林的高山寒漠草原,多年冻土低流出流绿洲农业,畜牧业谷农业,游牧畜牧业 
感悟经典 - 学术标准测试真题经验 
1。 [A]区域有一定的面积??,形状,区域,一定的范围,但也有一些明确的,行政区,和一些没有明确的界线是模糊的,如方言区,所以这个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边界是不正确的。 
[B 
[A]区域和其他区域之间有一个链接,这反映了该地区的开放性,但区域的开放性和自然条件的区域内的差异无关。 
[B 
[A],根据该区域的含义,显示该区域为地理空间划分在地理环境指标的差异的基础上的人的范围内。司的指标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的,某些地区之间的边界,但有些是明确的,如行政区,和一些没有明确的界线是模糊的,如方言区,区域之间的差异。 
答: 
准备大学 - 成功 
(A)选择题 
1.A 2.D 3.A 4.C 5.A 6.A 7.B 8.D 9.D 10.B 
判断题 
1。 A 2。 A 3。一个4.B 5.B 
全面的问题 
(1)东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和半干旱地区,青藏高原高寒地带,横断山脉,秦岭淮河一线(2),地形。 
(1)东部经济最发达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落后的西部第二(2)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东部,其次是中部,西部慢,中间的( 3)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4) 
第五,红A行动 
(A)选择题 
1.C 2.B 
问题3-5 [A]表提供的材料来确定(1)区的青藏高寒地带,形成了高海拔,低温,高海拔山区气候。 (2)该地区的东部季风区,①是指东部的地形,平原,三山,两大高原。可以进行判断的相关特征的(3)西北干旱和半干旱区,干旱的特点突出的水主要由高山积雪熔体水,牲畜和农业灌溉,内蒙古高原出色的草原牧场,新疆山区牧场的主,新疆是中国的高优质水果,棉花生产基地,但在农业地区的土地荒漠化,盐渍化问题。 
A. 3.B 4.D 5.C 
(B)综合问题 
1。 (1)①广东省②温带季风气候③铁,石油(无论是A)④澳门⑤冶金,机械制造,化工,煤炭等(无论是A 1)⑥电子纺织,玩具,食品,医药等。 (答案任何人能回答的“e”)⑦工业化(2)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以纾缓人与土地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回答任何两个点) 

课堂28个地区的地理环境和人类活动(2) 
测试中心知识梳理 - 积聚能量,蓄势待发 
测试地点的区域地理环境的不同阶段的发展,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增加再生阶段的早期阶段,成长阶段的过渡阶段是简单和基本的协调明显不协调的 
区域地理环境的考点,资源的跨区域调配 
自然资源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感悟经典 - 学术标准测试真题经验 
1 [已解决]能缓解水资源短缺的在南北方旱地 - 促进转移的区域经济发展将导致南部地区水资源减少,换出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B 
2?3个问题[已解决]据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一部分,在中国大陆的投资原理图,我们可以看到福特继续在全国各地的工厂,这反映了产业转移,中国广阔的消费市场虎视眈眈。 
A. 2.B 3.D 
4 [A],“西气东输”工程的途径,江苏省,江苏,天然气,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江苏。 
答: 
5 [A]产业转移到移动领域,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进入该地区,但往往会导致对环境的污染,因此为主题的语句是简单错了。 
[B 
准备大学 - 成功 
多选 
1.B 2.C 3.D 4.C 5.B 6.C 7.B 8.A 9.C 10。 ? 
判断题 
1。 B 2表示。一个3.A 4.B 5.A 
全面的问题 
1(1)煤炭资源丰富(丰富的矿产资源)(1)工业化(1) 
(1)(2)对环境的污染(1)湿地减少资源的过度开采(1) 
(3)产业结构:降低传统工业部门,如钢铁,机械,化工,生态建设新兴的电子工业(1):建立自然保护区,并创建一个绿化带(绿化面积增加)(1)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建立的高等学府)(1) 
(4)有利:①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时间缩短,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1)②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不良反应:可能会加剧对环境的污染,生态破坏(1分) 
2(1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向东的青藏铁路(2)西气东输,青藏铁路(3)水资源南部和北部较少的能源需求,能源供应过剩的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西部经济相对落后(4)天然气输送,电力,缓解能源供需矛盾,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有利于环保(5)塔里木东部和西部(6) e 
冲A行动 
多选 
1.C 2.D 3.A 4.C 5.D 
全面的问题 
1 [A结合课本知识提取图中提供的信息,你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微不足道。 
A.(1)水的水从北煤南水路运输铁路运输(2)农业产业结构调整,(3)减少粮食种植面积,有效缓解了北京至上海的铁路运输能力长期严重紧张局面,形成中国铁路客运专线网络驱动器沿线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9区域可持续发展(1) 
二,测试中心知识梳理 - 积聚能量,蓄势待发 
三,感悟的经典之作 - 学业水平测试真题经验 
1?2个问题[A]据该人士介绍,A,B为大兴安岭内蒙古,黄土高原,生态问题,他们面临着森林砍伐,荒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 B区由于过度放牧造成荒漠化,保护牧场合理放牧。 
?? 1.A 2.C 
准备大学 - 成功 
多选 
1.C 2.D 3.B 4.C 5.B 6.D 7.D 8.A 9.B 10.B 
判断题 
1.B 2.B 3.A 4.A 5.A 
全面的问题 
(1)干旱偏僻的内陆以上的山地屏障(2)过度樵采,过度放牧,过度开垦。 (3)塔克拉玛干内蒙古自治州地区,西部,北部的沙漠集中的区域,在一个强劲的西北风,沙漠,向东,南扩展的作用。 (4)创建一个“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畜牧业,增加植被覆盖度,,以防风沙危害和土壤侵蚀。(5)频繁的沙尘天气。 
(1) 

(2)控制人口的持久性(3)能量d 
第五,红A行动 
(A)选择题 
1.C 2.B 3.D 4.D 5.C 
(B)综合问题 
1。 (1)岩盐,天然气和其他矿产资源(1)资本,技术,人才,交通,市场,产业基地(一两点)(2)促进万州严格的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两者之间的地区。部门的分工与合作,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居民收入,缓解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增加财政收入。 4:00(仁)(3)缩短运行时间,增加载客量,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中西部地区资源开发,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高铁路网络,促进沿线经济发展。 (4:00任A)(4)产业化,工业化 

(30)区域可持续发展(2) 
二,测试中心知识梳理 - 积聚能量,蓄势待发 
三,感悟的经典之作 - 学业水平测试真题经验 
1 [A]流域开发和治理的不同部分的自然条件,发展和治理中根据当地的条件。根据图中信息显示的问题,这个数字反映的中游,长江中下游地区,P湖泊面积减少的原因有两个,一个上游植被破坏导致水土流失,造成淤积当地的围湖造田,湖泊面积减少。上游山区植被的破坏,造成下游湖泊的淤积,这反映了地理环境的综合功能。据了解,我们可以在图中看到,这个数字是西南地区地形复杂的地区,东北部的湖泊,东北跨江发展航运和水产养殖的优势。西南流域综合整治的复杂性,结合当地的地形,地势大降,一方面,很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所以要加强造林和天然林保护,另一方面,小水电的发展发展立体农业。 
A.(1)土壤侵蚀,开垦土地,湖泊整体性(2)航运水产养殖(3)保护植被,恢复自然森林,建设水库,小水电的发展,发展立体农业;实施保护现有的森林管理和发展的积极营造速生林,木材,保护生态环境。 
[A]发挥水库和水利设施的防洪工程建设的目的和发电,开展航运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改善病情的自然环境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盆地。 
答: 
3。 [A]面盆剥削和控制,不仅通过恢复河流的自然状态下的水利项目建设,以及包括本地条件的流域资源开发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B 
四,入学考试做准备 - 一个成功的 
(A)选择题 
1.D 
2到4个问题[A]问题2,在盆地的开发和利用,要考虑的河流的特点,并考虑作为一个整体,人的全面发展的特点,在盆地。问题3,可以看出,从图中的中间到达黄河是非常丰富的煤炭资源,有利于能源基地建设。问题4,黄河水上游,河流落差,水能资源丰富,有利于河流梯级开发。 
A. 2.C 3.D 4.D 
5.C 6.D 7.C 8.D 
[A]的标题计划开发的河流水电大坝建设的要求,有丰富的水电资源,根据已知的河流的横截面图中找到位置,大的C处河流落差,所以部门丰富的水资源,建设大的理想位置的大坝。 
?? ? 
?10。 [A]从图中看出,在M上中游流域的山地,丘陵面积较大的差距,这是在江河流域造林,水可以起到养护,以保持土壤和水的作用。 
判断题 
1.A 2.B 3.A 4.A 5.B 
(C)标题 
1 [A]标题由田纳西流域和长江流域的比较侧重于研究人的全面发展的流域和治理的。由题干:①A图中号河流域位于美国东南部的田纳西河流域图BN流域(结合的经度和纬度位置判断)长江流域。 ②M,N河流域的开发和利用,梯级开发的M流域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目的是实现流域内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最大③N RIVER三峡大坝,在流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M河的相似性。 
A.(1)田纳西河长江 
(2)①段梯级开发修建水库,船闸,以改善不稳定径流,各段水位相对稳定,有利于通航。 (2)水库可以承受洪水,蓄水后的间隙可以产生电力,足够的电源用于冶金工业,既保护了森林,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③大量的水,可以改善小气候,土壤肥沃,植被恢复。反过来,植被恢复,而且还可以提高不稳定的径流。 ④水库蓄水,水,解决农业灌溉的需要,对农业生产非常有利的。 
(3)长江三峡气候:巫山县以上流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和山地气候,丰富的降雨和融雪。位于地形:地形,在交界处的三个步骤,大幅度下降。供水系统:有许多古老的一条大河长江,系统的上游支流。 
(4)①通过,以催谷各种水利设施,综合开发和利用水资源;(2)大力开发水电资源的盆地;(3)根据本地资源的产业化发展;④大力发展内河航运 
2(8)(1) 

原因是降水季节分配的不均(1);水系发达,支流众多(1) 
流域植被破坏。 (1) 
(1)综合整治的措施来保护土壤和水(造林)(1),修建水库; 
加强堤坝和疏浚。 (1) 
(2)防洪,发电,灌溉,航海,水产养殖,旅游(2)(2个正确的答案为1分钟,4正确答案2分) 
第五,红A行动 
(A)选择题 
1.A 2.A 3.B 4.A 5.C 
(B)综合问题 
【解析】本题考查的发展及其对经济的影响,珠江干流红水河的环境。红河位于中国西南地区的地形,丰富的水资源,大降。在当地经济中的水电基地建成后,一方面将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通过电源的中国华南地区,以促进中国南部的经济发展,改善环境。水电基地的主要煤炭基地的选择,丰富的资源,设立条件的位置和程度的差异。煤炭能源基地,对环境的破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的水电基地。 
[答案](1)设在南部地区,雨量充沛,河流流量的地形,位于第二,第三级阶梯之间的大降。 
(2)红水河流域的水电基地建设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对当地经济发挥主导作用。 
(3)中国南方可以有效地提高南方电网的电能质量和效率,维护他们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 
(4)不同的地点的选择:在煤炭储量丰富的山西能源基地的选择 
东方红水河水电基地选择躺在差距较大的黄土高原西南地区丰富的水电资源。 
对环境的影响:能源基地山西煤炭开采,发电和化工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由于特征水电清洁,红水河的水电基地的环境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答,发现你是一个学生自己的,不只是想找到答案,我的回答对你是害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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