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发文整治楼市,重点整治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2024-04-27

1. 嘉兴发文整治楼市,重点整治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12月6日,澎湃新闻获悉,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个部门于近日印发《嘉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
对于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通知》提到,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基本建立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信访投诉数量显著减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规范和查处工作。
其中,建设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照批准的预售方案销售。
房屋交易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唆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
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克扣租金押金;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网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住房租赁领域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公安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欺诈行为以及住房租赁领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地块规划条件建设配套设施。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屋交易中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房地产领域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屋交易中,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股权众筹平台或其它网络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或者涉及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
税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行为。
人民银行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前三个月安排并落实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对用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按规定执行首付比例。
银保监部门牵头重点整治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以及住房租赁领域,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嘉兴发文整治楼市,重点整治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2. 嘉兴11部门发文整治楼市,重点整治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12月6日,澎湃新闻获悉,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个部门于近日印发《嘉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
对于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通知》提到,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基本建立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信访投诉数量显著减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规范和查处工作。
其中,建设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照批准的预售方案销售。
房屋交易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唆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
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克扣租金押金;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网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住房租赁领域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公安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欺诈行为以及住房租赁领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地块规划条件建设配套设施。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屋交易中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房地产领域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屋交易中,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股权众筹平台或其它网络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或者涉及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
税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行为。
人民银行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前三个月安排并落实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对用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按规定执行首付比例。
银保监部门牵头重点整治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以及住房租赁领域,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3. 嘉兴11部门发文整治楼市,重点整治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12月6日,澎湃新闻获悉,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个部门于近日印发《嘉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
对于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通知》提到,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基本建立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信访投诉数量显著减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规范和查处工作。
其中,建设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照批准的预售方案销售。
房屋交易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唆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
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克扣租金押金;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网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住房租赁领域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公安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欺诈行为以及住房租赁领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地块规划条件建设配套设施。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屋交易中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房地产领域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屋交易中,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股权众筹平台或其它网络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或者涉及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
税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行为。
人民银行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前三个月安排并落实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对用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按规定执行首付比例。
银保监部门牵头重点整治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以及住房租赁领域,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嘉兴11部门发文整治楼市,重点整治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4. 嘉兴11部门发文整治楼市,重点整治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12月6日,澎湃新闻获悉,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个部门于近日印发《嘉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
对于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通知》提到,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基本建立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信访投诉数量显著减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规范和查处工作。
其中,建设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照批准的预售方案销售。
房屋交易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唆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
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克扣租金押金;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网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住房租赁领域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公安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欺诈行为以及住房租赁领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地块规划条件建设配套设施。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屋交易中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房地产领域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房屋交易中,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股权众筹平台或其它网络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或者涉及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
税务部门牵头重点整治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行为。
人民银行牵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前三个月安排并落实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对用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按规定执行首付比例。
银保监部门牵头重点整治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以及住房租赁领域,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5. 嘉兴排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企业风险,保障工程建设交付

9月10日,澎湃新闻从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嘉兴市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企业风险排查。
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根据排查,目前,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在监管企业240家,涉及项目248个,已领取预售证面积2920.5万平方米,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424个,累计监管金额1499.16亿元。
据悉,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风险,结合嘉兴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今年8月,嘉兴市建设局、人行嘉兴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联合开展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企业风险排查工作。
此次排查,按“主体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督查”三阶段推动,8月1日-15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按要求对所监管项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8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和嘉兴银保监分局县(市)监管组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9月1日-10日,由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督察组,市建设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各分管领导带队,赴各地开展重点项目抽查。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此次市督查组共实地检查全市房地产在售项目24个,通过听取企业汇报、抽查资金监管台账及出入账明细清单等,发现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基本符合各类政策要求,开发项目建设总体较为平稳,但仍存在预售资金未及时入账、全额入账,支出台账不齐全,工程款支出超工程形象进度等问题。
与此同时,结合督查现场指出的问题,要求各企业及监管银行及时作进一步对照自查,针对存在问题严肃对待、即时解决,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出入账的可查性和追溯性,保障工程建设交付;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管工作,切实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嘉兴排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企业风险,保障工程建设交付

6. 嘉兴排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企业风险,保障工程建设交付

9月1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嘉兴市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企业风险排查。
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根据排查,目前,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在监管企业240家,涉及项目248个,已领取预售证面积2920.5万平方米,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424个,累计监管金额1499.16亿元。
据悉,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风险,结合嘉兴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今年8月,嘉兴市建设局、人行嘉兴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联合开展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企业风险排查工作。
此次排查,按“主体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督查”三阶段推动,8月1日-15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按要求对所监管项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8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和嘉兴银保监分局县(市)监管组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9月1日-10日,由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督察组,市建设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各分管领导带队,赴各地开展重点项目抽查。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此次市督查组共实地检查全市房地产在售项目24个,通过听取企业汇报、抽查资金监管台账及出入账明细清单等,发现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基本符合各类政策要求,开发项目建设总体较为平稳,但仍存在预售资金未及时入账、全额入账,支出台账不齐全,工程款支出超工程形象进度等问题。
与此同时,结合督查现场指出的问题,要求各企业及监管银行及时作进一步对照自查,针对存在问题严肃对待、即时解决,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出入账的可查性和追溯性,保障工程建设交付;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管工作,切实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7. 嘉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企使用非自有资金购地

在收紧楼市政策的同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嘉兴市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4月29日,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开展购地资金来源、商品住房销售、违规收费、虚假宣传、房屋交付、网络不实信息等六个方面专项整治。
开展购地资金来源专项整治方面,《通知》指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非自有资金购地,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对企业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开竣工的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开展商品住房销售专项整治方面,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未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行为。
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面,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收费,收取购房者“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方面,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发布虚假广告、虚构房源信息,捏造房价上涨等不实言论行为。
开展房屋交付专项整治方面,严格管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重点检查房屋地面、外墙等公共区域存在明显工程质量瑕疵,全装修交付房屋与实体样板房明显不一致,车位设置不合理,拖延办证等现象。
开展网络不实信息专项整治方面,进一步规范各微信公众号、网站、抖音账号等网络平台的信息发布行为,加强发布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共同为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于发布以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波动来炒作市场行情的,以及发布不实市场运行数据或制造购房恐慌情绪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嘉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企使用非自有资金购地

8. 嘉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企使用非自有资金购地

在收紧楼市政策的同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嘉兴市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4月29日,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开展购地资金来源、商品住房销售、违规收费、虚假宣传、房屋交付、网络不实信息等六个方面专项整治。
开展购地资金来源专项整治方面,《通知》指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非自有资金购地,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对企业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开竣工的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开展商品住房销售专项整治方面,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未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行为。
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面,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收费,收取购房者“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方面,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发布虚假广告、虚构房源信息,捏造房价上涨等不实言论行为。
开展房屋交付专项整治方面,严格管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重点检查房屋地面、外墙等公共区域存在明显工程质量瑕疵,全装修交付房屋与实体样板房明显不一致,车位设置不合理,拖延办证等现象。
开展网络不实信息专项整治方面,进一步规范各微信公众号、网站、抖音账号等网络平台的信息发布行为,加强发布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共同为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于发布以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波动来炒作市场行情的,以及发布不实市场运行数据或制造购房恐慌情绪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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