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保2022年最新政策

2024-05-13

1. 贵州医保2022年最新政策

每人320元!贵州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启动      10月8日下午,贵州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启动会在贵阳召开,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贵州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启动会现场      据了解,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各级政府补助总计提高到不低于580元,在总的筹资中,政府补助占比较高。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后,将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错过集中征缴期的参保群众,除低保对象等动态参保群众外,其他人群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900元,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2年居民医保将继续实施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政策要求,延续上年度做法继续给予定额资助,320元中个人只缴纳180元,政府资助14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政府资助标准,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元、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40元和60元。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这些问题你可能也关心      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出台《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等事项。

贵州医保2022年最新政策

2. 贵州医保报销比例2022

一、贵阳市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二、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3. 2022年贵州医保缴费标准

2022年贵州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年。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2年贵州医保缴费标准

4. 贵州省2022年医保缴费标准

每人320元!贵州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启动      10月8日下午,贵州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启动会在贵阳召开,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贵州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启动会现场      据了解,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各级政府补助总计提高到不低于580元,在总的筹资中,政府补助占比较高。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后,将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错过集中征缴期的参保群众,除低保对象等动态参保群众外,其他人群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900元,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2年居民医保将继续实施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政策要求,延续上年度做法继续给予定额资助,320元中个人只缴纳180元,政府资助14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政府资助标准,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元、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40元和60元。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这些问题你可能也关心      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出台《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等事项。

5. 贵州2022年医保缴费标准

一、贵州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一)集中征缴期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非集中征缴期      错过集中征缴期的参保群众,除低保对象等动态参保群众外,其他人群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900元。      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贵州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分别是什么时间?      (一)集中征缴期。      期限为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

贵州2022年医保缴费标准

6. 贵州省2022年医保缴费标准

2023年度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50元/人,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据了解,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96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零星征缴期为:1.普通群众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新生儿: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只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35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只需缴纳政府资助后剩余的应由个人自缴部分费用;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96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35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按35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6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6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二、参保缴费政策(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二)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人。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3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自行补足。(三)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2023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各市州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五)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各市州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六)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4号)关于“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的要求,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明确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明确医保、税务、教育、民政、财政、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建立考核、激励、督导机制,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二)加强部门协作。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应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教育部门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向医保、税务部门提供应参保大中专院校清册,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进行约谈,联合医保、税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大中专院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贫困学生名单。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民政部门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按月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同级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三)优化缴费服务。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各地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社保专干+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地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本通知有效期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同时废止。

7. 贵州省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消息,2023年度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50元/人,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据了解,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96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集中征缴期为:      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零星征缴期为:      1.普通群众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新生儿: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只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35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只需缴纳政府资助后剩余的应由个人自缴部分费用;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96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35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按35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6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6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小贴士:参保缴费渠道      延续往年做法,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一)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遵义新蒲长征村镇银行(农金通)缴纳。      2.将居民医保费款交给村(居、社区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农业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二)掌上缴纳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遵义新蒲长征村镇银行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贵州省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

8. 贵南县医保报销新规定2022年最新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握手]根据查询,贵南县医保报销新规定2022年最新内容如下:1、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心]【摘要】
贵南县医保报销新规定2022年最新【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握手]根据查询,贵南县医保报销新规定2022年最新内容如下:1、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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