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要求开发商移交哪些资料

2024-05-16

1.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要求开发商移交哪些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摘要】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应移交哪些资料【提问】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回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要求开发商移交哪些资料

2. 成立业委会需要哪些部门,提供哪些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大致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栋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3. 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由业主代表申请,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报备成立筹备组,具体如下:
1、提出申请
五名以上业主可向该小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2、成立筹备小组
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开始拟定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通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所有业主。业主大会会议能够使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能够使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需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一些决议。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到住建局备案。
5.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2)管理规约;(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十五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4. 业委会成立物业需移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应移交以下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三)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八)物业费用收支账目,债权和债务;
(九)物业委托第三方管理的项目的合约;
(十)物业接受业主托管的项目、资料及协议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5. 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6. 成立业委会要提供房产证吗

法律分析:需要。业主委员会成员是房屋产权证房主。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4、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7. 成立业委会要提供房产证吗

法律分析:需要。业主委员会成员是房屋产权证房主。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4、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成立业委会要提供房产证吗

8. 成立业委会要提供房产证嘛

法律分析:需要。业主委员会成员是房屋产权证房主。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4、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