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后需要验资吗

2024-05-15

1. 新公司法后需要验资吗

新公司法后成立公司一般不需要验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开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开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注册资本20万是真的要拿20万吗
注册资本20万不代表真的要拿20万。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后需要验资吗

2. 新公司法验资流程是怎样的

一、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
三、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四、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
五、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投入额。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20%。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七、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位情况。
八、一个工作日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
出资证明书必须要写的吗
出资证明书是在有限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向各股东签发的、用以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最好还是要出具,这样才能证明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公司法验资的流程,首先需要新公司的规定人员去工商部门领取相应的核准书,这个核准书中包含着你的公司的详细信息,接着就是起草公司的章程,并且交由各个股东进行阅览签字,该章程中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既有的章程规定来书写,里面包含的内容不能够少,这也是防止后续问题的出现,法人容易背负的责任。

3. 新公司法中需要验资吗?

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表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不验资的,并且注册资本实行认缴,而不是实缴,但是,股东必须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出资,如果出资有瑕疵,股东要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中需要验资吗?

4. 新公司法验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新公司法验资规定: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5. 新公司法后是不是不需要验资了

《公司法》取消了“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规定,因此绝大多数的公司都是不需要验资的。但是《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复印件等;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有哪些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6.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三、公司成立时可以没有实收资本吗?
公司成立时可以没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因为公司法取消了实缴资本的限制,改为实行认缴制度,所以成立公司可以没有实收资本。《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后是不是不需要验资了

6. 新公司法验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验资规定: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一、公司增资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增资的程序是:
1、由股东会表决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东缴纳新增资本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资需要材料有:
一、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本复印件;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盖公章;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
七、公司原验资报告;
八、股东会决议;
九、帐户管理卡。
二、现在注册公司还验资吗
注册公司需要验资。按照《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发行股完毕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公司成立大会。会议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期限,或者发行股份的股份支付后,发起人在30天内没有召开设立大会的,认可人可以根据支付的股份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三、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金要验资吗
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随着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
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7. 新公司法验资规定是什么?

一、新 公司法 验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现金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 专利 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 债务 ,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也是企业最愿意接受的出资方式。对此,股东在采取货币资金出资的方式时,应注意如下的事项: 1、资金来源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 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 贪污 、 受贿 、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2、出资成本 汇率折算和手续费将可能增加出资的成本。如以非本位币出资的,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汇率折算为本位币,但由于汇率存在不稳定性,出资在汇率折算过程中将会发生损失,增大资本投入。另外,由于银行转账出资需要手续费且各银行的手续费收费不一致,外币现钞出资存人银行亦需要支付手续费。因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折算汇率和手续费的承担可避免出资的损失和纠纷的发生,降低出资不足的风险。 当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额超过章程所限定的数额时,企业应当将其转为临时负债,并与出资者及时沟通,作出归还或其他处理的决定。 3、办理手续 根据新法,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各出资人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此外,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综上所述,现在是全民创业的时代,成立公司也变的非常简单。公司法修订过程中,去掉了一些不必要的条款。根据新公司法验资规定,公司成立不需要办验资手续,不用实缴资本。这样,公司发起人不用跑银行办验资,可以说是节约了很多时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公司法的内容也日趋完善。

新公司法验资规定是什么?

8. 新公司法后不需要验资了是不是?

一、新公司法后不需要验资了是不是?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   1、募集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   19、保险专业 代理 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 劳务派遣 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二、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认缴合理出资数额。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 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 违约责任 。 (二)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下根据新法规定,结合实务操作,分析各种常见出资方式的注意事项。 1)现金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 专利 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 债务 ,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也是企业最愿意接受的出资方式。对此,股东在采取货币资金出资的方式时,应注意如下的事项: 1、资金来源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 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 贪污 、 受贿 、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根据前述规定,在审查出资货币资金的合法性问题上,应注意审查出资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应注意: ① 出资来源于另一企业解散所分取的财产,该企业是否依法 清算 ; ② 出资来源于其他企业分得的红利,出资人是否依法缴纳所得税; ③ 出资来源于拆借资金,是否履行资金拆借的合法手续; ④ 出资来源是否为 违法所得 或 不当得利 ; ⑤ 出资人对出资来源是否具有处分的权利,是否包含其他人的部分权利(例如 共同财产 的其他共有人等),或是否存在被限制处分的情况。 2、出资成本 汇率折算和手续费将可能增加出资的成本。如以非本位币出资的,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汇率折算为本位币,但由于汇率存在不稳定性,出资在汇率折算过程中将会发生损失,增大资本投入。另外,由于银行转账出资需要手续费且各银行的手续费收费不一致,外币现钞出资存人银行亦需要支付手续费。因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折算汇率和手续费的承担可避免出资的损失和纠纷的发生,降低出资不足的风险。 当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额超过章程所限定的数额时,企业应当将其转为临时负债,并与出资者及时沟通,作出归还或其他处理的决定。 3、办理手续 根据新法,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各出资人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此外,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因此,股东在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经由自己账户划出,或者以现金交割,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或“出资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推出了新公司法后,现在新公司成立是不需要再进行验资了,对于投资者来说,在投资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公司的信用是如何的,再来选择是否投资,这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对于新公司来说一定要秉承着合理、合法、诚信的态度来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