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

2024-05-16

1.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已经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新一轮房地产税试点开展,预计将与上海重庆有着实质性的区别。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1    房地产税,顾名思义,对房地产征收的一种税费,不仅仅包括房屋本身,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征税对象是相关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地产开发、转让、持有、出租等诸多环节。需要注意一点,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不是一样的概念。
    “房地产税”,并非某个单一新税种,而是整合了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大税种。房产税仅仅是针对房屋本身,并不包括土地相关的,而房地产税则已经包括了房产税在内,范围更广。
    此次“做好试点工作”的表述也同样备受关注。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解释称:一般来说房地产税立法需要经过人大三审,时间周期较长,更大可能是选取部分城市先行试点。
    
    “全国版的房地产税,必须基于‘税收法定’而来,而立法注定是相当漫长的过程。试点则可以通过行政途径下达,随时都有可能落地。”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判断,试点在前、立法在后,应该是趋势。
    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已经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但存在上海只针对本地居民的第二套住房、重庆只针对别墅和高档住房征收等问题。张大伟对此评价称,“覆盖范围太窄、税率极低,影响较小,既无助于补充地方财政,也不利于遏制房价上涨势头。”
    新一轮房地产税试点开展,预计将与上海重庆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哪些城市最有可能会被纳入试点?业内普遍认为会先从楼市活跃城市开始。
    “一方面这些城市普遍面临居民住房难题,房价相对较高,亟待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而房地产税有助于增加二手房和租赁房市场流动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另一方面,这些城市目前处于或逐步进入房地产存量市场,房地产税可以作为地方税收的重要补充。”陈文静说。
    贾康则建议,深圳、海南、浙江等地可以先加入试点范围进行动真格的改革,“因为这三个地区目前是比较高级别的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
    除了试点推出,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预计,税率应该不会很高,大概就是房产评估值的0.5%-1%;其次可能会有免税面积,比如自住住房人均免税30平方米等等。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2    征收房地产税这个事情已经酝酿十余年了,可以说本身就是迟早的事,推出是意料之中,但如此突然的推出,又有一点意料之外。
     为什么征收房地产税呢? 
    我国很多城市税收依靠的是土地出让金,既卖地收入,其占比较高,个别城市甚至高达50%,已成为税收的支柱。土地出让金是房地产增量模式下的主要财税来源,而房地产税是房地产存量模式下的主要财税来源,当城市化进入后期,增量模式日益缩减、而存量模式日益增大的情况下,目前,多地的集中土拍热度出现明显下降,延期、流拍等现象频出,表明土地收入不足,需要找到一条新路来补充财政收入,因此,开征房地产税可谓势在必行。
    
     向哪些房地产征收呢? 
    征税对象为居住和非居住,不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这意味着,除了农村住房之外,各类房地产都将纳入征收范围。
    事实上,我国房地产早在1986年就开始对经营性房产开征房产税(如非居住房地产、商铺、写字楼等早已开征),而住宅未进行征收(仅重庆和上海两个城市试点)。
     房地产税试点搞多久?试点意味着什么? 
    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五年期主要是因为,房地产税征收依据、税点、内容和方式等等内容,目前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需要较长时间验证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试点五年也意味着至少五年内不会扩展至全国。
     按照什么标准征收? 
    目前,尚无准确地标准,需要等待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选哪些城市或地区做试点? 
    暂未明确具体试点范围。目前的`说法有很多,不过,我们认为,发达热点区域需要先行一步,但并不应该局限于热点区域,后续各线城市均需要有代表城市进行试点才是合理的。
     试点城市或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会受影响吗? 
    首先,房地产税试点的核心目的是共同富裕,征收对象并不是中低收入的刚需人群,而是拥有多套房产的高收入人群,主要是为了调节收入。其次,开征房地产税并不是为了抑制过高的房价,而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问题,与房价的高低并没有绝对的关系,但在短期内二手楼市上的放盘量会增加,供需关系会有所变化,将引起房价的波动。
    不过,也不用过于担心,毕竟5年内并不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征收。试点区域待供需两方都将适应征税的大环境,楼市也会逐步稳定下来。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什么

2. 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近期,有关房地产税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国务院将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1    “房地产税在我国的税费体系里属于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立法周期是相对比较漫长的,推进的时候亦需要严谨严密,试点是很重要的试金石。”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指出,如今,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又往前迈了一大步。
    王玉臣表示,改革试点的目的主要有三个: 第一个是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积极,一个是稳妥。 
    他解释称,积极推进,意味着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去推进,去作为。而稳妥,则意味着每一步都要扎扎实实,不可冒进,积极和稳妥两者缺一不可。同时,房地产税的重要性,决定了其立法过程必须是严谨严密的,而整个税收体系的需要,也决定了需要积极去推进。
    
     第二个目的是,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王玉臣称,房住不炒是这些年国家一直在强调的,房地产税是调控楼市,打击炒房,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的有力措施。同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依法纳税,也可以进一步引导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第三个目的则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的改革,不能简单理解为财政体系的改革,而要将其和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等进行联系。不仅仅是属于税收财政体系内的,更是推动楼市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改革试点,明确哪些核心问题?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反复强调,改革本身坚持社会公平公正的导向。
     此次改革明确了试点城市改革的核心,包括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而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改革释放三个明确思路 。第一、改革的核心是居住用的住宅项目 ,这是当前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内容。 第二、非居住用房地产本身有房产税一说,此次试点城市会从房产税的试点转变为房地产税的改革。  第三、农村住房不纳入改革 ,当前改革是指国有建设用地的`相关住房。
    
    与此同时,中国豪宅研究院院长城市运营专家朱晓红也向记者分析,改革重点是厘清税费,避免错征、漏征、重复征,有效调节贫富差距,让过多占用住房资源多缴税,避免钱多房多,钱少房少无房住现象的出现,从而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囤的,更不是用来炒的政策。
    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2     授权试点5年,期限不会“一刀切” 
    上述决定提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从分工上看,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5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多一个字多了一串税种 
    房产税,即以房屋为征税对象。而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活动有直接关系的都属于房地产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起,上海、重庆两市率先开始了房地产税试点。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今年3月,我国“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在房地产相关内容中提到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3.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再推进:先深化地方试点

12月15日,澎湃新闻从中国人大网获悉,近日中国人大网披露了两份关于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相关文件。
一份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在2021年10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另一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报告中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草案主要内容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草案内容的看法和建议都进行了说明。
房地产税为何先试点再立法?
刘昆在对上述《草案》作说明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以上工作考虑,财政部、司法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如何界定?
刘昆指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具体实施细则由谁来制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为确保有效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构建科学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试点地区如何确定?
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是否已确定?
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草案的审议结果如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普遍认为,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赞成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草案基本可行,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有何修改意见和建议?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规定授权期限为五年,但何时起算不清楚,建议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推出房地产税的时机,授权决定关于试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的规定如何与立法法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如何处理好房地产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如何针对实践中居住用房地产的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同时,还对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办法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负担能力,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再推进:先深化地方试点

4.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将开展!

据新华社10月23日消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5. 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首先,房产税改革的目的,到底是为了完善税制并增加地方政府税源,还是调控房价、抑制房价的不断高攀,由于关注点不同而看法和视角也迥异。有舆论认为,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以此作为开征房产税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依据。其实,十二五规划在论述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时,完整的提法是“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显而易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是作为费改税的一项重大体制改革任务,承载了完善税制的这一目标。这才是正确的解读。一旦房产税改革得以完善,开征房产税肯定能够增加地方政府税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此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的财力和能力,这显然是大好事。从另一个角度看,对于拥有多套住房或者有财力购买高档别墅、豪宅的高收入群体,利用税收作为调节杠杆进行二次分配,也是破解社会公平难题的一个正当途径。问题在于,房产税作为一项地方税源,如果没有立法作为保障,今后一旦房产税开征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后,能否保证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能将其用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已有专家指出,不少地方在出让土地时收取了大量的土地使用金并征收了不菲的土地使用税,本可有较为充足的财力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实际状况并不很理想。至于房产税改革能否如很多民众的良好预期,对于不断高涨的房价起到打压,遏制炒房的投机势头,起到调控房价的积极作用,各种看法仁智各见,舆论不一。但是有一问题很重要,需要厘清。调控房价的根本目的是什么,这也应该与房产税改革的基本指导思路有关。住房问题当然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还是保证人人有房产?龙永图曾经关于中低收入者买房不现实的说法,招致很多“专家”“学者”乃至“草根”理论家的口诛笔伐,以“买房置业”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甚至将有无房产作为衡量是否生活有尊严的标准作为论据。其实这是一种误导,是开放商的商业伎俩和极力招徕房地产广告的媒体鼓吹的结果。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也不是人人有房产,美国拥有自己房产的人也就在70%左右。但是,这种人人拥有房产的社会思维方式,正是导致美国房价走高后回落,加之次级房屋信贷行业违约剧增、信用紧缩,从而引发次贷危机并造成全球金融市场上的震荡、恐慌和危机的肇因之一。从此意义而言,企盼房产税出台调控房价,从而到达人人买得起房,显然不现实。不论房价如何,买不起房的低收入群体永远会存在,因此廉租房建设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经济适用房。保障人人有住房,而非人人有房产,这应该是稳步推进房产税,深化房改的根本目标,加快推进廉租房建设则是在这个领域促进社会公平的途径之一。

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6. 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人人有房住而非人人有房产
从一年前由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建议开征物业
税,继而又将其改为讨论房产保有税,到去年下半年开始话题直指的房产税,在社会公众忐忑关注和存有打压房价的美好预期的复杂心理活动中,终于听到一只靴子落地声响。
新年伊始,沪渝两地的房产税开征试点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
沪渝两地房产税开征试点之所以成为社会公众和舆论焦点,不仅因为对这一税项是否应该开征存在不同看法,而在赞同的意见中,也同时寄托了公众期盼对连年企高的房价能够扬汤止沸,以及地方政府对于完善税制、增加税源的预期。
这一税项是否应该开征,正反双方论及的范围广泛,从税制改革到法制建设,言及房地产市场环境、深化经济和税制改革、税收立法依据和法理关系,似乎都有很充足的论据。避开这些争议不论,若从普通民众的心理预期和新开税源的角度看,倒是有些概念和认识需要厘清。
首先,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到底是为了完善税制并增加地方政府税源,还是调控房价、抑制房价的不断高攀,由于关注点不同而看法和视角也迥异。
有舆论认为,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以此作为开征房产税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依据。其实,十二五规划在论述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时,完整的提法是“
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显而易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是作为费改税的一项重大体制改革任务,
承载了完善税制的这一目标。这才是
正确的解读。
一旦这一改革得以完善,开征房产税肯定能够增加地方政府税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此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的财力和能力,这显然是大好事。从另一个角度看,对于拥有多套住房或者有财力购买高档别墅、豪宅的高收入群体,利用税收作为调节杠杆进行二次分配,也是破解社会公平难题的一个正当途径。问题在于,房产税作为一项地方税源,如果没有立法作为保障,今后一旦房产税开征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后,能否保证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能将其用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已有专家指出,不少地方在出让土地时收取了大量的土地使用金并征收了不菲的土地使用税,本可有较为充足的财力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实际状况并不很理想。
其次,房产税是否一如沪渝两地试点的缴纳范围,这也是相当多的人心里忐忑的原因。有舆论认为,征收房地产税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但是又有专家指出,持此种观点的人忘记了通行“国际惯例”的很多国家,土地的权属于我们有根本的差异。我国的城镇土地属于国有,拥有房产者并无土地所有权,且在房屋购买的出价中包含了开放商已代向国家缴纳的七十年土地使用金和土地使用税,以及另外十余种各种税费基金等。对于不少家庭而言,倾其毕生大半积蓄购买一套房屋,如果再向其征收房产税,是否有违社会公平?这也是十二五规划为何将房产税改革纳入
“继续推进费改税”框架之下的原委。
至于房产税能否如很多民众的良好预期,对于不断高涨的房价起到打压,遏制炒房的投机势头,起到调控房价的积极作用,各种看法仁智各见,舆论不一。但是有一问题很重要,需要厘清。调控房价的根本目的是什么,这也应该与房改的基本指导思路有关。住房问题当然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还是保证人人有房产?龙永图曾经关于中低收入者买房不现实的说法,招致很多“专家”“学者”乃至“草根”理论家的口诛笔伐,以“买房置业”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甚至将有无房产作为衡量是否生活有尊严的标准作为论据。
其实这是一种误导,是开放商的商业伎俩和极力招徕房地产广告的媒体鼓吹的结果。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也不是人人有房产,美国
拥有自己房产的人也就在70%左右。但是,这种人人拥有房产的社会思维方式,正是导致美国房价走高后回落,加之
次级房屋信贷行业违约剧增、信用紧缩,从而
引发次贷危机并造成全球
金融市场上的震荡、恐慌和危机
的肇因之一。
从此意义而言,企盼房产税出台调控房价,从而到达人人买得起房,显然不现实。不论房价如何,买不起房的低收入群体永远会存在,因此廉租房建设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经济适用房。保障人人有住房,而非人人有房产,这应该是稳步推进房产税,深化房改的根本目标,加快推进廉租房建设则是在这个领域促进社会公平的途径之一。(是我为报纸写的一篇观察言论。但是今天得知,春节前就有权威通知说,关于沪渝房产税开征一事,“就是做好房产税舆论宣传引导的。要求是,针对社会上的种种模糊认识,要由中央媒体组织有关专家对政策背景、目标与实质加以解读,上海、重庆的媒体要配合做好试点办法的解读。”因此本文只得无疾而终)

7. 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标

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实行房产税,将其改造成为名副其实的财产税,公平税负,扩大征税范围,增加税收收入,方便征管。

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标

8. 房产税试点与改革的区别

税种名称一定要看清楚:是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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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三思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教育领域创作者
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这次要改革试点的是房地产税,不是房产税。 公告说得很清楚,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关于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公告说得很清楚: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这里面说清楚了三个问题: 一是征税对象是房地产,包括房产,但不仅仅是房产,还特别强调是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 二是纳税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房、地权利人都是纳税人。 三是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执行现有的税法。 理解清楚了这一条内容,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是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而不是房产税试点,因为这次的征税对象是房地产而不是房产,纳税人包括了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 换成大家熟悉的说法,就是不动产权证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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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这些问题你一定关注
第一、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该表述说明,房地产税改革将遵循试点先行、再推进立法的渐进思路。
第二、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该表述说明,当前将对住房和土地利用行为进行严管和引导,尤其是严管炒房等行为。
第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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