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第一题求大神解答!很急!!!

2024-05-14

1.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第一题求大神解答!很急!!!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实际情况: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是3个月。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实际情况:共约定了3次试用期。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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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求高手帮我解答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题,急!!! 谢啦!!! 题目如下: 案例分析题: 陈某是上海某高校

1.试用期工资约定违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即正式工资约定了2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2000*80%=1600元。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内社保费用由陈某自理违法。用人单位应当从劳动者入职开始(与是否试用期没有任何关系)就缴纳社保。

3.试用期内不得辞职违法。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就可以在3天后离职。试用期满后,如陈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厂方,并须征得厂方的同意,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也是违法的。试用期后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单位同意和批准,就可以在30天后离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违法,为离职人员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5.“厂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陈某,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违法,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以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来代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案例,请各位帮忙分析!

由《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可见规定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在你已经有资格签订劳动合同,应在毕业后进入公司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如果不想干的话,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赔偿你双倍工资,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你可以好好跟公司人力资源商量一下,那些人只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签了合同公司要为你交保险的,不签对他来讲,只要你不较真,他也不会面临赔偿。
     如果觉得公司没前途,不好,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
    1、到当地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可以查到。
     2、有劳动争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现在国家对劳动争议这块还是重视的,建议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如果有其他问题也可以接着问我。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案例,请各位帮忙分析!

4.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求助 急急急!!!

该公司裁员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要撤销该办事处,撤销办事处的原因是效益亏损,效益亏损的原因有很多种,而办事处人员未能尽心尽力只是可能的原因之一,而且未被充分的证据证实。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公司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退一步讲,即使公司有证据证明办事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在试用期后也不能直接辞退,而是应当培训或者调岗,经过培训或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同样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公司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

5.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1、单位那些地方违法了?
①用人单位在社保缴纳问题上,有两处违法。一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没有及时缴纳社保;二是缴纳社保时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比例;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违法。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根据第22、2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③5月份工资6000作为违约金抵押,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的克扣工资。
④不再扣个人所得税属于偷逃税收。
⑤违约金付清后单位为员工办理档案、保险转移手续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⑥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违反《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2、如果单位败诉,将承担哪些责任?
单位的仲裁申请事项或诉讼请求肯定得不到支持,如果我是该员工,将提出如下反诉:
①用人单位支付本人2008年5月的工资6000元(可以扣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
②支付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1500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
③支付经济补偿金1.5个月工资9000元;《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
④支付克扣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4500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
⑤补缴及补足劳动合同期间的社保。各省规定不同,就不例出法律规定了。
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承担因不出具证明及转移档案、保险给本人造成的损失;《劳动合同法第84、89条规定。
3、单位应怎么处理该问题。
撤回仲裁申请或起诉,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条件,和解此纠纷。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6.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成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再者在用人单位超过十年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该案中,刘某一直待岗,劳动关系并未解除,2005年10月改制,企业在改制时并未买断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改制时明确规定工作年限改制前后并计算,不过刘某1998年到国营宾馆工作具体月份不明,可能导致是否满十年的问题,如果未满十年则不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如果满,即成立。

7.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只要刘某2008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请求应该成立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8.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急!!!

一、该煤矿招收工人中有违反法律行为。本案中,该煤矿招收20名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根据《劳动法》第99条 “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此,该煤矿在招收工人中有违反法律行为。
二、  该合同的签订程序有违反法律的情况。本案中,用人单位拿出事先印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人签字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该份劳动合同的有四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属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第51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60天以前通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说法不正确,五险一金是国家强制单位给劳动者的福利,也就是说公司必须给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而不是以”自愿“为前提。(PS:国家强制公司给员工上的保险有: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针对女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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