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程序是什么

2024-05-13

1.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程序是什么

非上市公司 的收购程序是: 1、与收购人订立收购协议; 2、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债权人 并在报纸上公告; 4、办理收购公司的变更登记和 被收购公司 的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程序是什么

2. 如何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

一、公司收购大致就那么几种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以进行组合也可以用比较创新的方式进行收购。

1、按收购方的出资形式分类:以现金收购、以股权收购、以资产(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金融资产、无形资产……)收购;
2、按被收购资产的形式分类:收购被收购方的股权、收购被收购方的资产(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金融资产、无形资产……)

二、从上面的分类看,收购当然不只采取股权收购及资产收购,还可以用现金收购。

三、正常来说,股权和资产不能分开评估,失去资产的股权没有价值,或者说股权和资产是一种东西,这里指的股权是被受购方的股权,如果你指的是被收购方持有的第三方股权,那当然是可以分开评估的了。不想吸收被收购方公司,只收购资产即可;想吸收被收购方公司,直接收购股权方便许多。在收购方来看,收购股权就评估股权,收购资产就评估资产,两者是一样的东西,不存在同时评估的问题。在评估机构来看,股权评估也好,资产评估也好,都需要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即评估你要收购的公司、业务,等同于评估这个公司或业务所对应的资产~!

四、如果被收购方是国有企业,评估需经国资委备案或审批,比较麻烦。

收购案例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言之不尽,尚有叙述不详之处,你可以给我留言~

3.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征得被收购股权代表的同意,向有关部门申请转让,签订收购协议,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4. 上市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法律分析::1、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允许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2、公司在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进行合并之后,允许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3、公司若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允许收回本公司股份。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若公司因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首先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且还要在收购之日起10日之内进行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您好上市公司收购未上市公司的一般流程如下!
第一点、收购方表达收购意愿,被收购方表达被收购的意愿。两个公司派出代表进行磋商、谈判。
第二点、审核收购双方的资质。
被收购方需要保证公司的税务完整,工商无异常,银行没有欠款,公司有哪些资产,负债等等。
收购方,需要提出公司收购之后,该如何规划,怎么发展,公司用途等等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并提出给予多少好处给予被收购方。
第三点、委托地方放机构鉴证。委托大的律所或者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核查,并由第三方出具审核意见,以确保公司没有问题。
第四点、开始准备过户,
被收购方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账本、金税盘、科目余额表、股东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监事身份证原件、财务身份证原件过户。
收购方提供股东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监事身份证原件、财务身份证原件过户。
收购双方签订股权变更协议,转让协议、出让协议等文书,等待七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变更。
工商变更结束后,出让双方带着工商变更的材料到税务局进行税务变更、然后被收购公司的开户银行的银行老师的电话号码约定银行变更时间,最后去银行进行变更。
第五点、公司被收购后,法人章需要重新刻制,法人已经变成新法人,其他的章不受到影响,旧的法人章应该进行销毁。【摘要】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程序是怎样的【提问】
您好上市公司收购未上市公司的一般流程如下!
第一点、收购方表达收购意愿,被收购方表达被收购的意愿。两个公司派出代表进行磋商、谈判。
第二点、审核收购双方的资质。
被收购方需要保证公司的税务完整,工商无异常,银行没有欠款,公司有哪些资产,负债等等。
收购方,需要提出公司收购之后,该如何规划,怎么发展,公司用途等等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并提出给予多少好处给予被收购方。
第三点、委托地方放机构鉴证。委托大的律所或者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核查,并由第三方出具审核意见,以确保公司没有问题。
第四点、开始准备过户,
被收购方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账本、金税盘、科目余额表、股东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监事身份证原件、财务身份证原件过户。
收购方提供股东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监事身份证原件、财务身份证原件过户。
收购双方签订股权变更协议,转让协议、出让协议等文书,等待七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变更。
工商变更结束后,出让双方带着工商变更的材料到税务局进行税务变更、然后被收购公司的开户银行的银行老师的电话号码约定银行变更时间,最后去银行进行变更。
第五点、公司被收购后,法人章需要重新刻制,法人已经变成新法人,其他的章不受到影响,旧的法人章应该进行销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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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6.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征得被收购股权代表的同意,向有关部门申请转让,签订收购协议,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非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非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为:1、各当事人之间协商,订立收购协议;2、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4、申请办理收购公司的变更登记和被收购公司的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非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8.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有如下: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