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入民建,有啥条件要求?

2024-04-29

1. 如何加入民建,有啥条件要求?

 申请人入会要求
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非中共党员 基本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本市户口、45岁以下。
发展范围:
1、政府公务员副科级以上
2、学术界人士(与经济界有关的专家、学者等为主)
3、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自由职业人士 (律师要求为合伙人)
4、企业界人士(民营企业家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职务 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商会副会长等)

扩展资料:
申请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入会申请书(本人亲笔签名有效)
3、《入会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有推荐人意见或自荐人自述)
4、民营企业家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复印件
5、民营企业家须提供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经营和纳税的相关资料
6、律师须提供律师资格证书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7、会计师须提供会计师资格证书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8、本人学历验证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主建国会

如何加入民建,有啥条件要求?

2. 要加入民建的要求

《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中未对学历作出要求,但要求一定是经济界人士和专家学者才可以,你觉得自己是吗?以下为参考资料:


《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
第一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愿意履行本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第二条 本会会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三条 加入本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两名会员介绍,经过组织考察,填写入会申请表,由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省辖市以上委员会批准。中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会员。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会的有关文件,对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地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在会内,批评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会员; 
  (五)对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 
  (六)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向会的组织反映,请求帮助。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 
  (二)遵守会的章程,学习会的历史,热爱会的事业,执行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会的任务; 
  (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四)相互帮助,增进团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五)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在所联系的群众中发挥带头和桥梁作用; 
  (六)参加会的组织生活,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应向原地方组织申请办理转移组织关系。会员如果迁移到没有建立组织的地方,仍应与原地方组织保持联系,或将组织关系转移到邻近的地方组织。 
  第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支部讨论同意后,报省辖市以上委员会批准,注销其会籍。 
  第八条 会员不履行会员义务,经劝告无效者,由支部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省辖市以上委员会批准,劝其退会,注销其会籍。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转移组织关系、退会和劝退,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备案,并报中央委员会备查。 
  第十条 会员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参加政治活动、社会活动和会务活动中有显著成绩的,经基层组织核实并讨论通过后,报请上一级地方组织给予表彰。对有重大贡献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报请中央委员会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 会员应自觉遵守会的纪律。会员违犯法律、政纪和会的纪律,应按其具体情节和对待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会内职务、留会察看、开除会籍的处分。 
  留会察看一般不超过两年。会员在留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员经过留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恢复其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会籍。 
  第十二条 对会员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会内职务、留会察看的处分,须经支部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经省辖市委员会批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备案;对会员给予开除会籍的处分,须经支部会员大会讨论,由省辖市委员会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批准,并报中央委员会备案。 
  对中央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中央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同级委员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并报中央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会的各级组织对会员的处分,应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必须书面通知本人,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不服决定,可以提出申诉。各级组织对会员的申诉,应认真负责处理。

3. 如何加入民建,有啥条件要求?

申请人入会要求
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非中共党员 基本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本市户口、45岁以下。
发展范围:
1、政府公务员副科级以上
2、学术界人士(与经济界有关的专家、学者等为主)
3、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自由职业人士 (律师要求为合伙人)
4、企业界人士(民营企业家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职务 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商会副会长等)

如何加入民建,有啥条件要求?

4. 如何加入民建,有啥条件要求?

第一条 凡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愿意履行本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第二条 本会会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三条 加入本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两名会员介绍,经过组织考察,填写入会申请表,由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省辖市以上委员会批准。中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会员。【摘要】
如何加入民建,有啥条件要求?【提问】
你可以参考一下【回答】
第一条 凡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愿意履行本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第二条 本会会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三条 加入本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两名会员介绍,经过组织考察,填写入会申请表,由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省辖市以上委员会批准。中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会员。【回答】
这个要求比较高【回答】

5. 要加入民建的要求

  加入民建的要求:
  1、凡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愿意遵守和履行民建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民建。
  2、民建会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加入民建,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由会员两人介绍,经过考察,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准。中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会员。
  4、入会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和个人简历 ; 
(2)本会组织与申请人谈话,介绍会章、会史等,并了解其政治态度; 
(3)市委会(或总支、支部)考察了解申请人情况,填写入会考察表; 
(4)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一式三份); 
(5)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 ; 
(6)市委会主委会议研究批准 。

要加入民建的要求

6. 加入民建的条件

法律分析: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两名会员介绍,经过组织考察,填写入会申请表,由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设区的市、自治州和直辖市的区以上委员会批准。中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会员。
法律依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第三条  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两名会员介绍,经过组织考察,填写入会申请表,由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设区的市、自治州和直辖市的区以上委员会批准。中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会员。

7. 中国民建加入条件

法律分析: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非中共党员 基本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本市户口、45岁以下。
2、发展范围:
(1)政府公务员副科级以上;
(2)学术界人士(与经济界有关的专家、学者等为主);
(3)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自由职业人士 (律师要求为合伙人);
(4)企业界人士(民营企业家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职务 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商会副会长等)
法律依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
第一条 凡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愿意履行会的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
第二条 会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三条 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两名会员介绍,经过组织考察,填写入会申请表,由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设区的市、自治州和直辖市的区以上委员会批准。中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会员。

中国民建加入条件

8. 中国民建是什么组织民建

民建的性质      中国民主建国会主任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于1945年12月由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发起,在重庆成立。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政治体制内,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所认可的八个民主党派之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政党。      民建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都建立了组织,截止2011年12月底,共有地方组织372个,会员总数13万多人,大多数为经济界和其他方面的代表性人士。其中,有3284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5978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1250人担任县处级以上政府及司法领导职务,还4344人担任各级特邀、特约职务。民建的政党作用      一、多党合作的内在要求      我国统一战线历来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照顾同盟者的利益。民主党派代表成员的合法权益,既是多党合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利益多元化格局中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具体体现。从我国经济社会的结构来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还存在着不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决定了社会各阶级、阶层、集团之间既存在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又存在具体利益的差别性。如果只看到人们根本利益及政治上的一致性,无视具体利益的差别和矛盾;或者只承认具体利益的差别,否认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都不能组成广泛的统一战线,也不会形成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      进入新的世纪,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种利益关系处于调整和变动之中,社会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形成了各种新的利益群体,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多样。正确处理和协调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是关系到改革与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在共同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各民主党派以及各界人士充分表达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利益,使各种利益要求经常地、畅通地反映到决策部门,有利于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巩固和发展新世纪的多党合作事业。      二、参政党存在的基本原因      代表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参政党长期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因。我国的民主党派在参加国家事务管理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代表和反映所联系阶层及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同时又要协助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向他们做工作,帮助他们提高认识。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民主党派只有代表和反映其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反映他们的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才能不脱离其群众,也有助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全面了解情况,协调好利益关系。同时,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又必须从全局出发,从维护人民的总体利益出发,引导其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全面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所在,正确认识和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把各种具体利益要求汇合成实现社会总体利益的动力。      三、各级组织应尽的职责      合法权益的维护需要组织和机制作保障。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在动员组织广大成员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同时,也负有代表成员合法权益,反映成员以及所联系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的职责。民建章程不仅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写入总纲,还在会员一章中规定,会员“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向会的组织反映,请求帮助。”目前,民建中央和地方组织设立了处理会员来信来访工作机构,为会员合法权益的保障提供帮助。      此外,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是代表成员的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反映社情民意是参政党的一项职能,也是表达成员意见和建议,反映成员合法利益和要求的一种方式。目前,民建有340个地方组织、4771个基层组织,分布广泛,接触面广,能够倾听、了解到来自成员和不同方面人们的呼声和意愿。组织会员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社情民意,是各级组织代表和维护成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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