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制度

2024-04-29

1. 环保制度

法律分析: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指以环境法律规定为依据,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以责任制为核心,以签订合同的形式,规定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环保制度

2.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法律分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列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标志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初步完成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设计正在内化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3. 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主要有八项,具体如下: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三同时制度;3、排污收费制度;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6、排污许可证制度;7、污染集中控制制度;8、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由于环境管理的内容涉及土壤、水、大气、生物等各种环境因素,环境管理的领域涉及经济、社会、政治、自然、科学技术等方面,环境管理的范围涉及国家的各个部门,所以环境管理具有高度的综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环保管理制度

4. 环保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了员工建造适宜和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5.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是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的设施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6. 环保规章制度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消灭污染物。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  防止"三废"污染,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本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  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  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7. 企业环境保护制度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 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 责任
      生产部、工程部及各生产车间。

4 内容
4.1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 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 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 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 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 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 废水方面
4.7.1 纯化水站:树脂再生后的废酸、废碱、纯化水罐清洗用的废酸或废碱。
4.7.2 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3 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4 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 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 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10 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 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企业环境保护制度

8. 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节能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把节能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中,与企业的长远规划同步运行。
2、建立健全节能环保设施的技术档案,将设备登记入册、编号,在做好设备使用维修的同时,将其运行和所处状况详细记录,使其管理规范化。
3、对新、扩、改项目中的环保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严把质量关,必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现有的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5、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进行正常的维护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对违规操作和维修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要追究责任。
6、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运行环保设施,如遇限电压减负荷时,只能调整生产和其他负荷,不能减少环保设施负荷。
7、不断采用新的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设备,适应不断提高的节能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