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价格太低为什么会损害老股东利益,价格太高会加大投资者风险?求具体解释

2024-05-13

1. 发行股票价格太低为什么会损害老股东利益,价格太高会加大投资者风险?求具体解释

如果你的企业上市,你有职工原始股你就是老股东,你是希望发行价高呢还是低呢?你如果是股民,看到这个企业发行价,你觉得是价格低风险高,还是价格高风险低?

发行股票价格太低为什么会损害老股东利益,价格太高会加大投资者风险?求具体解释

2. 我国为什么不允许股票折价发行,折价发行与溢价发行对利益双方有何影响?

为了保护当前股东的利益,当然不应该折价发行。股票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对投资者和发行人乃至承销商都有直接关系。
发行价高,对发行人来说,可以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降低筹资成本。但是,对投资者来说,发行价太高,则意味着投资成本增大,有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购买热情。
正常情况下,低价发行可以提高债券的吸引力,扩大债券的发行数量,加快发行速度,有利于发行者在短期里筹集较多的资金。当然,它仍然受到发行者和代理机构的信誉及债券利率高低的影响;
低价发行时,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其差额部分实际上便增大了发行成本,倘若不同时降低利率以作为折价发行所造成的发行收入的减少的补偿,则低价发行与提高债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势必增加发行者的负担。
但低价发行,虽能暂时吸引相当数量的投资者的认购,但过低的发行价格,往往意味着公司经营不利和前景不乐观,这不仅会导致流通市场上股票价格的跌落,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且对发行公司以后的发行与经营不利,所以低价发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处。

扩展资料: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规律
股票折价发行时,其折价的大小必须根据公司的经济状况决定。经营状况好则折价少,反之则折价多。折价发行适用于信用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另外,在大量发行股票时,为了吸引投资者,采用折价发行便于推销。西方的许多新公司常采用折价发行股票。
在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价值,因而,在这些国家没有折价发行股票的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折价发行

3. 可转债会不会稀释股权

会的!可转债转股后会增大股票供应量。因此发行可转债,通常会不利于流通股股东。不过,稀释的幅度看可转债的规模相对于股票规模的幅度,可转债规模相比股票越小,则负面影响越小。

可转债会不会稀释股权

4. 股权的稀释意味着什么?

当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
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的稀释。

扩展资料:
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权益价值不被稀释。
广义的每股收益,将发行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认购股权证等能够转化为股票的因素都考虑在内所计算出的每股收益。 
在西方一些国家,凡资本结构复杂的公司,其损益表通常列出两种每股收益数额:一是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总额为计算基础的每股收益;二是完全稀释每股收益。后者较之前者要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稀释

5. 问一个关于定增的问题。 就是定增既然增加股本,而且存在折价,那么原股东的股权是否存在稀释,价格是否

1、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不低于当日前20个交易曰平均股价的90%,比较接近市价,影响较小;
2、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要证监会审核批准;
3、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发展非常有利,利用一小笔的发行费用换来大量现金,既可扩大生产,也可增加流动资本,公司得到发展,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

问一个关于定增的问题。 就是定增既然增加股本,而且存在折价,那么原股东的股权是否存在稀释,价格是否

6. 如何避免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

  1、第一道防线:重大事项表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就意味着只要持有1/3以上表决权,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资行为,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发生的对小股东权益的任意践踏。当然,在公司成立时如约定重大事项表决须代表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表决权通过的话,则对持股比例低的小股东更加有利。
  2、第二道防线:优先认购权(按比例优先认购和超比例优先认购)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或小股东本身也同意增资时,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
  3、第三道防线:评估以重新确定出资比例
  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而小股东又无力或无意继续出资时,最后一道防线即是在新的股本金进入之前必须对公司全部资产状况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因为,公司在增资时可能处于盈利状态,可能拥有大量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因而,净资产可已能远远高于公司原始资本。相反,如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任何经营积累,净资产可能早已低于其资本,甚至可能已经资不抵债。基于以上原因,合理的增资方式应是首先对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全面地评估,以确定股东权益的真实价值或者公司的净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和新股东的出资金额与股权比例。盈利状态下高于资本的股东权益应由原股东享有,而不应自然地归属增资后的所有新老股东,同时,亏损状态下新股东相同比例股权的出资也不应该当然地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额确定。否则,就必然会导致新股东对原有股东权益的不当占有,或者老股东不合理地获得新股东出资利益。因此,评估以重新确定股权比例是小股东在前面两道防线均告失守的情况下的最后的抵抗阵地。

7. 股东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价会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称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一种,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广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他种证券权利的公司债券,转换对象不限于发行公司的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有着普通公司债的绝大多数特点。同时,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将其所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即股票的买入期权,所以可转换公司债同时涉及了3种证券,即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身、选择权以及它可以转换成的那种证券,兼具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特征,是一种混血证券。
注: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通过才能发行,而且在发行时,应在发行条款中规定转换期限和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固定的,而不是换为同等市值的股票。 
它对股价的影响:
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
一般情况公司发行债券与股票的联系不是很紧密,对股票价格影响不大。
一定要说影响的话,从正反两方面:
有利影响:
如发的债息低于银行贷款,融资用途投向公司业务,并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或者扩大规模,就是利好,反之构成压力。一般来说,能取得发债的公司还是相对优质的公司,在牛市环境下,任何事情都被看成利好。

企业债相对股票来说,需要支付的是一定的利息。债券相对股票也享有优先赔付权利。债券的好处就是公司的股权不受影响(即不会增大股本),而如果通过增发股票融资的话,会稀释原股东的股权。

不利影响:
债券到期赎回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出。
债券转换成股票,理论上可能对现行该股股价的一种冲击,因为债券换成股票,就意味着股本增加了,也就是卖方增加了,在市场需求不变甚至萎缩的时候,会成为空头的弹药。当然,如果公司成长性很高,业绩稳定增长,股东非常看好,都坚决持有不卖,就不会造成上面那种现象。

股东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价会有什么影响

8. 债权融资会不会稀释股东权益?

  不会稀释股东权益。
  债券融资是指项目主体按法定程序发行的、承诺按期向债券持有者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一种融资行为。
  债券融资有个很好的特点:
  1、利息是市场上最低的、最固定的,另外偿还期也比较长,风险又是可控的,因此企业掌握着控制权,资可以减少公司被反控制。
  2、债券融资实际上是债务融资,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产生稀释。
  3、股东权益不会被稀释,不影响股东的持股比例
  4、举有财务杠杆
  5、股票融资貌似门槛更高,公司上市更是如此
  相对股票筹资而言,债券筹资的优点有:资金成本较低;保证控制权;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缺点:筹资风险高;限制条件多;筹资额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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