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房产价值应该按市价,还是购买时的价格?

2024-05-16

1. 离婚财产分割 房产价值应该按市价,还是购买时的价格?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价值通常按市价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房产通常市价为参考来确定·。

离婚财产分割 房产价值应该按市价,还是购买时的价格?

2. 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离婚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一、新的民法典离婚房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 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离婚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一、新的民法典离婚房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4. 离婚时的房产价值该怎么确定

离婚时的房产价值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认。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以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的评估为准,双方均不主张的,则以申请拍卖、变卖的竞价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5. 离婚时房产的价值如何认定

房产价值的认定有三种方式:
一、以双方认可的价格进行分割;
二、以房产现有实际价格进行分割;
三、双方可采用竞价方式来决定房屋价值进行分割。

离婚时房产的价值如何认定

6. 离婚时的房产价值该如何确定

1、在开庭时组织双方进行价格协商。即在房产归属明确前,先让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由于双方在房产价值确定前均不知道房产将会判给谁,所以还是有可能实事求是地报出自己认可的价格的。但也不排除双方在认识上有差距或者一方为了达到其它诉讼目的而故意虚报房产价格。对出可能出现的价格差距,法官往往会从中协调,假如协调业务方达成一致,就要委托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2、评估作价。即委托专业专业评估机构对估算房产价值。这个过程比较麻烦,一般需要等上二个多月才会有结果,而且还需要交纳一笔评估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 离婚时的房产价值该如何确定

1、在开庭时组织双方进行价格协商。即在房产归属明确前,先让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由于双方在房产价值确定前均不知道房产将会判给谁,所以还是有可能实事求是地报出自己认可的价格的。但也不排除双方在认识上有差距或者一方为了达到其它诉讼目的而故意虚报房产价格。对出可能出现的价格差距,法官往往会从中协调,假如协调业务方达成一致,就要委托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2、评估作价。即委托专业专业评估机构对估算房产价值。这个过程比较麻烦,一般需要等上二个多月才会有结果,而且还需要交纳一笔评估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的房产价值该如何确定

8. 离婚时的房产价值该如何确定

1、在开庭时组织双方进行价格协商。即在房产归属明确前,先让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由于双方在房产价值确定前均不知道房产将会判给谁,所以还是有可能实事求是地报出自己认可的价格的。但也不排除双方在认识上有差距或者一方为了达到其它诉讼目的而故意虚报房产价格。对出可能出现的价格差距,法官往往会从中协调,假如协调业务方达成一致,就要委托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2、评估作价。即委托专业专业评估机构对估算房产价值。这个过程比较麻烦,一般需要等上二个多月才会有结果,而且还需要交纳一笔评估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