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如下四项合规指标: 1.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00% 2.向单一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3.对单一证券的转融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4.单只证券担保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