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了一份理财保险,要离婚会以共同财产分割吗?

2024-05-13

1. 婚后买了一份理财保险,要离婚会以共同财产分割吗?

婚后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储蓄存款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肯定参与分割。【摘要】
婚后买了一份理财保险,要离婚会以共同财产分割吗?【提问】
您好,你的问题我收到了,正在查询中,尽快给您答复。【回答】
婚后买了一份理财保险,要离婚会以共同财产分割吗【提问】
婚后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储蓄存款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肯定参与分割。【回答】
可我是用婚前的钱,婚后买的【提问】
如果你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钱是婚前你存的,才能作为婚前财产,否则离婚被判定共同财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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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了一份理财保险,要离婚会以共同财产分割吗?

2. 婚后自己给自己买的平安万能保险,是共同财产吗?离婚时是不是要分割?

1、提问者咨询是指并未发生保险事故,并未理赔,只是想问这份保单(即所交保险费/保单价值)吧?
2、这份保单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的。但是,因为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没有发生理赔,因此只是分割保单价值,因为万能险推出年数不多,有初始费用等存在,所以保单价值是比所交保费少的,分割并不合算的。因此,最好是双方协商,由一方适当补偿对方一些钱,而这份保单继续保留下去比较好的。
3、【提问者不是这种情况,我只是提醒一下别人】离婚时要特别留意一下家中保单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分别是谁的名字。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会遇到很多人在离婚时没有对保单做适当处理,结果保险金给了最不想给的人。这是很让人郁闷的事情。
4、提醒一下提问者,你说的受益人是自己,这个只是生存受益人,而身故受益人不可能是自己的,你再仔细查一下【或者向保险公司查询一下,比如拨打95511查询】

3. 婚后买的保险离婚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前妻婚内买的保险离婚一般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该保险是夫妻一方婚后购买的人身保险,受益人是一方的一般不分割。可以分割的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后买的保险离婚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4. 婚后自己为自己投保的分红保险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分割办法:一、财产险(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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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年前为自己买了一份分红型的保险,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吗

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三年前为自己买了一份分红型的保险,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吗

6. 婚后自己为自己购买的保险离婚了保险可以分割吗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行为,应视为一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只能对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明确约定由受益人享有的,应当认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具有分红、储蓄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可以另行处理。
一、离婚后贷款车怎么分割
离婚后贷款车的分割应视情况而定:
一、若车贷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则无需进行债务分割,由贷款一方自行承担即可。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若车贷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即:
1、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分割处理;
2、无约定的,车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以采取由一方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钱,车子归一方所有的方式分割财产。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的离婚应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方债务应当按照如下情形处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7. 三年前为自己买了一份分红型的保险,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吗

经过三年多的恋爱,张涛与莹莹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第三年,活泼可爱的儿子萌萌降生了。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莹莹便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一家三口可谓十分美满。··张涛是个非常善于理财的人,对自己和家庭都非常有规划,总想给家庭多一些保障,因此除了常规的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投资外,还特意为全家人购买了各种保险。婚后不久,张涛就给自己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给妻子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儿子萌萌出生后,他又给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将儿子萌萌作为指定受益人。可惜花无百日红。随着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差距的拉大,张涛和莹莹之间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莹莹觉得张涛终日忙于工作,很少顾及自己;张涛则深感委屈,认为自己这么辛苦都是为了妻子和孩子。俩人不断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而妻子挥霍的生活作风也让张涛越来越看不惯了。于是两人决定分道扬镳,各走各路,然而双方在保险的分割上却产生了重大分歧,无法协商一致,最终只得闹上了法庭。庭审中,张涛认为保险是经过双方协商购买的,并且都指定了明确的受益人,因此可以视为是婚内财产的约定,不同意进行分割。而妻子莹莹则认为,这几份保险的保险费都是婚后共同支付的,因此应该进行分割。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听取保险公司的意见,双方经过再三权衡,就保险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各人名下的保险归各自所有,自行缴纳保费,张涛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仍由张涛继续缴纳保费,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律师解惑起诉恶意转移财产,有时效限制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谭芳律师一、本案中张涛所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受益、知识产权的受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上述所称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我国已经从法律上规定了社会保障性质的养老保险金的财产定性,但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本案中,商业保险的利益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当根据保险的种类及保险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确定。二、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可以分割吗?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现代商业保险的性质和作用也有了很大演变,除了传统的风险防范作用外,商业保险作为理财工具的一种,也获得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成为夫妻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将该类保险利益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三、指定孩子为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保险可以分割吗?人身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一种人身保险。对于该类保险在离婚纠纷中能否分割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争议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该保险事故尚未发生,保险赔偿金属于未能确定的财产权益,故该保险合同的利益也并不确定,因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保险虽然指定了第三人为受益人,但保险金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的,所以只要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在离婚时就可以进行分割。[律师提醒]最近,微博@上海家事律师网接到许多关于商业保险如何分割的咨询私信,有些人希望通过购买保险来避免将来的财产纠纷,也有些人是在婚姻亮起红灯后就保险分割问题争论不休。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商业型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财投资手段,现存法律并未对其分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由于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保险产品日趋繁多,类型日趋复杂,有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无法准确定性的保险产品一般不予处理,建议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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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为自己买了一份分红型的保险,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吗

8. 婚内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婚内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保险也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具体的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需要看您购买的合同是什么合同,以及您要求分割的具体内容。 
关于保险的问题比较复杂,因为不同类型的保险在离婚时所处理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原则上如果婚后所购买的保险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具体保险赔付的金额要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来区分对待。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理财型保险,最后获得的理财收益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像人寿保险,或者一方患重大疾病或者身故之后理赔的这些保险金原则上应当是属于受益人所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给子女购买的保险,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子女,这种保险由于受益人是子女,所以应当是属于子女所有。
总之,这些保险的赔付金额是要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区别对待,但是,如果保险未到期进行了退保,退还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保险是对个人人身安全设立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标只对参保人生效。离婚后,不存在为另一方发生突发灾难提供财物资金救助了。一般情况下,也不再享有代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
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双向保险,即使离婚后,仍然属于双向共同保险。但是,领保险赔偿金的人,必需是垫资救助了参保人的优先。所以,珍惜一段缘,才能过好这一生。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