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社保可以补缴么

2024-05-13

1. 无锡社保可以补缴么

可以补缴。补缴流程:1、携带劳动合同、录用登记备案表、工资发放清单到单位所在区社保办事处办理补缴;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3、客服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收取制卡费用并打印社会保障卡缴费收据;4、到银行缴费;5、按约定时间后持身份证和收据到受理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并及时激活新卡的金融账户。《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无锡社保可以补缴么

2. 无锡社保可以补交吗

法律分析:无锡社保漏交是可以补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3. 无锡社保可以补缴吗

可以补缴。补缴流程:1、携带劳动合同、录用登记备案表、工资发放清单到单位所在区社保办事处办理补缴;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3、客服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收取制卡费用并打印社会保障卡缴费收据;4、到银行缴费;5、按约定时间后持身份证和收据到受理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并及时激活新卡的金融账户。【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无锡社保可以补缴吗

4. 无锡社保是否可补交?

无锡社保是否可补交?无锡社保是否可补交无锡社保是可以补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5. 无锡补交社保怎么补?

法律分析:
无锡市社保补缴单位或他人代办与个人办理的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无锡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外地户籍只有非农业户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的条件下才能补缴社保。补交条件是,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属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无锡补交社保怎么补?

6. 无锡社保补缴流程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7. 无锡社保补缴新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一、补缴条件: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 养老保险 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 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流程: 1、本人 身份证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 社会保险 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 医疗保险 ,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 劳动合同 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三、补缴社保新政策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人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2、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 退休年龄 。 规定指出劳动者如果和用人单位进行劳动解除,劳动者可自行进行相应的缴纳相关社保费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也想更加全面的保护这类人的合法权益,和今后的生活状态。

无锡社保补缴新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8. 无锡单位社保补缴流程

无锡单位社保补缴流程:携带身份证和市民卡到无锡市社保中心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