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新政

2024-05-15

1. 海南公积金新政

法律分析:推出“存贷挂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类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采取多种措施、租购并举、分类施策实施保障。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海南公积金新政

2. 海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标准上,明确省内外接续缴存职工的适用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3. 海南省公积金提取新规

海南省公积金提取新规:海南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装修自住住房的。(四)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五)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公积金提取流程:1、提取人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2、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提取人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3、提取人也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与所在单位核实信息后并出具相关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也需填写相关事项和所需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4、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5、只要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决定和提取人提交的单位证明上签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积金了。6、准予提取的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会出具取款支票的,提取人只需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海南省公积金提取新规

4. 海南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南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按本规定缴存的具有工资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安全运作的原则,专项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保障职工使用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第五条 城镇从业人员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所在单位也必须按本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办法。

5. 海南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海南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一、调整租房提取办理条件(一)将原职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条件之一“职工办理租房提取时需逐月连续足额汇缴满3个月”调整为“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前已连续足额汇缴满3个月”。(二)将原职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条件之一“职工所租赁的住房应当具有合法权属”调整为“职工所租赁的住房应当具有合法权属或取得有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二、调整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业务的办理时限及额度标准(一)将原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时限“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一年内”调整为“自支付购买拆迁安置房差价款之日起一年内”。(二)将原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额度标准“不超过旧房折价抵扣新房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购房差价款额度(职工已按原政策提取的,在符合现有条件申请提取时,应扣减原提取额度)”。三、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收款账户的选择将原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收款账户“默认转至职工个人社保卡账户”调整为“默认转至职工个人社保卡账户,也可转至职工自行选择的本人名下的一类银行卡收款账户(死亡提取及约提代付类业务除外)”。法律依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规定的通知》一、调整租房提取办理条件(一)将原职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条件之一“职工办理租房提取时需逐月连续足额汇缴满3个月"调整为“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前已连续足额汇缴满3个月"。(二)将原职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条件之一“职工所租赁的住房应当具有合法权属"调整为“职工所租赁的住房应当具有合法权属或取得有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二、调整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业务的办理时限及额度标准(一)将原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时限“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一年内”调整为“自支付购买拆迁安置房差价款之日起一年内”。(二)将原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额度标准“不超过旧房折价抵扣新房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购房差价款额度(职工已按原政策提取的,在符合现有条件申请提取时,应扣减原提取额度)”。三、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收款账户的选择将原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收款账户“默认转至职工个人社保卡账户”调整为“默认转至职工个人社保卡账户,也可转至职工自行选择的本人名下的一类银行卡收款账户(死亡提取及约提代付类业务除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租房提取业务管理的通知》(便函239(归函))、《关于规范拆迁安置房提取材料要件的通知》(琼公积金归〔2018〕34号)、《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款项转账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公告》同时废止。

海南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6. 海南公积金提取新规

法律分析: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月或每3个月为一季)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具有合法权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受托转租人(以下简称“房屋出租人”)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房租约提代付额度:不超过每期(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房租提取金额,当前为900元/人/月;且不高于职工个人对应当期(月或季)实际支付房租。房租约提代付期限自业务审批生效年月起至租房到期年月止,每次设定约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租房提取业务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业务定义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房租约提代付业务(以下简称“房租约提代付”),是指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月或每3个月为一季)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具有合法权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受托转租人(以下简称“房屋出租人”)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7. 海南省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管理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如果借款人仅在我省单方面存款,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如果借款人仅在我省单方面存款,在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建造(改造)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如果借款人仅在我省单方面存款,在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大修自住住房: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若借款人仅在我省单方面存款,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省购买住房:借款人及其妻子或借款人仅在省外单方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业务转贷款: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参照贷款最高额度;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异地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同时,商转额度不得超过原商 余额(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对借款人及其妻子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如果借款人仅在我省单方面存款,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对借款人和丈夫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如果借款人仅在我省单方面存款,在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3)建造(改造)自住住房:对借款人及其妻子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如果借款人仅在我省单方面存款,在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四)自住住房大修:对借款人和丈夫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若借款人仅在我省单方面存款,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五)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省购买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在省外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使用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按上述相应贷款类型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6)商转公贷款: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参照贷款最高额度;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异地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同时,商转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原商转贷款余额注:如上所述,借款人夫妻一方或借款人唯一一方在ful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海南省公积金贷款政策

8.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

你好,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1、职工到柜台领取或中心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3、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4、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5、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7、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摘要】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提问】
你好,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1、职工到柜台领取或中心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3、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4、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5、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7、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回答】
请问一下,我办理的是买了公积金的本人去逝了,须知要些什么手续?【提问】
请问省保公积金办理地址在什么地方?【提问】
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一般情况下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