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日期已超,债权人提起诉讼,担保人有无责任

2024-05-15

1. 借款日期已超,债权人提起诉讼,担保人有无责任

担保人(保证人)的责任,就是指保证人保证期间向债权人承担的责任。保证人,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二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什么是“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是指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指指;二,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是指债权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依法诉讼之日起六个月内。例1;债权人(甲)借款给债务人(乙)人民币10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丙)为保证人。借款半年后,甲向乙主张10天后偿还全部借款(要有证据),乙10天后未还,又过了6个月,甲向法院起诉乙还款,丙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丙)不承担保证责任。例1;债权人(甲)借款给债务人(乙)人民币10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丙)为保证人。(甲)向法院起诉(乙)还款,过半年后又追加(丙)为保证人,保证人(丙)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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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日期已超,债权人提起诉讼,担保人有无责任

2. 借条上有还款期限 ,连带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过保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但没有起诉),保证期限怎么计算

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应当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保证期间的确定:
1、可以自由约定。若未约定,推定为6个月。
2、约定中含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推定为2年。

3. 借条上有还款期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过保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但没有起诉,保证期限怎么计算

你好,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就认为随时可以要求还款,即不考虑还款日期。没有明确约定为什么保证的,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①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人本息还清是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人履行其届满之日起2年。②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将是6个月。谢谢采纳,有疑惑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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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有还款期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过保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但没有起诉,保证期限怎么计算

4. 借条无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保证人)的责任,就是指保证人保证期间向债权人承担的责任。
保证人,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二种。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什么是“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一,是指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指指;
二,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是指债权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依法诉讼之日起六个月内。
例1;债权人(甲)借款给债务人(乙)人民币10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丙)为保证人。借款半年后,甲向乙主张10天后偿还全部借款(要有证据),乙10天后未还,又过了6个月,甲向法院起诉乙还款,丙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1;债权人(甲)借款给债务人(乙)人民币10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丙)为保证人。(甲)向法院起诉(乙)还款,过半年后又追加(丙)为保证人,保证人(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多久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多久

6.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多久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 借款时约定,借款人逾期不能偿还,由保证人偿还,保证人承担的是什么保证责任

借款约定债务人逾期不给由担保人负责,属于连带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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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约定,借款人逾期不能偿还,由保证人偿还,保证人承担的是什么保证责任

8. 没经担保人同意甲乙方借款到期付完利息更改年月日接着用,担保人还用成担法律责任吗?

 贷款利息未经担保人同意而变更的,担保人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需要区分以下情况确定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1、利息变更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即利息减少),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2、利息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即利息增加),保证人对增加的部分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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