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以挂靠证书么

2024-05-13

1. 公务员可以挂靠证书么

任何人(包括公务员)的挂靠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挂靠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理由是: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也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注册师证本身属于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网上也有相关的新闻。
兄弟最关心的问题应该是,作为公务员,会不会因为挂靠而受到单位处罚吧?
当然不会,因为没有相关规定,除非出大事儿。
顶多是证被注销。
好多人都挂证,法不责众吧。

公务员可以挂靠证书么

2. 公务员是否可以考证挂靠?

不可以。
挂靠是需要存档的。
也就是说 您一旦考上公务员就必须全职在公务员位置上。
不能有兼职 档案也必须在人事局备案。
因此 您的其他证书是不能再挂靠其他企业的。
当然了 说这些还为时尚早 毕竟等您考下来的时候没准政策又变了呢。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如人事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  那是铁饭碗,到什么时候都不会差,永远属于中层收入的人群。

3. 公务员可以挂靠注册工程师吗?

不可以。挂靠注册工程师本身就属于不合法行为,公务员更不能知法而犯法。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第一、《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三、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学界主流观点均认同司法解释的意见,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因此,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为什么这么说呢,请看该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该条司法解释得以成立的前提显然是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形,发包人仅仅具有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解除权,而没有宣告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挂靠

公务员可以挂靠注册工程师吗?

4. 证件挂靠违法吗

法律分析:违法,以建筑领域为例,由于一些企业招标需要一定数量建造师,但一级建造师通过率太低,满足不了企业需求,因此滋生了灰色产业链条。证书挂靠后,一旦发生事故风险,不仅企业方要承担责任,出租自己资格证书给企业挂靠的个人也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证书挂靠不仅只是证书租用,而是授权企业使用相关资质的资质证明,因此出现事故,挂靠证书者难辞其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5. 证件挂靠违法吗

法律分析:证书挂靠是违法的,风险非常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证件挂靠违法吗

6. 证件挂靠违法吗?

证件挂靠违法,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一、谁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由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我国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施工单位有哪些义务责任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第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第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施工资质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呢
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公务员可以挂靠注册工程师吗?

不可以。挂靠注册工程师本身就属于不合法行为,公务员更不能知法而犯法。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第一、《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三、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学界主流观点均认同司法解释的意见,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因此,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为什么这么说呢,请看该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该条司法解释得以成立的前提显然是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形,发包人仅仅具有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解除权,而没有宣告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挂靠

公务员可以挂靠注册工程师吗?

8. 公务员可以挂靠注册工程师吗

不可以。挂靠注册工程师本身就属于不合法行为,公务员更不能知法而犯法。
以下注册师公务员都可以考,但是不能挂靠。

司法部:执业律师
卫生部:1、执业医师;2、执业药师;3、执业护士;4、注册营养师
财政部:1、注册会计师;2、注册资产评估师;3、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
农业部:执业兽医
水利部:1、注册水利工程师;2、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注册造价工程师;2、注册监理工程师;3、注册土木工程师;4、注册化工工程师;5、注册城市规划师;6、注册物业管理师;7、注册电气工程师;8、注册机械工程师;9、注册冶金工程师;10、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1、注册房地产经纪人;1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13、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14、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15、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16、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17、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国土资源部:注册土地估价师;2、注册矿业权评估师;3、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
国家测绘局:注册测绘师
中国地震局:1、一级、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2、注册价格鉴证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中国精算师;2、中国准精算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注册设备监理师;2、注册棉花质量检验师;3、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4、注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共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共管:注册验船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共管: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共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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