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班有加班费吗?

2024-05-13

1. 律师加班有加班费吗?

  律师加班有没有加班费,具体要看自己所在的公司,签订合同时的规定。
  如不定时工作制,那么表明自己工作时间是灵活机动的,例如自己也有权利早上晚点来,或者晚上早点走。但是同时也意味着,公司不鼓励你们加班,如果加班是因为你们自身的工作没有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属于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反之,定时工作制,每天上班时间始与终,长与短是固定的,额外的上班时间则算加班了,意味着有加班费补偿。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加班有加班费吗?

2. 律师凌晨加班工作是怎么样的?


3. 律师凌晨加班是什么样的?


律师凌晨加班是什么样的?

4. 我想要问问律师关于什么叫加班这件事情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具体参考《劳动法》如下: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关于什么叫加班这件事情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5. 律师的凌晨加班是什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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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班费律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加班费律师的法律规定是我国劳动法当中进行一个双倍工资的支付,当然这是在周末的时候来进行一个加班,如果是法定节假日的话,那也有可能会支付三倍的加班的工资,并且劳动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对于劳动者加班的话,它是不能够过长时间的。
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加班费计算公式:
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2、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3、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加班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7. 如果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专业律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专业律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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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律师的工作很忙吗

律师的工作性质是什么呢?

一种智力的抽象服务,这里包括两个含义:一个是时间是我们唯一的产品基础,我们仰仗着时间;一个是律师行业的本质是服务业,我们的工作是围绕顾客的需求的,我们时间的耗费也是根据顾客的需求而来。



我们每一天的时间是有限的,而一旦接手一个case,不是朝九晚五,完成今天的工作量就可以了。case自有他的逻辑与特性,要完成他,就得围绕他去转,去花费时间,去排挤掉自己生活的那点可怜时间。



比如,完成一个完善的交易合同,也许客户的要求就是明天要,那怎么办?资料查询、交易梳理、沟通交易节点、起草合同、修改完善合同,一系列的工作都需要花费时间,而我们只有今天的时间去完成,我们除了把生活的时间扎扎实实的扔进去,还能怎么办呢?





另外,鉴于我们是律师,我们的朋友、同学、亲戚,朋友的朋友、同学的同学、亲戚的亲戚,这个三次方的关系,总会有很多人打电话咨询问题,而我们可以选择不花时间去接听吗?



工作流程

很多人认为律师的工作轻松,好像坐着,想想问题,喝杯清茶,吹会儿空调,就可以很快写好东西,就把钱挣了。这只有不愿付钱的顾客才会这样去想,也只有不负责任的律师才这样去做。



我们的工作流程其实复杂得难以想象。



比如写一份合同,我们首先事先得和顾客沟通,这个交易的性质、内容以及他的真实想法;然后,我们根据这个交易的性质与内容,做好资料收集工作;我们还得参与整个合同的谈判,了解对方的意图,了解双方的条件,等等;还得提出交易模式的选择建议;接下来,还得草拟合同,经双方核查和修改,还得做好合同条款的解释;最后,在反复的修改和磋商之后,我们才完善最终的交易合同,双方签字后,合同的起草工作才完成。合同不是闭门造车,闷头自己写写那几千字就可以了,真正的功夫,在那几千字之外。而这个流程下来,无不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



工作状态

我们每一个case的每一个步骤,其实都不是律师可以掌控的。我们受制于当事人对时间和地点的要求。



比如合同的谈判,我们无法去为当事人决定时间和地点,也无法决定每一次谈判的时间范围,我们被动的等待,又主动的工作。我们为此就得东奔西跑,时间也被割的七零八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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